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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農村村規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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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農村村規民約

  總則 為了貫徹實施宅侯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教育村民遵紀守法,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實現村民自治,創建和諧宜居環境,把我村建設成為社會主義新農村,特制訂本村規民約。

  第一章土地管理

  第一條:農村的所有土地,除了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村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所有權屬於集體,個人只有經營使用權;凡佔用集體所屬空坪、荒地建雜房、廁所和豬圈並經批准入冊的,受相關法律保護,未經批准佔用集體土地非法亂建的,村集體有權收回作另行處理。

  第二條:任何個人不得侵佔、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和變更村集體或他人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村民出賣、贈與和交換房屋,應該按照房屋出售價或贈與的市場價,交換差價成交的,10天之內由買主到當地財政部門交納契稅,逾期不交納者,按照契稅法規予以處罰。

  第四條:村民需要建房的,原則上只能在空心村內購地建房,其他情況是,本人只要寫好申請報告,由村民小組開會討論並簽具意見,經村民委員會審查同意,報鄉人民政府和縣國土管理局批准,再經村委定好房屋基地的方位,才能允許下腳建房。

  第五條:建房的村民,經過批准佔用耕地建房的,建房佔耕地抵作承包地。

  第六條:未經批准強行佔用耕地、交通要道建房的,除堅決拆除、還田還土,恢復原狀外,並罰款500元以上。已經建成的,原則上要求拆除,否則,將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章計劃生育

  第一條:提倡一對夫婦生育一個孩子。對於獨生子女戶要求再生一育第二胎的,必須在領取二孩准生證後方可生育二孩,否則按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第二條:凡育齡婦女應做好上環等避孕措施,有按計劃生育二孩的,未准生前懷孕的,必須做引流產術。

  否則,按照計劃生育法規予以處罰。

  第三條:凡領了獨生子女證,再不生育第二胎的夫婦,其子女可承包二份責任田土;原有二個孩子,死亡一個的,夫婦雙方又做了絕育手術,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其待遇同獨生子女一樣。

  第四條:對領取了獨生子女證后又生育第二胎的,依照《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37條處罰規定,收回原多承包的一份責任田土,並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

  第五條:對不實行計劃生育或圍攻、謾罵、毆打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章公共衛生

  第一條:保持飲水衛生,不準在水井邊一米內清洗臟物(衣、褲、蔬菜及其它食物等)、洗澡。違者除責成其洗井外並罰款200元。

  第二條:對於有病的畜生,不準出賣,對於病死畜生要深埋村外。否則,罰款200元一戶。

  第三條:保持村容清潔衛生,不準在村裡巷道、公路和村公共場所等堆放豬、牛欄肥,違者除限期予以清除外,罰款50至100元。

  第四章水利和村公共實施

  第一條:我村藕塘水庫和各大小山塘,所儲水源都屬於集體所有。承包水庫、放魚人員有保護水源儲存,灌溉農田的責任,任何個人不準擅自亂開水閘放水。

  第二條:不準任何人毀壞堤壩、田埂和山水主要流域等綜合水利基礎實施,違者除責其恢復原狀外,並處罰款200至500元。

  第三條:村民都有維護村公共財產的責任和義務,對於損毀村公共財產的除責令其恢復原狀外,同時處罰500至1000元。

  第五章森林和防火

  第一條:護林防火,人人有責。萬一發現野外火源,無論如何村民都要設法在第一時間裡向村支兩委報告,接到火警的任何人都要在最速時間內號召廣大群眾趕赴現場撲火。

  第二條:村民野外用火發生火災損失的,除應賠償由此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外,視情節輕重予究法律責任。

  第三條:凡擅自盜伐集體和個人林木者,視其情節輕重,罰被盜伐林木價值的2至5倍;夜間盜伐林木者,加倍處罰。

  第四條:自然災害(大風、大雨、暴雨、風雪、冰雹等)毀壞的林木,任何人不準進山哄搶。撿得歸還集體的,給予獎勵;否則,按照盜伐林木條款處罰。

  第五條:凡有田埂、壩堤垮塌,需砍伐林木興修者,必須經村委會批准後方能砍伐。未經批准擅自砍伐者,按本章盜伐林木條款處理。

  第六章社會治安

  第一條;凡故意毀壞、盜竊、偷摸集體和個人財物者,除追究回原物外,處罰200至5000元。夜間出動偷摸者加倍處罰。

  第二條:圈好看好牲畜是每個村民的職責。不準豬、牛、羊、鴨、雞等牲畜毀壞糟蹋集體和個人的農作物。違者,除賠償損失外,罰款50至100元。

  第三條;凡是聚眾鬧事,煽動宗派糾紛,故意毆打他人,造成直接損傷的,除賠償醫療費外,損失和損壞財物,除依法追究責任和照價賠償外,並處罰款500至2000元。

  第四條:村民發生口角糾紛或婚姻糾紛等需要調解的,為調解糾紛需出差外地的旅差費用,由當事人負擔。

  第五條:為確保人身安全,保證正常供電,不準擅自私接電源,由此造成的故障和損失,除照價賠償外,另處罰100至200元;

  第六條:提倡講文明,樹新風;講禮貌,尊老幼;講正義,持真理;講道德,正原則;家庭和睦,鄰里團結;尊師重教,助殘濟貧;胸襟大度,誠實守信;美化村容,綠化村莊;開展文體活動,抵制反和、淫穢書畫影音謀介!

  本村規民約,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之處應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本民約從公布之日起實施。

  xx縣xx鄉xxx村民委員會

  二O一一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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