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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推動民事行政檢察工作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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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推動民事行政檢察工作與時俱進 標籤:入黨積極分子 行政執法培訓 行政助理 黨務工作 辦公室工作

  近幾年,我院在省、市院領導的關心指導下,把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作為新時期的“一把手”工程,大膽探索,勇於實踐,銳意進取,力求職能全面加強、業務全面發展、形象全面提升,使民行檢察工作不斷邁上新台階。三年來,共受理各類民事行政申訴案件193件,立案審查122件,提請和建議提請抗訴104件,檢察建議13件,息訴89件,執行和解13件,初查移送枉法裁判案件線索9件10人。其中,被上級院採納84件,採納率為81;法院再審審結66件,改判47件,改判率為70.3。在鹽城市量化考核中一直處於前列,多項工作經驗和做法被省院、高檢院轉發。主要做法是:

  一、創新執法理念,全面提升民行檢察工作的定位

  新的執法形勢下,民行檢察工作迫切需要在理論創新的平台上履行職能。我院領導率先統一“四要四不”思想,即對民行檢察工作“要並重抓,不能偏;要靠前抓,不能等;要務實抓,不能虛;要依法抓,不能濫”,引導民行幹警以新的理念破解發展中的新問題,尋求工作上的新突破。一是強化機遇意識。我院審時度勢,視民行業務為檢察工作新的“增長點”,先後通過競爭上崗和雙向選擇,擇優選任民行檢察部門的正、副職負責人,在力量配備上傾斜;配設民商法律資料庫、電腦,對接待室和公開審查室優先安裝空調等,加大硬件投入;檢察長劉必寧堅持刑檢、自偵、民行檢察“三足鼎立”,親自抓計劃、抓業務、抓協調,在組織領導上加碼。從而搶機遇、打品牌,推動民行檢察工作與時俱進。二是強化創新意識。面對法律規定的某些滯后,我院不等不靠,創新思維,創新工作,以有為求有位。高檢院《辦理民事行政抗訴案件公開審查程序試行規則》剛剛下發,我院探索總結出“一個窗口對外”、“兩個轉變”同行、“三個告知”並舉、“四個環節”把關的工作模式,被鹽城市院推廣。《檢察日報》在顯著位置以“大豐民行檢察思路新”為題,作了專門報道。三是強化精英意識。我院突出以檢察調研為載體,積極發現和培養民行檢察人才,使他們的執法水平能與時俱進,為民行檢察工作的長足發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三年來,我院民行檢察幹警先後在《人民檢察》、《江蘇檢察調研》等國家和省級刊物上發表調研文章42篇,展示了新時期“學習型”民行檢察官的風采。民法典草案首次提請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審議后,我院立即從網上下載草案內容,組織民行幹警先學一步,着力搶抓業務學習的主動。四是強化科學意識。我院尊重民行訴訟規律,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積極、穩妥地推進民行檢察工作。如對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利益的案件,不盲目介入,而是慎重篩選案源,積極創造條件,為適時提起訴訟、參與訴訟和支持訴訟做好準備。由於堅持理性思維,保證了我院民行檢察工作“不錯位”、“不移位”、“不越位”,始終在健康的軌道上穩步發展。

  二、創新辦案機制,全面規範民行檢察工作的程序

  (一)積極推行律師、法律工作者代理申訴制。民行案件的辦案數量必須保持一定的規模,才能形成應有的社會效應。我院在律師代理申訴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和推行律師、法律工作者代理申訴制度。在轄區的8個律師事務所和17個鎮司法所設立“民行申訴案件受理點”,由律師和法律工作者提供“三書一證”,即授權委託書、申訴書、判決書(或裁定書)以及相關證據,代理申訴,有效地擴大了案源。三年來,我院共受理由律師、法律工作者代理申訴的民行案件115件,占受理總數的60。

  (二)靈活落實主訴檢察官責任制。借鑒法院助審員、審判員可以兼任書記員的做法,我院對原先的民行主訴檢察官制度作了相應的調整,經規定程序,先後任命了4名主訴檢察官,明確主訴檢察官獨立承辦案件。對其需要的事務人員不加固定,組成“定而不死、活而不亂”的4個辦案組。實踐證明,這一做法既遵循了主訴檢察官強化責任的核心要求,同時也較好地解決了民行部門檢力不足的實際困難。2002年,我院民行主訴檢察官人均辦案8件,每案平均用時14天,工作效率和辦案質量大幅提高。

  (三)不斷完善公開審查制度。公開是公正的前提和保證。為此,我院在設置公開審查室、設計民行檢察工作程序圖、製作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書的同時,大力開展檢務公開活動,進一步增加民行檢察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群眾申訴,以公開促公正。期間,我院制定的“民行檢察十公開”,被高檢院轉發。在公開審查中,重點突出公開聽證,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抗前證據開示,堅持“四要四讓”,即公開證據、公開不涉密的事實、公開適用的法律、公開雙方意見,讓承辦者心明,讓勝訴者心安,讓敗訴者心甘,讓旁聽者心服。2002年來,通過庭前證據開示,促進雙方當事人當場和解的案件共有4件,以最小的投入、最快的速度了結當事人的訴累。

  (四)大力健全辦案協調製度。一是加強內部協調。高檢院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民事行政申訴,由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部門統一受理”。為此,我院及時加強了民行部門與控申部門的聯繫,先後建立統一登記、案件移送、情況通報和歸口答覆等內部工作制度。在控申部門實行“首辦責任制”以後,民行檢察部門又主動配合,推行“個案聯繫責任制”,明確由承辦人員負責與控申部門的首辦責任人進行聯繫、協調反饋,直至處理結束。二是加強與法院的協調。我院民行檢察部門總結多年的出庭經驗,就出席再審法庭的稱謂、席位擺設、出庭任務等問題,與法院審監部門再三磋商,草擬了《關於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市人民法院審理民事行政抗訴案件再審法庭的暫行規定》,並順利付諸實施。通過庭前交換、庭中闡述和庭后溝通,進一步規範了出庭工作,提高了出庭質量。省院民行處在全省推廣了我院這一做法。三是加強與權力機關的協調。在認真辦理人大交辦案件的同時,我院加強了與市人大內司委的聯繫,堅持“一月一報”,使民行檢察工作始終置於人大監督之下;堅持“一案一報”,促進案件質量的提高;堅持“一事一報”,依靠人大監督幫助改善民行檢察的外部執法環境,保證了民行檢察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創新監督形式,全面加大民行檢察工作的力度

  (一)主抓抗訴,實現由“有錯必糾”向“依法糾錯”的轉變。抗訴是民行檢察工作的龍頭。我院正確把握辦案數量與質量的辯證關係,務求多辦案、辦准案、辦好案。堅持從司法工作的特殊性和規律性出發,轉“有錯必糾”為“依法糾錯”,變“無限救濟”為“有限救濟”。辦案中,牢固樹立證據意識,着力從證據的關聯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四個方面,依法審查,做到查全、查實、查清、查准,保證了抗訴案件質量。我院2000年、2001年、2002年抗訴案件的改判率分別為63、73、75,均居鹽城市同行之首。期間,民行檢察部門總結的經驗材料《嚴把六個關口,確保案件質量》,被《人民檢察》全文轉載。

  (二)重抓檢察建議,實現由“倒三角”向“金字塔”的轉變。檢察建議作為檢察機關在實踐中探索形成的法律監督的新途徑,賦予了基層院直接履行法律監督的職能,使辦案任務的分佈趨勢,由“倒三角”結構向“金字塔”結構過渡。1996年以來,我院就積極運用檢察建議辦案,截止目前共向同級人民法院發檢察建議23件,被採納18件。期間,突出“三抓三着力”,即抓製作,着力提高檢察建議的自身質量;抓報告,着力尋求上級院的抗訴支持;抓跟蹤,着力促進法院的採信改判。我院民行幹警撰寫的《運用檢察建議的幾點體會》一文,作為優秀論文在省民行檢察理論研討會上交流。

  (三)強抓懲治司法腐敗,實現由“立案前的調查”向“配合查處”的轉變。根據上級要求,我院在認真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的同時,加大了查辦審判人員職務犯罪的工作力度。一是發現案源線索。從當事人的舉報中,收集案源;從案件的非正常現象中尋找案源;從調查知情人中排摸案源。做到發現一件,初查一件。二是開展科學初查。制定調查提綱,講究調查藝術,以案隱案,旁敲側擊。堅持“三不”原則,即一般不接觸初查對象,不對被查對象採取強制措施,不查封、扣押、凍結被查對象的財產。三是規範移送工作。專門制定了向自偵部門移送案件的工作制度,確保查辦工作不在民行檢察環節發生脫檔。四是配合突破案件。民行幹警充分發揮偵查方向准、基本案情熟的優勢,積極配合偵查部門開展工作,做到“引導不主導、幫忙不添亂”,為偵破審判人員枉法裁判案件發揮了較好的作用。2002年,民行檢察部門共發現審判人員涉嫌職務犯罪線索4起,全部初查移送自偵部門偵查。其中在審理盧某某申訴一案中,發現原審承辦人員吳某某在採信證據方面有很大偏差,存有枉法裁判的嫌疑。立即組織精幹力量,開展了立案前的調查,調查出律師範某某涉嫌幫助偽造證據、法官吳某某明知該律師提供假證據仍作出錯誤判決的犯罪事實,並迅速移送本院瀆職侵權檢察部門立案偵查。訴至法院后,法院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判處吳某某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以幫助偽造證據罪,判處范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四、創新業務層面,全面拓展民行檢察工作的成效

  (一)堅持以政治效果為前提,開展業務延伸,促進民行檢察工作服務化。服務大局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對民行檢察工作的新要求。我院牢固樹立服務意識,着力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保證民行檢察工作正確的政治方向。2001年,大豐市鹽業公司送貨途經江西省德安縣,被該縣鹽務局扣押,並處以20餘萬元罰款。大豐市鹽業公司提起行政訴訟后敗訴。在省院民行處的指導下,我院民行檢察幹警會同鹽城市院民行處的同志,三下江西。兩地檢方遵循檢察一體化原則,由我院協查取證,德安、九江兩級檢察院安排專人,特案特辦,依法抗訴,現獲改判。

  (二)堅持以法律效果為基礎,開展緊逼監督,促進民行檢察工作精品化。本着“辦精品案件,促司法公正”的理念,我院推行“採納率”和“改判率”並軌考核,對確有把握的抗訴案件,實行緊逼監督,一糾到底,切實維護法制的統一和權威。如我院在辦理朱德廣申訴案時,經審查認為因中巴車門未關好致朱德廣人身損傷,其選擇合同違約之訴,並不違法。法院以侵權為由,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作出賠償的判決顯屬適用法律不當。央視《今日說法》節目曾作過專門討論。在提請鹽城市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未被採信的情況下,我院以鍥而不捨的精神,層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后,得到了有力支持,目前省院已向省高院提出了抗訴。

  (三)堅持以經濟效果為參照,開展執行和解工作,促進民行檢察工作效益化。我院把促進和解工作作為決定提抗或建議提抗的前置程序,並要求做好和解記錄,隨案附卷。三年來,經過工作,我院共促成和解案件13件,當事人自覺履行經濟標的10萬餘元,既節約了國家的訴訟資源,又較好地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四)堅持以社會效果為標準,開展息訴工作,促進民行檢察工作人性化。民行檢察工作是民心工程。我院倡導以人為本,恪守執法為民,突出狠抓了息訴工作。堅持釋法,以法開導人;堅持明理,以理說服人;堅持用情,以情感動人。從而全力平息糾紛,鈍化矛盾。三年來共息訴89件,有效地維護了一方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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