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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衛生院收款票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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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衛生院收款票據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鎮衛生院收款票據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收款票據的管理和監督,保障醫院各項收入納入財務統一管理的軌道,堵塞漏洞,防患於未然,維護醫院經濟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款票據的種類及使用範圍

  (一)財政部門統一監製的收款票據

  行政事業性收款票據分為統一票據和專用票據兩大類。醫療單位進行醫療業務活動對外收費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監製的收款票據。

  1、統一票據是指能夠適應一般的收款需要,具有通用性的收款票據(如: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票據和往來款收款收據)。

  2、專用票據是指統一票據不能滿足收費的特殊需要,根據收費特點,特別製作的票據(如:挂號收據,門診、住院收款收據等)。專用票據分為定額票據和非定額票據兩種。

  (二)醫院財務科監製或購買的收款票據

  指與服務對象及醫院內部發生經濟往來,在醫院內部使用的收款憑證。包括住院病人預交款收據、就餐券、洗澡票及其他收款收據等。

  二、收費票據的購領與核銷

  (一)收費票據的購置

  1、醫療單位使用的行政事業統一票據和專用票據,須由財務部門派專人,持省以上權限部門批准的收費文件和收費許可證、單位介紹信,向財政部門申請辦理《票據准購證》。單位每次憑《票據准購證》核准的種類、數量及購票方式,向財政局綜合處票據管理中心領購票據;票據用量較少的鎮衛生院可憑事業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收費許可證到衛生局申領財政部門統一監製的門診及住院收款收據。

  2、醫療單位內部收款票據,由財務部門根據單位業務需要,提供票據種類、格式、數量等內容的印刷或購買計劃,經院領導批准,由相關科室辦理。並將樣式報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二)收費票據的領用登記

  1、醫療單位購入票據后,應由財務部門驗收入庫,並由專人登記收費票據的購入日期、名稱、起止編號、規格及數量,並註明購入渠道。

  2、收款員領取收費票據時要填寫《收票票據登記冊》的有關內容並簽字,票據保管員要按人設分戶帳。

  3、行政事業性統一票據只能由出納領用。

  (三)收費票據退費、作廢、重製的規定

  1、收費票據退費的規定(包括藥費、檢查費、治療費等的退費):

  (1)收回原收款收據、相關科室出具退費憑證及蓋有“已收訖章”的交款憑證(如化驗單),作為退費憑證附件。

  (2)退費前先檢查收款收據、相關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費依據和原蓋有“收費專用章”的交款憑證及收款收據等資料,要求病員姓名、收費項目、金額相符,並把附件粘附於退費票據后。

  (3)若出現部分退費的情況,操作流程如上,把原收據作全額退費處理,並重開實收收據。

  (4)退費票據連同收款日報表交財務部門。

  2、收費票據作廢的規定

  作廢票據要求一式三聯齊全,並且必須是當天結帳前發生的事項。作廢后必須在票據上簡單說明作廢原因。

  3、挂號收據作廢、退號的規定要求收回就診聯、報銷聯,且檢查號碼、姓名是否一致,只有當天的可以作廢、退號。作廢、退號的挂號收據粘貼在挂號員報送的結帳單上一起交財務部門。

  (四)收費票據的核銷

  1、交回的收款收據存根聯,票據核銷員必須及時辦理註銷登記。銷號時必須以存根聯(或記帳聯)及日報表為依據,具體依據如下:

  (1)門診收款收據:以審核后的門診收費員結帳單(經確認已繳款,下同)中的收款收據區間號碼及日報表為依據。

  (2)住院收費收據:以經審核后的住院收費員日報表中的收款收據區間號碼及日報表為依據。

  (3)挂號收據:以經審核后的挂號收據使用區間及結帳單為依據。

  (4)行政事業單位統一收款收據:以領用人交回的存根聯為依據,並與記帳聯金額逐張核對。

  2、醫療單位自製定額票據銷號時,以票據存根及經確認已收款的憑證為核銷依據。

  3、領用收款票據未核銷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領取;對領用人未銷號完畢又開始啟用新的收款票據,核銷員要查明原因。

  4、對發生退費、作廢、重置票據等情況,核銷人員應逐張逐項審查、核對,確保收款的正確性。

  三、收款票據的管理

  (一)收款票據由單位指定專人負責驗收、保管、核銷。根據內部牽制原則出納不得兼保管或核銷。

  (二)醫療收費票據只限於在醫院進行醫療服務時使用,不得用於非醫療商業活動,不得向外單位轉讓、借用、代開,不得偽造收費票據,不得私刻監製章,未經財政部門批准不得自行銷毀收費票據存根。

  (三)票據保管員對收費票據的庫存數要每月核對一次,每季編報收款票據收、發、存報表和已領未銷號收票據明細報表(按類別和領用人分別列示)。領、發、存帳表按規定存檔。至少保存5年。

  (四)使用收費票據的單位,遺失、短少票據或存根的,應及時向衛生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報告,必要時應當在報刊上聲明作廢。

  (五)未用完的訂本式收據不得跨年使用,年度終了財務部門應收回票據並對空頁逐張蓋“作廢”戳記。

  四、責任追究

  單位與個人違反財政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一)單位應對票據管理制定切實可行的崗位責任制,對領用后未能妥善保管,而致使票據遺失的(包括已開票據,未按規定銷毀存根行為),視情節輕重,責成相關責任人書面檢查、在本系統內通報批評、警告等處分。

  (二)應領用財政部門統一監製的門診及住院收款收據的單位,不得自行印製醫療票據對外收費,違反規定的將視情節輕重,追究法人責任,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第十六條進行處罰,並責相關責任人書面檢查、在本系統內通報批評、警告等處分。

  (三)醫療單位未按規定使用收款票據,出讓、出借、代開票據的,衛生行政部門將違規行為在當地主流媒體上公開披露,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分條例》進行處罰,並按幹部管理權限,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解除職務等處罰,違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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