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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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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會議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會議精神

  教職工會議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系教職工會議,嚴肅會議紀律,提高會議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會議召開的時間。系教職工大會原則上兩周召開一次,時間一般為星期一下午。根據實際情況,系領導可以對會議的召開時間作出適當的調整。

  第三條 會議內容

  1.學習黨和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規;

  2.傳達上級文件、會議、指示精神;

  3.布置教育教學、學科科研、人才建設、分工會工作等事項。

  第四條 參會人員。全系教職工沒有特殊情況,都應參加會議。

  第五條 會議主持。會議由系主要領導主持;系主要領導因公因事不能到會時,指定副職主持會議。

  第六條 會議的通知。系辦公室通常應於每次會議當天上午10時前用群發短信或電話等方式向全系教職工通知具體的會議時間。

  第七條 會議簽到制度

  (一)實行簽到、簽退“雙簽制度”。與會人員應在開會前簽到,會議結束時簽退,否則以遲到或早退處理。

  (二)會議開始后十五分鐘未到會的視為遲到,提前十五分鐘退會的視為早退,遲到或早退半小時者視為不到會,按無故缺席處理。三次遲到或早退折算一次不到會。

  第八條 會議請假。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人員必須向系領導請假並經批准後方為有效。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的視為缺席。

  第九條 會議缺席通報制度。每次開會結束后,由辦公室主任將本次會議的到會、請假、缺席情況張帖在系公示欄上,並在下次正式開會前由會議主持人通報上次會議的出席情況。教職工對通報內容有異議的,應在一周內向系提出書面異議並說明情況。

  第十條 系辦公室應認真作好會議主要內容的記錄,以備查閱。

  第十一條 會議紀律

  1.與會人員應按時到會,在會議開始前將手機關閉或保持靜音狀態;

  2.維持會議正常秩序,會議期間禁止吸煙,停止辦公和辦理與會議無關之事;

  3.與會人員不得隨意走動、離場,不得大聲喧嘩、相互交流或議論,不得打瞌睡或閉目養神,不得玩手機和電腦,不得隨意接聽電話;

  4.會議期間不得會客,會外人員不得進入會場找人或交談。

  第十二條 會議獎懲

  1.與會人員無遲到早退的,每次予以20元補助;無故遲到或早退的,每次僅發10元補助;既遲到又早退的,沒有會議補助。會議補助於年終集中發放。

  2.教職工在一年內,如有一次無故不到會的,不能參加學校綜合方面先進個人的評選;如有二次無故不到會的,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2014年2月20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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