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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學習準則和條例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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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學習準則和條例心得體會 標籤:廉政準則 軍訓心得 兩會學習 黨章學習 外出學習

  教師學習準則和條例心得體會(一)

  作為一名教師,提高自己學習能力非常重要,古人云"玉不琢,不成器。"淺顯的比喻卻揭示了學習的重要性,我要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帶動周圍的同志共同進步。我更應成為學生的榜樣,從自身做起,從身邊小事做起,努力學習,培養創新精神,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 在學習和工作中不斷完善自己。

  正如古人所云:"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中央新頒布實施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正是對照黨員領導幹部是否廉潔從政的一面鏡子,彰顯了中國共產黨反腐倡廉的堅定決心。

  為政之要,貴在廉潔。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許多的貪污腐敗現象。腐敗的缺口,往往從小事、小節打開,從小節失守到大節喪失,是一些黨員領導幹部走向腐敗的普遍規律。近年來,一些因貪污腐敗而落馬的黨員領導幹部,大都是從吃別人一頓飯,收別人一些土特產開始的,總認為這是人之常情,禮尚往來。久而久之,積少成多,積小成大,繼而陷入了不可自拔的泥潭。他們在反省時發出了自己的墮落源於"溫水煮青蛙"的悔恨,這些人最初也曾一身正氣,只因為失去了廉潔從政的的自我約束,讓別有用心者鑽了"空子",從而一發不可收拾,一步步的墜入貪腐的"深淵".

  "千里之堤,潰於蟻穴",鏈條最容易在薄弱環節上斷裂。生活上不拘小節,思想上就會放鬆警惕,行為上就會放縱自己,最終就會滑入罪惡的深淵。

  《廉政準則》中明確規定有"52不準",這無疑就是黨員領導幹部防微杜漸、拒腐防變的有力武器。

  以《廉政準則》為鏡,可以明確什麼不可為。《廉政準則》中"八禁止52不準",其實就是黨員領導幹部工作生活的底線,也是他們待人處事的底線,更是杜絕違法亂紀行為的底線。從發現查處的一些腐敗分子來看,他們也就是從一點一滴突破禁令開始走向深淵的。因此, 這就更需要黨員領導幹部以《廉政準則》為鏡,防微杜漸,注重從點滴小事做起,以肩負的責任鞭策自己,堅守"底線",廉潔奉公,切實作學習的表率、落實的表率、接受監督的表率。

  "貪如水,不遏則滔天;欲如火,不遏則自焚。"貪婪是無止境的,唯有樹立廉潔從政的堅定信念,以《廉政準則》為鏡,時時刻刻提醒自己所做所為是否違反了準則,廉潔自律,憂民所憂,才是人民滿意的好教師。

  當然,時代是發展的,腐敗也具有"與時俱變"的特點。這就是說,《廉政準則》的若干內容,必定將隨之不斷補充、豐富。即便如此,其基礎性黨內法規的地位,已然奠定,依然是黨員幹部廉潔從政的一面鏡子。

  按照學校黨支部要求,我認真學習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通過學習《條例》,使我們充分地認識到,《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與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委和紀律處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問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將會保證我們黨始終堅持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發揮重要作用。同時,也將保證黨的紀律的嚴肅性,通過將法律機制引入到黨的隊伍建設中,使我們執政黨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

  教師學習準則和條例心得體會(二)

  《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準則》是規範黨員領導幹部從政行為的黨內法規,對於保證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對於加強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幹部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管黨治黨水平和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遵守《廉潔從政準則》,對黨員領導幹部而言是基本要求,也是必須執行的行為法則。要求我們在工作過程中,從點滴做起,構築防腐之牆,堵塞腐敗漏洞,切實煉就成"金剛不敗之身",做到"利為民所謀,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

  一要深刻領會《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內涵。認真學習《廉政準則》內容,學習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把握《準則》的基本精神,以貫徹實施《準則》為契機,着力解決突出問題,切實促進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以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成效取信於民。

  二要嚴格踐行《廉政準則》要求。要聯繫思想和工作實際從我做起,從點滴做起,做好表率,自覺做到標準更高一些,要求更嚴一些,切實作學習的表率、落實的表率,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努力解決影響黨員幹部廉潔從政的深層次問題,剷除腐敗行為滋生蔓延的土壤。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模範遵守黨紀國法、清正廉潔、忠於職守,始終保持職務行為廉潔性,做一名讓黨放心、人民滿意的廉潔公務員。

  三要自覺接受監督。在實際工作中,要圍繞解決群眾利益的問題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着手,深入基層,掌握實情,為群眾做好服務工作。在工作中,注意思想改造;在工作中,落實《準則》規定要求;在工作中,查找自身不足,用實際行動加強政(行)風建設,取信於民,使人們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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