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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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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制度範本 標籤:簡歷範本 三項制度

  宿舍管理制度範本(一)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宿舍的正規化管理,使全體僱員有一個清潔、舒適、安全有序的生活環境,提高全員的文明素質,特制定本條例。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各子公司宿舍管理。

  3.管理細則

  3.1 入住

  3.1.1 新進廠人員在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辦理報到手續后,由人事文員開具《住宿申請單》到宿管處辦理入住手續。未辦理入住登記手續者不得在公司宿舍居住。

  3.1.2 入住人員在宿管處領取房門鑰匙及衣櫃鑰匙。

  3.1.3 入住者不可指定所要房間,憑《住宿申請單》對號入住。

  3.1.4 員工辦理入住手續后,如遇其它原因不能入住該宿舍可找宿管員協助解決。

  3.2 轉換房號及床位

  3.2.1 員工不得私自轉換床號,如需轉床號須向宿管處提交申請、註明理由、經宿管處同意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備案方可辦理相應手續。

  3.2.3 員工不得私自轉房,如有正當理由須填寫《轉房申請書》,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經理批准後方可轉房。

  3.2.4 員工因為升職等原因需要調房的,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通知宿管處辦理轉房手續,並搬入指定房間。

  3.3 退房

  3.3.1 員工離廠憑離職清單到宿舍管理員處辦理退房手續,交還房門和衣櫃鑰匙(註:不論原鑰匙是發的或自配的均要交回)。

  3.3.2 辭工人員必須在當日18:00前離開本廠宿舍,特殊情況宿舍管理員可通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批准后再做決定。

  3.4 查房

  3.4.1 宿舍管理員必須每天抽查宿舍(水、電、衛生、安全)。

  3.4.2 必須如實做好當天查房記錄。

  3.4.3 宿舍管理員在查房中或衛生巡查時發現違紀行為,必須按違章處罰條例給予處罰教育,任何人不得講私情予以包庇。

  3.4.4 宿舍管理員查房必須由二人或以上才能進入宿舍。

  3.5 巡查

  3.5.1 加強宿舍區清潔衛生巡查工作,保持地面、樓道、樓梯、的清潔及暢通。

  3.5.2 每天不定時進行衛生檢查,檢查樓層及生活區通道,發現問題須及時處理。

  3.5.3 夜間不定時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6 投訴

  3.6.1 不講衛生、吵鬧、喧嘩、鬥毆、賭博等影響他人休息等。

  3.6.2 私帶外人進廠、盜竊、尋釁滋事者。

  3.6.3 有不良習慣,影響他人正常生活者。

  3.6.4 宿舍內設備、設施損壞,已通知維修,但遲遲未見修復。

  3.6.5 宿管員、維修員、清潔工工作失職及包庇行為。

  3.6.6 對宿舍區各方面的建議。

  3.7 處理

  3.7.1 宿舍範圍內的投訴,可直接投訴到宿舍管理員、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或公司意見箱里。

  3.7.2 對合理的投訴,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會在管轄範圍內給予調查、解決。

  3.7.3 對不合理的投訴和不能解決或暫時不能解決的問題,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會在兩天內給予解釋、答覆。

  3.7.4 在受理僱員投訴中,若出現誣告或有出入的投訴時,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3.7.5 不受理匿名投訴信,所有投訴保密處理。

  3.7.6 如投訴到宿舍管理員處,仍不獲解決,可向本部門上司或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經理投訴。

  4. 住宿管理條例

  4.1 在生活區及廠內必須正確佩戴廠證,嚴禁不戴廠證或反戴廠證。

  4.2 憑《住宿申請單》入住房號、床號,不得私自調換。

  4.3 入住本廠宿舍每月必須住滿20天以上,否則行政部有權收回床位。

  4.4 個人使用的宿舍鎖匙,不準借給非本房人員使用,嚴禁配製他人房間鎖匙,轉房或離廠應將鎖匙交回宿管處。

  4.5 宿舍內各項設施,不得擅自安裝或拆除。設備維修需填寫《維修通知單》,緊急情況應立即通知宿管處。

  4.6 保持宿舍內的公共衛生,嚴禁從樓上向樓下倒水、拋垃圾。衣物嚴禁晾掛在室內及伸出陽台外,應統一集中在門前走廊內晾曬。

  4.7 嚴禁收藏及使用各類電熱器具、活動排插、私接電源電線、檯燈等。

  4.8 晚間十一點后嚴禁大聲暄嘩、吵鬧、放電視、放音響、打麻將、打撲克、下棋、打球等一切娛樂活動,嚴禁在生活區任何走道上溜冰。

  4.9 異性串門、訪友、在晚上23:00點前必須離開宿舍,嚴禁男女混居。

  4.10 嚴禁攀登陽台及坐在護欄上乘涼、聊天等,及嚴禁上宿舍樓頂。

  4.11 嚴禁兩人合鋪,影響他人正常生活。非本房人員需徵得同意方可進入。

  4.12 不得擅用他人物品,不翻動他人物品、衣櫃,妥善保管自己的財物。

  4.13 嚴禁酗酒鬧事,聚眾賭博,打架鬥毆,嚴禁私帶外人入廠。

  4.14 嚴禁在非吸煙區吸煙。

  4.15 愛護公共設施,禁止私自改裝室內設施。

  5. 宿管處發現員工違反宿舍紀律的,應及時上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參照相關規定條款給予教育或處罰, 並通知員工所屬部門經理對其進行教育。

  6. 對嚴重違紀的員工,或造成經濟損失的,將根據《員工手冊》處罰或賠償。

  7. 記錄表單

  宿舍管理制度範本(二)

  為了加強本公司員工宿舍規範化管理,給員工提供一個整潔舒適的住宿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總則

  第一條 公司為員工提供住宿福利,但公司不做硬性規定,員工可自行取捨。

  第二條 需住宿員工可向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然後由行政部統一安排。

  第三條 公司住宿員工,須嚴格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行政部門有權對違反條例者,進行批評教育或處罰,對屢犯不改者進行通報批評或取消其住宿資格。

  第四條 住宿人員應樹立文明風尚,搞好環境衛生,提高安全防範意識,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細則

  第一條 宿舍房、床位一律由行政部統一分配,對號入住。住宿員工,必須服從行政部門的統一安排,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調換房間、移動床位、更改床號、拆床、換床或轉讓他人入住。違者,罰款50元/次。

  第二條 行政部門應加強宿舍檢查及管理,杜絕離職員工繼續在廠住宿。離職員工原則上24小時離廠。離職員工搬離宿舍時需要有行政部門人員或寢室長在場。

  第三條 員工會客應在會客區,不得擅自帶入宿舍,非本廠人員一律不得在公司留宿;若遇本廠員工家屬探訪的確需要留宿者,必須向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行政部門批准同意后,方可留宿。未經批准,擅自留宿者視同違規,罰款50元/次。

  第四條 嚴禁在宿舍內私拉電線亂接電源,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如電爐、取暖器等)違者,通報批評,罰款100元。造成災難事故者移交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條 禁在宿舍內做飯,違者罰款50元/次。釀成火災事故者移交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條 嚴禁酗酒鬧事、聚眾賭博。違者開除。無理取鬧者,送交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條 宿舍內不要存放大量現金,貴重物品(如電腦、首飾等)妥當保管,嚴禁翻查他人行李、衣櫃、床鋪、盜竊他人及公司財物,一經查出立即開除,嚴重者送交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條 未經他人同意,不得私闖他人宿舍。(行政部門人員檢查工作除外)若有發現可向行政部門反應,行政部門視情況對私闖者進行批評教育或警告。

  第九條 禁止將易燃、易爆、管制刀具及槍支等其他危險化學物品帶入宿舍,嚴禁挪用、損壞宿舍區域消防設施等設備。一經發現,行政部門將從嚴從重處理,並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條 文明宿舍,宿舍內禁止高聲喧嘩,個人聽音樂、遊戲等娛樂以不影響、妨礙他人為前提。

  第十一條 行政部門對宿舍的安全、衛生進行不定期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公布。

  第十二條 各宿舍衛生由宿舍長(班組長為宿舍長)統一安排輪流值日,並將值日表及公司宿舍制度貼宿舍門口,以方便檢查。值日生負責當天該宿舍的衛生清潔工作。

  第十三條 住宿員工必須將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內,不得亂扔、亂放,違者罰款10元/次。

  第十四條 嚴禁高空拋物、潑水、擲物,違者罰款10元/次。造成他人身體受損傷害,一切後果由責任人獨立承擔。

  第十五條 保持和維護宿舍環境衛生,不隨意吐痰,不亂丟果皮、紙屑,做到地面乾淨,門、窗、玻璃、燈管、風扇、空調等沒有污點,床上衣物、被子疊放整齊,床底沒有垃圾,鞋物擺放整齊:室內物品擺放歸類、統一,不得在牆面上亂釘、亂貼、亂畫。違者罰款10元/次。

  第十六條 住宿員工須自覺做好宿舍內清潔衛生,保持和維護室內清潔衛生。杜絕寢室臟、亂、差現象。對清潔衛生較差的寢室,罰款30元/次。有明確責任人的由責任人承擔,無明確責任人的由全寢室人員平均承擔。

  第十七條 節約用水用電,人離開要及時關閉電燈、電扇、門窗等,如有發現上班期間未關燈等家電的一次罰款30元/次。

  第十八條 愛護宿舍各類公用設施(如風扇、開關等),保障設施的完好,對人為因素損壞的公用設施,肇事人須照價賠償,並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對不能舉報肇事人的,由其房間員工均分承擔賠償金。

  第十九條 因人為原因造成廁所管道堵塞、地面積水嚴重,並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和發生不必要的支出費用,一律由責任人承擔。員工舉報或提供相關線索,經行政部門查實確認后,可獎勵50元。

  第二十條 住宿員工和睦相處,嚴禁打架鬥毆、滋事鬧事,違者罰款1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特別惡劣並造成不良後果者移交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 晚上23:00時,為宿舍統一熄燈時間。若因工作需要繼續留燈,應以避免打擾他人休息為前提。

  第二十二條 住宿員工必須在晚上24:00時之前返回宿舍,超過24:00時未返回宿舍者,宿舍當值管理員有權力拒絕進入宿舍:無理取鬧者,上報行政部門從嚴從重處理。(工作原因除外。)

  第二十三條 離職人員離開宿舍時須交迴向公家借的一切物品及房間 鑰匙,方能攜帶行李出廠。如被發現帶有公家或他人物品,按物品價值的十倍處罰。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解釋權和修改權屬行政部門。

  宿舍管理制度範本(三)

  第一章 宿舍調配管理

  第一條 學生宿舍物業管理歸屬於服務公司管理,它是學生宿舍管理與服務的直接部門。

  第二條 學生住宿由學生處和物業管理部門統一安排調配,學生不準擅自進住及調整宿舍。未經物業管理部同意,擅自進住及調房的同學,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條 新生入學時,由學生處和物業管理部統一安排住宿,在辦理住宿時,每人交一寸相片一張,並填寫住宿表格,由物業管理部建立學生住宿檔案。

  第四條 學生宿舍需調整,由物業管理部同意安排,原宿舍的傢具、電話、熱水器等配套物品一律不準搬動,物業管理部將派管理人員驗收原宿舍的傢具、門窗及其他設備,如有丟失或人為損壞,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宿舍調整后要重新核實並填寫住宿表格。

  第二章傢具設備管理

  第五條 宿舍的傢具、門窗和其他設備,先由各寢室按要求填寫,后經物業管理部和本宿舍人員雙方簽名。本宿舍的傢具、設備等使用和管理由本宿舍人員負責。如屬自然損壞,學院負責維修或更換;如有丟失,照價賠償;如屬人為損壞,除了照價賠償外,還將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 宿舍的傢具、門窗等有關設備不準擅自拆卸,違者應在限期內把原物修復,否則將按破壞公物論處。

  第七條 宿舍內的傢具、門窗等有關設備因使用、管理不善造成損壞,當事人沒有主動承認錯誤,宿舍成員又互相包庇,在查不清違紀人員的情況下,傢具、門窗等設備維修的費用將由宿舍全體人員共同承擔其經濟賠償,並給予同樣的紀律處分。

  第八條 學生實習需要搬運宿舍里的傢具設備,必須向宿舍管理部門請示,並辦理有關手續。實習歸來后,要將原物歸還,不得擅自調換,否則將按原物予以賠償。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時,如有傢具、門窗及有關設備屬人為破壞或丟失的要照價賠償,並限期繳清。

  第三章 紀律、安全管理

  第九條 每幢學生宿舍樓設有學生宿舍管理值班室,配備宿舍管理人員,負責宿舍正常的安全、紀律衛生等管理工作。

  第十條 非本院的學生、外來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學生宿舍樓。進入學生宿舍樓的學生需佩帶胸卡方能出入。教師和學校工作人員進入學生宿舍要自覺出示出入證件,說明來訪情況,方可進入。

  第十一條 未經管理人員許可,男女學生不準進入對方宿舍。

  第十二條 學生宿舍嚴禁留宿外人(包括本校其他宿舍的同學), 特別禁止留宿異性同學。

  第十三條 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的作息時間,學生必須在上課、晚自修預備前10分鐘離開宿舍。宿舍大門的上鎖時間是: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10;下午14:20;傍晚18:50;晚上22:00關門。凡超過關門時間回宿舍的,一律要在值班室登記,並按遲歸處理。爬牆、爬鐵門或夜不歸宿者,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分。

  第十四條 午休時間(中午12:50—14:10),晚上就寢時間(23:00熄燈以後)。不準在宿舍區內打撲克、下棋、開錄音機、彈琴、敲打鐵桶、臉盆、餐具、口盅等,違者沒收其用具並給予紀律處分。如確因學習需要開錄音機的同學必須在不影響其他同學休息的情況下配戴耳機。

  第十五條 在宿舍區內,嚴禁存放有毒、易燃物品及燃放鞭炮、焰火等,嚴禁在宿舍內進行各種營銷活動。

  第十六條 嚴禁在宿舍內搓麻將、賭博、酗酒,不準喧嘩起鬨、往樓下砸東西。

  第十七條 不準在宿舍區內打排球、籃球、足球等,違者沒收其器具,造成財務損壞的照價賠償,並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八條 新生宿舍安排后,宿舍鑰匙由宿舍管理部門統一配置,每人一把,並辦理鑰匙領用手續。經物業管理部調整住房的同學必須按時退還原宿舍鑰匙,再辦理新宿舍鑰匙領用手續;畢業生交回鑰匙方可辦理離校手續。本宿舍鑰匙不準轉借他人,鑰匙丟失必須向管理人員彙報並繳納相應的鑰匙配備費用,不準擅自配置鑰匙。凡發現非本宿舍人員持有本宿舍鑰匙時,將追究鑰匙流失人員的責任。

  第十九條 學生必須配合宿舍管理人員做好宿舍安全防範工作,將宿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管理人員彙報。自己的貴重物品和現金要妥善保管,不要隨處丟放。離開宿舍時,要關好門窗,鎖好門,避免東西被盜。

  第四章 水電管理

  第二十條 自覺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禁止違規用電,杜絕私自拉接電線行為,凡宿舍的線路有破口接線或線路移動的跡象,將按違規處理。

  第二十一條 不準在宿舍內使用電爐、電熱杯、熱力棒、吹風機、排插等大功率電器,不準在宿舍里煮飯、煮菜。違者沒收用具,並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節約用水、用電,杜絕浪費,人員離開宿舍后,要檢查水電是否全部關好。凡開長流水或破壞供水、供電設施者,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二十三條 宿舍里的水電設備(包括燈泡、燈管)損壞,必須及時向物業服務中心報修,不準擅自維修和處理。

  第五章 衛生管理

  第二十四條 學生宿舍區的公共衛生(包括樓梯、走道)由專職保潔人員打掃,宿舍內(含門、窗)的衛生由各宿舍負責。宿舍的垃圾由各宿舍輪流派人倒進指定垃圾桶內。嚴禁把垃圾倒放在樓梯口、走廊,放置指定地點。

  第二十五條 嚴禁往窗外丟垃圾、丟雜物、倒水、倒剩飯菜等,必須主動倒進指定的垃圾桶內。

  第二十六條 為了保持宿舍的整潔美觀,禁止在宿舍區內張貼各類廣告,不準在宿舍門口和宿舍內亂貼明星像畫,不準亂塗牆壁,保持牆面乾淨。

  第二十七條 不準在浴室、廁所亂丟雜物。因亂丟雜物造成排污管道堵塞的情況,疏通費用由有關責任人或有關宿舍全體人員共同承擔。

  第六章 其他方面

  第二十八條 因特殊情況要求在校外住宿的學生(包括家住本市內的),必須經院系相關部門批准並辦理相關證明、手續。

  第二十九條 每間宿舍選舉舍長一名,負責本宿舍的紀律、安全、衛生、物品擺放及輪值制度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條 凡違反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的學生,必須配合學校有關執勤人員和宿舍管理人員做好違紀登記工作,凡弄虛作假或干擾、阻礙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着,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執行,以往的有關規定凡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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