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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油案件的成因及對策

手機:M版  分類:公眾演講  編輯:小景

       近年來,隨着經濟的迅速發展,涉油民事案件數量明顯增多,特別是涉油侵權糾紛,如油田單位在生產過程中因征地、石油污染、生產噪聲影響、工程建設帶來的民事糾紛案件數量所佔比重較大。為進一步做好涉油案件的審判工作,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位於勝利油田主產區的墾利縣法院對近2年來涉油侵權案件情況進行了分析總結。

  一、涉油侵權案件的基本情況

  墾利縣法院2002年共受理涉油案件18件,其中涉油侵權案件10件,占當年涉油案件總數的55.5%。2003年受理16件,其中涉油侵權案件6件,占當年涉油案件總數的37.5%。在2002年審理的涉油侵權案件中,油田單位全部是原告,被告全是地方農民個人。2003年的涉油侵權案件中,油田單位作為的原告4件,占案件的66.6%,被告是地方農民的2件,占案件的33.4%。涉油侵權案件普遍表現出集群性、突發性的特點。參與糾紛的人數多,所有16件涉油侵權案件中有14件是共同訴訟案件,佔總數的87.5%;當事人往往採取扣押車輛、阻攔施工等方式,且持續時間長,處置難度大,造成的損失大。如勝坨鎮海西村村民非法阻攔油田施工緻使油田20多輛車被堵7天;勝坨鎮王營村王某扣押油田車輛達60多天;勝坨鎮坨南村張某阻攔油田生產搬遷達8天。涉油侵權案件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產生了較大影響。

  二、涉油侵權案件的成因分析

  一是油田在徵用土地補償、污染賠償方式方面的問題。長期以來,油田在徵用土地補償、污染賠償等方面,由油田工農科與當地政府油區辦協商處理。油田對所征土地的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等往往通過政府或村委會轉手補償給當事人。但是這種賠償方式不符合法律規定,因為油田補償損失是法律規定的民事行為,應由油田和被徵用土地、污染的單位或個人協商,協商的內容包括賠償的支付方式、支付途徑、支付數額等。油田單方決定賠償款,沒有徵求被賠償人的意見,且沒有直接支付給被賠償人,這種賠償方式容易引發矛盾。

  二是村務不公開帶來矛盾。油田賠償款數額較大,群眾相當關注。但是個別村莊村務不公開,群眾即使拿到賠償款也認為賠償的數額少或者分配不公平。這種問題成為群眾阻攔油田生產的借口,有的藉此與油田單位發生糾紛,阻礙油田生產。

  三是新油區群眾不知如何處理油田賠償引發的矛盾較為突出。隨着油田生產開發範圍的拓展,形成了一些新的油區村莊。這些新油區的群眾對處理征地、污染賠償款方面的方法、途徑、賠償計算方法、數額等不了解,容易造成矛盾。有的當事人“漫天要價”,有的村莊男女老幼都參與到糾紛中。如勝坨海西村以油田施工影響其莊稼排水淹灌了莊稼為由強行阻攔油田生產,有幾百人參與了糾紛。

  四是油田污染引發了新型的排污糾紛。如環境噪聲影響糾紛案件。有的群眾提出油田生產噪聲影響了其養殖的家禽、牲畜的生長,而油田單位不接受該類型的索賠。群眾往往採取阻攔油田生產、扣押車輛的方式來達到目的,使小糾紛引發成矛盾,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今年,墾利縣法院受理了2件此類案件。

  五是個別村委領導班子軟弱渙散導致矛盾糾紛遲遲不能解決。涉油糾紛發生時,有的油區村莊村委不出面,任憑事態發展。參與糾紛的群眾更沒有統一、明確的處理意見,導致無法協商解決糾紛。

  六是法律宣傳針對性不強,群眾法律意識淡薄。面向油區群眾的普法宣傳重點不突出,對涉油糾紛的處理途徑、國家對徵用土地、排污賠償等方面的具體規定宣傳力度不夠。

  三、解決涉油糾紛案件對策

  三、解決涉油糾紛案件對策

  油地糾紛的解決,必須本着“防重於治”的原則解決,否則經濟損失大,矛盾加深,訴訟成本也相應增加,應重點從以下方面抓起:

  (一)理順油區綜合治理關係,成立專門處理機構。東營區政法委成立了專門處理油地問題的“油區治理指揮中心”,一切“涉油”問題均由其處理。可以借鑒東營區的做法,成立專門的機構,充分發揮統一的組織和協調功能,健全規章制度,逐步建立起處理“涉油”問題的長效機制。

  (二)依法建立、健全、強化村領導班子。油地糾紛能不能順利解決,有一個代表民意的堅強的村領導班子很關鍵,因此,應進一步加強群眾民主政治建設,把那些有威望、有知識、有文化,識大體,顧大局的成員選進領導班子,並由有關部門進行指導,有助於涉油糾紛解決。

  (三)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由司法機關幫助培訓、指導人民調解員,提高人民調解員依法調解的能力和水平,發揮他們在調解涉油案件糾紛中的作用。對發生的涉油糾紛,有關司法行政機關應主動及時地幫助指導,要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的作用,防止事態擴大。

  (四)建立油地經濟糾紛的新協商機制。改革傳統的賠償方式,在涉油經濟糾紛經常發生的村莊,儘力促成群眾選出代表,或有村委代表群眾出面,建立一個油田和地方的對話協商機制,把糾紛擺在當面,說在明處,使雙方在互諒互讓中解決。

  (五)繼續深化村務公開制度。對群眾關注的油污賠償問題,由村委採取多種形式使村務公開、公正、透明。油地賠償的協商,要有受賠償人參加,村委成員可以提供協助。

  (六)抓好宣傳教育,重點抓好對新油區群眾法制宣傳工作。

  油地雙方可以對賠償標準、賠償範圍、賠償程序等問題,共同進行分析研究,制定統一的規範性文件,使各項問題規範化,有明確的依據,對征地、排污賠償方面的知識重點宣傳。在油田搞好開發建設前,必要的油污賠償宣傳工作更要走在前頭。把法庭工作職責、工作制度打印成宣傳材料,在農村集市上設立諮詢台,分發宣傳材料。組織幹警深入到油田企業以講法制課的形式進行普法宣傳,使他們初步掌握一些基礎性的法律知識。

  (七)對以身試法者從嚴懲處。在涉油糾紛案件的處理過程中,對妄圖索取巨額賠償,甚至藉機鬧事的,對觸犯法律但沒有構成犯罪的,可由公安部門給予行政處罰,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銳意創新,大膽進取,建章立制促穩定。從以往油區中涉油案件發生糾紛的情況看,涉油案件往往是因污染、侵權、徵用土地等而產生的糾紛,爭議當事人之間利益關係複雜,難以協調,有的糾紛甚至“牽一髮而動全身”,處理不好,會嚴重影響油區秩序的穩定。因此,法庭為適應油區案件的特點,採取以下工作方法:一、巡迴法庭審理油區案件中,除特殊情況外,一律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審理周期要求簡易案件一月內審結;複雜案件三月內審結;二是油區巡迴法庭在工作中本着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解決糾紛,情況比較緊急的採取訴(庭)前處理的辦法;三是從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角度出發進行訴前調解,四是關於無理妨礙油田施工的糾紛,可以按照“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的訴訟請求予以提起民事訴訟。並可以申請先予執行;五是在施工準備階段,經做工作當事人無理阻礙油田企業正常施工,可以按照“排除妨礙”的訴訟請求提起民事訴訟,並可以申請先予執行。通過採取以上方法,旨在更好的發揮巡迴法庭的審判、服務職能作用,充分維護油田企業的合法權益。油區巡迴法庭在成立后,針對涉油案件多次召開專場分析會,了解涉油案件的事件起因、特點、矛盾焦點,為順利審理案件奠定良好的基礎;因涉油案件往往具有牽扯人數多,爭議數額大,利益關係複雜、難以處理等特點,對涉油案件重點調度,明確幹警職責,以穩定油區工作大局,促進油區經濟發展為工作的重點,初步制定出“調解為主,判決為輔,主動處理,化解糾紛”的工作目標,審判員多年來在油區腹地從事審判工作,積累了處理油地糾紛案件的豐富經驗,為充分發揮法庭職能打下基礎。2003年,我庭嚴格按照我院制訂的油區巡迴法庭工作方針,認真審理涉油案件,慎處油地糾紛,力求既要保證油田的正常生產,又要不使矛盾激化。

  油地經濟互相促進,共同發展是幾十年來雙方形成的良好的傳統,必須正確對待新的經濟形勢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油地經濟密切結合,共同發展的關係只能加強,不能破壞,否則對雙方都產生不利的影響。作為法院,更要全面分析涉油案件的新特點新情況,積極總結審判經驗,以良好的審判促使經濟的良性發展。

  (作者單位:山東省墾利縣人民法院)

  聯繫電話0546--2525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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