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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維修控制辦法(物業管理)

手機:M版  分類:規章制度  編輯:pp958

工程質量維修控制辦法(物業管理) 標籤:電子工程師

  

為了及時解決小區居民的工程質量問題,向住戶提供完善的服務,滿足住戶的合理要求,進一步提高公司的信譽,結合小區維修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公司全體員工均有熱情接待、聽取顧客報修的責任,並設身處地為其解決實際問題,不可以職權範圍為借口推諉顧客。

  第二條 當住戶(顧客)來電或上門報修時,第一接收人應及時填寫《產品質量維修記錄》,明確維修項目的來源,問明事由,記清樓號、位置、顧客姓名。

  第三條 對住戶(顧客)報修與求助應耐心細緻,對收費項目及時說明服務標準、服務方式、收費標準等事項。

  第四條 項目辦應由專人負責住戶的維修工作,及時同住戶溝通根據《產品質量維修記錄》和具體的情況分清責任:

  1.  施工方責任分為施工工藝不當或材料不合格兩方面的原因,維修負責人應及時聯繫施工方到現場查看問題,拿出解決辦法。並且最遲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給予徹底維修,達到顧客(居民)滿意。若施工方不能按約定的時間予以維修,或維修后仍存在質量問題,項目辦可自行聯繫解決。所發生的費用由施工方保修金中雙倍扣除。

  2.  顧客自身原因:由於顧客使用不當的質量問題,應及時、妥善地向顧客說明情況,並協助顧客聯繫物業部門給予有償服務。

  3.  保修期外,如果顧客(居民)向項目辦反映質量問題,項目辦應向顧客作好解釋工作,協助顧客聯繫物業部門給予有償服務。

第五條 對於明確維修的質量問題,項目辦維修負責人員及時電話通知承包方(或挂號信通知並查詢),承包方要在規定的時間內維修好,經住戶簽字認可后報項目辦。作為工程維修金的支付憑據。如承包方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修理好,項目辦可自行安排進行維修。

  第六條 維修過程中,項目辦應安排專門人員對維修過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並對維修過程和結果進行確認。

  第七條 維修好的房屋要由項目辦(兩人以上)簽字認可並經住戶簽字,維修方在一個月後進行回訪檢查,無質量問題后,辦理工程量驗收單進行結算。以上發生的費用扣承包方工程款。

  第八條 維修時間:為不影響住戶的生活,項目辦人員應確保所維修項目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1.  對急修項目(如:自來水設施跑水、下水管道和垃圾道堵塞、供暖設備漏水、漏電),要在30分鐘內到位,12小時內修復,若不能,要有緊急處理措施,並對住戶(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釋,做出限時承諾。

  2.  一般維修原則上2日內修復,特殊情況必須做出說明和限時承諾。維修時限不得以節假日和休息時間順延。

  第九條 項目辦負責人對維修的過程和結果負責,確保維修結果達到預期的要求。

  <產 品 質 量 維 修 記 錄>

  

工程名稱

  施工方

  維 修

  部位、

  內 容

  報 修 時 間

  年 月 日

  維修結果

  年 月 日

  發 生 費 用

  住戶滿

  意程度

  優

  良

  好

  差

  住戶簽字

  維 修

  部位、

  內 容

  報 修 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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