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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樓空調使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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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樓空調使用管理規定 標籤:辦公室主任 辦公室工作 黨委辦公室

   

  為加強空調管理,確保空調安全運行,更好地為廣大員工提供良好的辦公環境,現將辦公樓空調的使用規定如下:

  一、空調使用實行“專人負責制”,各部門主任或中心主任應做為空調使用的負責人,主要負責掌握空調的使用時間,管理所屬空調的正確使用,避免人為損壞,以保證空調能發揮其應有作用。

  二、為做到節能降耗,要求夏季室溫在25攝氏度以上,方可開機使用空調製冷,其餘時間(晚間、陰雨天等)不得開啟空調;冬季室溫在18攝氏度以下,方可開機使用空調製熱。每天下班后要及時關閉空調和電源,堅決杜絕開窗使用空調現象。

  三、全體員工必須增強節約用電、安全用電意識。任何人不得隨意開啟空調外殼,不得私自拆裝空調及電源開關,不得隨意在空調線路上亂接線,不得讓員工子女和外來人員隨意開啟空調。

  四、空調遙控器應由各部門或中心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當負責人調離本崗位時,遙控器應進行交接。如有遺失由負責人賠償。在不須使用空調的季節,應取出遙控器電池,以免損壞遙控器。

  五、公司辦公樓空調均已調試完畢,請使用部門按正確的方法進行使用,綜合辦公室將定期檢查或抽查空調的使用情況,如發現有違規使用或損壞現象,將對當事人嚴肅處理,並對部門進行通報。

  辦公室

  200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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