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範文大全 > 規章制度 > 單位大事大項目標責任制度

單位大事大項目標責任制度

手機:M版  分類:規章制度  編輯:得得9

單位大事大項目標責任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為了更好地落實施三屆六中全會提出的各項工作任務,強化對重點工作在基層的落實,使全社能夠突出重點,攥緊拳頭、形成合力、提高信用社工作運行質量,形成規模效應。待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通過目標責任制的建立,強化重點工作、大事大項工作指標層層落實,提高大事大項工作的管理水平,提高領導的管理能力,由活動命令型向管理型轉變。使信用社工作上規模、上水平,形成重擔人人挑、人人擔目標的工作運行狀態。

  二、基本環節

  1、層層建立目標體系。在現有工作基礎上,將試管我社重點的大事大項工作層層分解,細化為先迸、合理、量化目標、指標,形成全社大事大項工作分解落實到各部室及人頭,再分解落實到基層、再分解落實到人頭的多層次目標體系。工作目標、指標是指在一定時間內(一般指一年)一定條件下,某項工作尤其是重點工作項目要達到的規模、數量、水平、質量、程度及進度要求。

  (1)工作目標、指標分解原則。先進性與合理性相結合的原則。在現有工作基礎之上,通過科學的管理手段、方法,制定出能夠達或高於現有水平的目標。同時要考慮到工作的基礎、人員的素質等綜合情況。

  (2)量化為主、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重點工作項目要制定出以量化為主的分解指標,使重點工作項目具有切實可行的操作性和考核標準。

  (3)目標的層次性、一致性的原則。分解重點工作項目要把握信用社領導班子、科室負責人、基層職工三個基本層次,各層次之間要把握工作項目的一致性和工作項目的目標的一致性,有機統一,自上而下。

  (4)寧缺勿濫的原則。分解的指標要突出重點,不求面面俱到。

  (5)明確大事大項工作項目,規範重點工作項目的運作。對重點工作項目的基本內涵、運作的基本環節、基本步驟、基本方面、基本方法,以最簡捷的語言予以規範,增強其可操作性。

  (6)目標值的確定。先由信用社班子確定大事大項工作項目的分解指標,然後由上至下、上下共同研究協商確定。每項重點工作攻目目標的完成時段、原則上為一年。

  2、層層建立責任體系。

  (1)建立並實行各部室及其人員的目標責任制。

  將信用社大事大項工作分解和細化為具體目體值后,首先落實到信用社班子各部室及個人頭上,並確定第一責任人和主要責任人。第一責任人由各科室科長擔任,對各項工作的實施及目標的實現負全責、負總責。主要責任人由科室幹事擔任或科長兼任,在第一責任人指導、監督下,具體承擔每個工作項目的責任目標的實施及實現。

  (2)在實施(1)的基礎上,將重點工作項目所確定的目標、指標繼續分解細化為量化指標,以黨支部書記任期目標責任書的方式,落實到基層黨小組,然後由黨小組再制定相應目標責任書,與支部書記簽定后落實到位。這樣就形成大事大項工作項目所確定的目標、指標及責任上下貫通、逐級滲透、層層落實的格縣。

  (3)實行聯繫點制度。黨支部人員按分片包乾的方式,每個人具體負責幾個基層科室,其主要職責是指導、監督、服務掌握基層對任期目標的落實、實施和實現,及時總結、反饋包干單位的經驗和情況,並在信用社簡報上予以宣傳。

  (4)簽定目標責任狀。

  首先,支部書記與各部室科長(第一責任人)、各科室科長與主要負責人對重點工作項目落實簽定目標責任狀。然後,當支部書記與基層小組、基層黨員與團支部、團員簽定目標責任狀。

  3、建立監督考核評價體系。

  (1)對大事大項工作的監督考核。黨支部要隨時把握各項目標尤其是重點工作目標的落實、完成情況。

  (2)支部每年兩次檢查、評估重點工作項目目標的落實、完成情況,責任落實情況。

您正在瀏覽: 單位大事大項目標責任制度
網友評論
單位大事大項目標責任制度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