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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員培訓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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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陪審員培訓心得體會:圍繞情與法,當好陪審員

  作為一名人民陪審員,要充分發揮自身的靈活性。當然,靈活性不能等同於隨意性,靈活性是立足於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消除原被告戒心,減輕原被告壓力,縮短心與心距離,儘可能做到坦誠相見,推心置腹,尤其是一些民事案件,審案調解當中的靈活性尤為重要。例如,我參與審理的一樁離婚案,審判長在開庭前,對案件做了個大致的說明,使我對案子有了一個較為明晰的了解。他希望我先做做雙方的工作,看有沒有挽回的餘地。我首先見到原告母女,耐心傾聽了她們的訴述,然後設身處地,推心置腹地做工作,用身邊活生生的例子正反舉例,甚至用我自己的親身體會或是至親的婚姻聚散,耐心說服。因為我是一名陪審員,本身就來自於群眾,所以容易和原告以平等的位子融到一起,消除她們的戒心,經過我近一個小時的耐心說服,原告思想有所動搖,我又趁熱打鐵,讓隨後趕來的被告家人表態度、表決心,最終,雙雙達成一致,原告答應再給予被告三個月時間“以觀後效。”原告有了台階下,終於表示出同意撤訴的意思。俗話說,寧毀十座廟,不散一家人。自己雖然累點,但看到一個面臨破裂的家庭得以破鏡重圓。心裡舒坦得就像吃了蜜一般的甜。

  如果說審判長、審判員側重的是法的話,人民陪審員則更多的是側重於情。一次我參與陪審兩名未成年輪姦少女案,看到庭上兩雙懵懂無知的眼睛,我不由想到與之同齡的兒子,我的心被深深刺疼了。開完庭,我就提出我的意見,主張對兩個孩子做出重教育、輕判決的主張;還有一起案子,一名婦女冒充女方娘家嫂子騙婚,得了600元好處費,庭審完畢,我一方面痛斥這位婦女的無知無恥,讓其汗顏,另一方面當審判長徵求我的意見時,我以數額小,被告屬於初犯,且態度誠懇為由,建議當庭釋放;但是,對那些人人痛恨的、社會影響巨大的案子,我也積極提出自己的主張。有一宗飛車搶包的案子,我就主張對犯罪嫌疑人做出較重的判決,一方面讓社會大快人心,一方面實實在在起到震懾犯罪的作用。還有一起弟弟告哥哥侵佔房產案,耐心聽完雙方的“我好他不好”的冗繁陳述,我作了一首打油詩送給他們:兄弟對簿公堂,父母地下凄涼。一生奔波窮忙,只為兒女無恙。兒子娶妻生子,女兒外嫁他鄉。原想喘一口氣,孰料禍起蕭牆。只為三間西廈,外加五間北房。兄弟各寫辯狀,妯娌惡語相向。爭說自己有理,老死不相來往。母親不忍猝看,撒手先走匆忙。父親罹患癌症,半年卧病在床。都說自己孝順,掏錢如同擠瘡。還是村委調解,才算達成意向。弟拿一千五百,哥訴家庭窘況。弟說哥不孝順,一紙告到公堂。哥辯弟是胡說,聲音激奮洪亮。本是同根藤蔓,相煎令人神傷。不如罷息撤訴,一家和睦歡暢。促使他們首先剖析自己的不是,然後握手言和。

  作為一名人民陪審員,還要有自己的頭腦和主張,而不是“陪襯”當綠葉。有一個綁架案,審到最後,被告當庭突然翻供,說是這一切全是原告一手導演的苦肉計,鑒於案件出現重大變故,當審判長徵求我的意見的時候,我就積極闡述自己的主張,堅決要求將此案件退回公安部門,補充偵查。

  作為一名人民陪審員,必須具有剖事明理的能力。有一宗案子,甲帶着乙騎摩托,被丙撞倒,乙經搶救無效身亡,甲也受到重傷卧床不起。事故鑒定,甲、丙事故責任各半。但在法庭上,甲的委託人為了推卸甲的責任,百般狡辯,作無罪陳述。休庭期間,我揭露了甲思想的不正確性、自私性,促使其代理人汗顏。再次庭審,甲不再做無罪陳述,而是誠懇地期望得到死者家屬的諒解,並對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不再做任何逃避。

  作為一名人民陪審員,要主動參與到案件的整個審理。對一些民事案件,要主動參與調解。融法於理,融法於情。一名年輕人無證駕駛無牌無照車,致人重傷逃逸。考慮到該案後果嚴重,但社會負面影響較小的實際情況,我就主動見到被告家屬,希望他們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部分儘快到位,這樣法院就能減輕壓力,視具體情況給予輕判,被告家屬當即答應儘快做到民事賠償,為孩子儘可能減輕刑罰創造條件。

  還有一起案件,張某到溫某家討賬,言語不和發生肢體衝突,溫某由於有心臟病倒地,經搶救無效死亡。張某夫妻本來不和要鬧離婚,對張某冷漠以對,這會就更是對此事置若罔聞了,而溫某家屬,得不到賠償,就要求重判張某。我受法庭委託參與調解,幾次約請張某的弟弟積極賠償,又耐心說服溫某的親人接受賠償,並作出不再追究張某刑事責任的承諾。法庭減輕了壓力,對張某做出緩刑的判決;張某免除了牢獄之災,重見天日;溫某家屬考慮到溫某有心臟病,且得到了合理的賠償,也算是比較滿意。

  作為一名人民陪審員,在參與審理調解中應重證據,切忌“想當然”。我曾經參與審理一個爺爺告孫子不盡贍養義務,要收回自己門面房的案子。剛開始聽到這個情況,我的第一感覺是,孫子肯定是個搗蛋鬼,否則老爺爺張某會在耄耋之年告孫子?但是通過仔細審案,認真取證,才知道事情不是那麼簡單。老人兩兒三女,不幸的是,兩個兒子先後發生橫禍離世。這無疑對老人是個重大打擊。老人只好依靠三個女兒輪流贍養。其中一個女兒難免生出非分之想,欲霸佔娘家侄兒所應繼承的、由老人兒子在世時修建的、但戶主是老人名字的門面房,由於自己不好出面,只好軟硬兼施,假託老人之名告娘家侄兒不孝順老人。但實際卻是,老人年僅25歲孫子,不僅不是起訴狀上說的那樣置老人年邁多病於不顧,而且還多方噓寒問暖,極盡孝順只能是。洞悉真相,我建議法庭依理而判,原告及其女兒愧顏,孫子不僅維護了自己的權益,也得以清白。

  總之,作為一名陪審員,就應該經常堅持法律法規的學習,珍惜每一次陪審機會,正確行使人民陪審員的權力。發揮一名人民陪審員在處理案件中的橋樑、紐帶作用,樹立起在人民群眾中的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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