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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規章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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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規章制度範本 標籤:簡歷範本 三項制度

  員工規章制度範本(一)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範化管理委員會審核簽發)。

  第三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 8時 30分至 12時,下午 1時 30分至 5時,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 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 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 公司每天安排人員一到兩名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 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 上班時間開始后 5分鐘至 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 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 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 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 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 3次者扣發全勤獎 50%,達 5次者扣發 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應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 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 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准,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繫。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 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 200元。

  員工規章制度範本(二)

  一、目的

  為做好服務工作,進一步提升員工的素質,調動廣大員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更好地為顧客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適用於xx超市全體員工。

  三、員工管理制度

  第一條 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1)員工上班前,應認真檢查儀錶儀容是否規範,工牌是否佩戴規範。

  (2)在指定區域排隊,準備參加班前會。

  (3)班前會時,認真聽講,服從安排。

  (4)班前會完畢后,根據開會內容,進行補貨、清潔及開店前的準備工作,迎接顧客到來。

  (5)整理陳列商品,及時補充商品,做到庫有櫃有。商品陳列要達到整齊、清潔、豐滿、美觀,要按照先進先出原則進行陳列,既要方便顧客挑選,又要擺放安全。

  (6)整理檢查商品,如發現有質量問題的商品和“三無”商品(無品名、廠名、廠址)一律不準上櫃。

  (7)檢查標籤和廣告標識,做到標識準確,一貨一簽(散裝除外),貨簽對位,字跡清楚,POP懸挂規範。

  (8)備好零用錢和包裝用品,售貨工具(扎口袋、封口帶、扎口機、電子秤、刀、剪、夾子、小票、筆)。

  (9)在超市通道遇見顧客時,應主動給顧客讓道。

  (10)員工應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時間就餐,並保證正常工作進行。

  (11)出入員工通道時須佩帶工牌,不許攜帶私人物品進入超市。

  (12)員工下班時,不得在超市長時間逗留、閑聊。

  (13)防損、防火安全

  ①每位員工應具備較強的防損、防火意識,杜絕一切不安全因素髮生。

  ②在營業現場發現盜竊行為及現象時,應立即制止,並迅速通知管理人員。

  ③用水、用電嚴格遵守安全操作程序,下班認真檢查水源、電源的關閉情況。

  ④見到顧客遺失的財物應立即上交服務台。

  ⑤防火捲簾門下不允許放置任何物品。

  (15)班前會

  ①員工每天列隊召開班前會,管理員按排當日工作,並檢查員工儀錶、儀容情況。

  (16)交接班

  ①交接班前,早班員工應將交接班內容(如班前會內容;商場布置的工作;上午銷售中的問題;商品情況等)記錄下來,確保交接內容全面、準確。

  ②下午班員工換好工裝,戴好工牌,自查儀錶儀容符合要求后,提前10分鐘方可進入專櫃交接。

  ③交接完畢,早班員工應迅速離崗。

  ④上、下班員工不許在營業現場更換工裝及整理儀錶儀容,下班員工嚴禁在本崗位逗留,與在崗員工閑聊。嚴禁因交接班而影響接待顧客。

  第二條 上 崗

  1、員工必須經過崗位培訓后經考核合格才能正試上崗。

  2、員工試用期為壹個月,實習 期為貳個月,員工入職滿三個月後給予辦理轉正手續。

  3、員工正式上崗即開始記算工齡。員工在公司實際工作年限滿半年後開始追加工齡補貼,第一個半年為每月工齡補貼貳拾元,下一個半年開始按上半年度工齡補貼的基數乘1.5倍計算。工齡補貼最高限為每月不超過捌佰元。

  第三條 考勤卡、考勤管理

  員工以打卡為出勤的唯一依據,打卡由員工本人完成,班中急事臨時請假或班中餐外出用膳同樣應打卡。

  第四條 請銷假

  1、除每月班輪休以外的休假一律應請假。

  2、三天以內的假期由領班櫃檯長審批,四天以上至七天由現場經理審批,七天以上的假期由公司主管審批。

  3、員工三天以內的病假憑區級醫院診斷證明可帶薪休假。

  4、員工入職滿一年後,每年享有一周帶薪年假。

  5、無論任何形式的假期,期滿回公司均應到人事管理部門銷假。

  第五條 員工待遇:

  1、節假日享有休假的權力,若因工作需要員工加班者,凡元旦、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國慶、春節的假日加班,每滿一個工作日加發三天基本工資。每月的輪休若工作需要加班,每滿一個工作日按基本工資乘1.5倍計發加班費。

  2、員工轉正後簽定《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定后按廈門市勞動保障局的相關規定辦理社保。

  第六條 辭職、辭退

  1、員工辭職需提前十五天遞交辭職報告,經逐級審批後方可離職。

  2、公司調整機構,壓縮編製須裁減員工時,應提前十天通知被裁減的員工本人。

  3、員工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或在社會上參與打架鬥毆、酗酒鬧事或觸犯法律被政法機關傳拘、收審者一律給予開除。若員工的行為已給公司造成負面影響,已除名的員工公司保留通過法律程序追究其相關民事責任的權力。

  第七條 獎 懲

  (一) 員工有突出表現者,公司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1、對工作認真負責,遵紀守法、超額完成公司交給的各項任務,表現突出者;

  2、為公司發展出謀獻策,其建議和意見為公司所採納,取得顯著成效者;

  3、為維護公司利益和壞人壞事作鬥爭,使公司財物不被侵害者;

  4、舉報公司內部的瀆職行為,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二) 員工有下列行為者,公司將給予處罰:

  1、上班遲到早退每分鐘扣崗位津貼叄元。當班遲到超過三十分鐘按曠工論處。當年度累計達八小時給予除名。

  2、班中未經許可擅離工作崗位滿半小時者,當天按曠工論處。

  3、非因工作需要班中接聽手機、小靈通或向外撥打電話者每次罰款人民幣兩元。

  4、未經公司主要領導許可,擅自利用工作之便向廠商、供貨商購買批價商品或向廠商、供貨商索要贈品、試用品等,一經查實,每次罰款人民幣伍拾元。情節嚴重者直接開除。

  5、工作人員私下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家、廠家的饋贈、錢物,一經查實概予除名。

  員工規章制度範本(三)

  為了使住宿的每位員工更好的學習、生活和工作,維護好員工宿舍的正常秩序,伊犁辦特制定本制度:

  1、宿舍內所有的公共財產(如電視機、衛浴設備、廚具、門窗,床上用品等見宿舍用品明細單),每個在住員工不得隨意損壞和拆改,否則照價賠償。

  2、愛護宿舍衛生,不準在宿舍內丟垃圾,每天安排員工打掃室內清潔衛生,同時希望大家能珍惜我們的勞動成果,凡不執行者處以10元罰款,罰款將在工資中體現,如遇特殊情況,需講明原因,由第二天的人員自動替補。

  3、注意節約用水、用電,堅決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除了傳真機以外,其他的電器只要人不在必須斷電,養成一個隨手關燈、關水的好習慣。

  4、不得在宿舍內吸煙,以防火災的發生。

  以上獎懲制度即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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