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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做好法院信訪工作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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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做好法院信訪工作的實施意見 標籤:信訪工作 我要做好孩子 黨務工作 辦公室工作 找工作

  為進一步加強信訪工作,建立起科學、合理、有效的法院信訪工作機制,切實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濟南市中院濟中發[2000]133、13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院的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試行)。

  l、調整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擔任組長,分管信訪和執行工作的副院長和紀檢組長任副組長,負責信訪工作的統籌領導和重大信訪事項的協調處理。立案庭庭長和各業務庭分管業務的副職為小組成員,並作為該單位信訪工作負責人,主要職責為陪同院長接訪,負責協調和處理涉及本局、庭、室、隊的信訪案件。

  2、立案庭是信訪工作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l)負責日常來信來訪及院長接訪日的組織、登記和接待工作;

  (2)負責上級法院、黨委、人大及本院院長交辦案件的轉辦、催辦和督辦工作。

  (3)申訴案件的立案審查工作;

  (4)上訪老戶的接待、處理工作;

  (5)定期通報信訪情況,及時報告重大信訪動態;

  (6)院長交辦的涉及信訪的其他事項。

  3、各部門各負其責,按照職責分工做好信訪工作,不得推拖不辦或推卸責任,因工作不認真、不負責、不及時或方法不當造成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相關部門及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1)當事人因非訴訟事項來訪、進行法律諮詢及要求起訴、申訴立案的答覆解釋工作由立案庭負責。

  (2)當事人就法院正在審理的各類案件或裁判文書在生效後半年內的,服判息訴工作由各相關審判業務庭室負責;

  (3)涉案當事人因執行方面問題來信來訪的,其解釋說服工作由執行局負責;

  (4)已立案複查和進入再審程序的案件當事人的來信來訪,由審監庭負責做服判息訴工作;

  (5)當事人不服司法鑒定結論或就司法鑒定方面問題來信來訪的,其服判息訴工作由司法鑒定中心負責;

  (6)當事人就司法賠償問題來信來訪的,由賠償辦公室負責處理;

  (7)當事人來信來訪涉及幹警違法違紀等問題的,由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接待處理。

  (8)各部門應按照分工在院長接訪日陪同分管院長接訪,涉及本單位案件當事人發生重大赴省進京上訪及集體上訪事件的,到場協助立案庭處理有關問題。

  4、立案庭對信訪案件實行立案轉辦及督辦制度。催辦及督辦案件由立案庭向相關責任部門轉辦或督辦,並納入審判流程管理,該部門應在兩個月內將處理情況及結果反饋給立案庭。

  (1)來信來訪先由立案庭接待,輸入微機登記后簽發轉辦單,按照職責分工轉交相關部門處理。

  (2)上級法院、黨委、人大等部門和本院領導交辦、查辦和督辦的信訪案件及有矛盾激化危險的重大信訪案件,由立案庭報分管院長簽發督辦、催辦函,交有關局、庭、室、隊限期處理,並在規定期限內報處理結果。

  (3)凡半年內到本院信訪三次、到上級法院信訪兩次或進京上訪一次的為上訪老戶。立案庭應建立上訪老戶檔案,各相關業務庭與立案庭都應指定專人負責做服判息訴工作。

  5、立案庭對信訪情況及信訪案件處結情況實行定期通報制度。

  (l)信訪接待室對每月的來信來訪情況進行匯總統計,並將結果及重點信訪案件有關情況向全院通報。通報內容包括:來信來訪數字,到省、進京上訪數字,重點信訪案件的申訴人、反映情況、案件承辦人、領導批示意見和處理結果。

  (2)、定期將信訪考核的情況向全院各業務局、庭、室、隊進行通報。

  6、對信訪工作實行定期考核制度,並納入年度崗位目標責任制百分考核,與各業務庭室(局、隊)年終評先選優和獎懲掛鈎。

  (l)政工科負責對本院各單位的信訪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及獎懲。

  (2)立案庭信訪接待室負責提供有關信訪數據。

  (3)考核具體標準為:以業務庭上年度同期來信來訪數與結案數之比為基數,當年來信來訪數與結案數之比較上年同期每上升一個百分點減10分,每下降一個百分點加10分。

  (4)因工作不認真、不負責任引發當事人到省上訪的,每起扣10分,進京上訪的每起扣20分,引發集體到省上訪的每起扣20分,引發集體進京上訪的每起扣30分。

  (5)對交辦、轉辦及督辦的信訪案件,承辦局、業務庭、室、隊應指定專人負責處理,對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處理並報告處理結果的,每起扣10分。

  7、各局、業務庭、室、隊應把涉案信訪考核情況考核到人,與個人年終業績考核掛鈎。

  8、各局、庭、室、隊亦應制訂相應的制度,比照該實施意見實行。

  9、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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