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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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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

  為加強學校傳染病疫情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在學校內的發生與流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為嚴防傳染病疫情在學校內傳播流行,我校責成衛生保健教師為傳染病疫情報告人。

  二、學校疫情報告人要依法履行職責,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衛生院報告,同時上報到屬地教育行政部門。

  (一)學校常見傳染病報告時限和內容

  1.在同一班級,1天內有3例或者連續3天內有多個學生(5例以上)患病,並有相似癥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飲水史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2.當學校和托幼機構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立即報出相關信息。3.個別學生出現不明原因的高熱、呼吸急促或劇烈嘔吐、腹瀉等癥狀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4.學校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二)國家法定傳染病報告時限和內容

  1.疫情報告人在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非典疑似病人時,應在2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報告。

  2.疫情報告人在發現乙類和丙類傳染病病人和病原攜帶者時,應當在24小時內報告。

  三、學校疫情報告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傳染病疑似病人時,不得隱瞞、謊報或緩報。如因疫情報告人玩忽職守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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