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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場所管理

手機:M版  分類:規章制度  編輯:小景

  企業標準 接待場所管理   QG/XX12015002-2004    1 範圍 本標準規範了 (以下簡稱“股份公司”)對外接待場所管理區域的界定、職責和規定。適用於股份公司對外接待業務,下屬企業可參照執行。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接待場所管理》 3 職責 3.1 股份公司秘書室(以下簡稱“秘書室”)是股份公司接待場所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界定接待場所管理區域的歸屬,並指導、檢查、監督接待場所管理情況。 3.2 武裝保衛部負責接待場所的交通安全、治安保衛和消防工作。 3.3 各部門負責所管區域內接待場所的日常管理。 4 界定 4.1辦公大樓各會議室、酒吧和文化廣場歸屬集團公司辦公室管理。 4.2 參觀走廊歸屬生產部管理。 4.3 廠區綠化、露天場所、辦公大樓電梯歸屬行政事務部管理。 4.4 三樓禮堂歸屬工會管理。    2004-10-18制訂  2004-10-20 4.5 參觀沿線經過的場所由所轄部門負責管理,其他區域按安全、衛生包干區域管理。 5 規定 5.1 管理責任部門應經常檢查所管轄接待場所內供水、供電、照明、空調、電梯、指示牌、燈箱、噴水池、音像、台凳櫃等設施的完好狀況,確保其使用正常。 5.2 秘書室指導、檢查、督促接待場所管理責任部門對所管設施的定置和定位標識嚴格執行“定責任人、定地段、定巡檢頻率、定驗收標準、定檢查人”。 5.3 各部門應做好接待場所責任區域內的環境衛生,設備、工具、指示牌定置工作,嚴格執行“定責任人、定地段、定清潔頻率、定驗收標準、定檢查人”。 5.4 接待部門憑經批准的《接待報告單》,到各有關部門聯繫使用接待場所事宜。 5.5 接待部門應督促來訪人員自覺遵守《接待管理》有關規定,保持場所清潔衛生,愛護場所設施。 5.6 接待結束后,接待部門應清整雜物,復原場內設施;通知接待場所管理責任部門做好切電查火、鎖門關窗;並辦理場所交還工作。 5.7 接待場所原則上不外借;如確需要,須上報股份公司領導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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