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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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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標籤:安全知識

  工地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凡本公司工地現場管理人員、施工單位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材料管理員及現場看管人員等,均依照本規定執行:

  1、上述人員應遵守建設方對工地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及通告,竭誠盡職,團結一致,齊心協力,使工程進行順利。

  2、工程現場負責人為工地的主管,組織指揮工地所屬人員、施工方等按照施工技術規範要求進行施工作業及監理外,還應對施工場地範圍內的安全工作進行防範管理,確保施工場地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財產安全。

  3、甲方現場管理人員不定期對工地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如發現有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及時整改,並根據情節大小,予以處罰。

  4、工地現場禁止一切無關車輛、人員進入工地現場。

  5、工地門衛人員應對因工程需要進入現場的車輛人員進行詢問,查實身份后准許放行,並做好車輛人員出入紀錄。

  6、施工階段施工方在建工程、建築材料、機具設備、配件等由施工方材料保管人員進行專職管理,巡視材料放置場所,並看管工地責任範圍內的設備及工程用料,若發生材料遺失時,由材料管理責任人照價賠償。

  7、工地現場實行全天候值班,門衛人員不定期進行現場安全巡視。

  8、現場進出時間為:上午7:30分至晚上11:00分。現場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返回工地,工地門衛人員不得擅自違反規定,否則承擔管理失職責任。

  9、工地現場禁止一切賭博、酗酒、打架及其他擾亂現場正常工作秩序、妨礙公務等行為,違者將從嚴處罰,違反治安管理條例或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處理。

  10、工地現場禁止留宿一切非工作人員和停放外來車輛。

  11、現場人員應嚴格按照工地作息時間和進出工地的有關規定執行。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工地門衛人員有權拒絕放行,違規人員的違紀行為由其自行承擔後果。

  12、凡有違規行為的,每次給予10元-100元的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按責任大小,由相關責任人承擔經濟賠償損失。

  13、本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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