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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銷售管理制度

手機:M版  分類:規章制度  編輯:得得9

  電話銷售管理制度(一)

  一、銷售部門員工日電話量標準為100分鐘,傳真量標準為8份。

  二、加入公司不足半年及在加入公司前從事電話行銷工作不足一年的新員工日電話量標準為120分鐘,傳真量標準為12份。

  三、電話量的考核與統計工作由技術部同志具體負責,在每日下班前10分鐘內將統計結果交部門經理審核。

  四、傳真量的考核與統計工作由項目經理具體負責,採取員工自報、項目經理監督抽查的方式,在每日下班前公司或部門例會上進行通報。

  五、員工發傳真必須有詳細的傳真記錄,包括聯繫人、職務、單位名稱、電話及傳真等信息,信息不全或未事先電話聯繫的傳真不能計入當天傳真記錄,虛報傳真一經查實一次扣除50元罰款。

  六、本着“日清日結、日結日高”的工作原則,日電話量與傳真量原則上要求在下班前完成;對未能當日完成工作量的員工,可延遲下班半小時完成;對延遲下班尚未完成的員工周日必須來公司加班,由值班經理監督完成。

  七、對電話量與傳真量規定落實特別優秀的員工,公司每月給予適當給予一定物質獎勵,並在月總結大會上通報嘉獎。

  八、傳真量及質量是員工工作業績與工作態度考核的重要指標,在轉正、工資調檔及晉陞方面將予以優先考慮。

  電話銷售管理制度(二)

  為增強營銷人員的責任感與工作激情,共同創造良好、健康、積極的工作氣氛,針對電話營銷人員電話量的考核標準,特做如下規定:

  一、每天必須撥打120有效溝通電話,並且記錄25個可持續跟進客戶。(包括意向客戶和可發展客戶)如外出拜訪客戶可根據時間適當減少電話量。無特殊情況者且電話量又不達標的則少一個罰5元。

  二、加入公司不足半個月的新員工每日電話量標準為80個,記錄意向客戶量標準為15個,不達標的少一個罰5元;

  三、營銷人員每日的工作記錄,在下班前要發送給部門主管或經理。

  四、營銷人員的跟進記錄必須輸入公司的EM客戶管理系統,包括聯繫人。單位名稱、電話及跟進內容,信息不全的不算,虛報一經查實一次扣除50元罰款;

  五、本着“今日事、今日畢”的工作原則,日電話量未達到標準的必須延遲下班時間,由部門主管或經理監督完成。

  六、上班禁止打開與工作無關的網頁,包括聊QQ;

  七、營銷人員每周六需要把下周工作計劃發送給部門主管或經理;

  八、公司舉行的關於業務知識的培訓營銷人員不得缺席!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必須經過領導同意;

  九、對特別優秀的員工,公司每月在績效考核上給予一定的加分及晉陞方面將予以優先考慮。

  領導有情,管理無情,制度絕情!希望大家嚴格尊守客項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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