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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法律權利否定政治權力

手機:M版  分類:公眾演講  編輯:得得9

     在關於某企業用“資本家”這個概念註冊企業名稱的討論中,我們不能忽視一個根本性的問題:法律權利上的自由,永遠不能否定國家性質決定的、憲法確認的國家和社會的政治權力。具體到這個案例,就是企業在註冊名稱時,即申請人行使自己的民商法的權利時,不能忽視以至否定我國是社會主義社會、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這個政治性質;“資本家”這個概念在我國是有特定含義的,且與我們政權性質、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政治導向相矛盾。

  在當今的世界經濟發展中,無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毫無疑問地都要維護本國利益,尤其是政治權益;而能代表本國利益(權益)的標誌,既有物質產品,又有精神的、文化的產物;比如美國,為了維護其“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資本主義的法律精神,不惜犧牲別國的利益,在世界上打造其“大國沙文主義”、“世界警察”的形象;但是,美國人、美國的企業,在國內決不會用企業的民商權利與本國的政治權力相抗衡。民商權利只有被侵犯了,才有資格通過法律途徑主張獲得保護的權利。

  我們有些人,以為改革開放至今、建設市場經濟了,就可以與“國際接軌”了,就可以不要政治方向了;以為依法治國、依法辦事就是“民商權利的行使,就是只要法律沒有禁止就可以做”;我以為,持上述觀點的人是否應當考慮一個最現實的問題:法律是誰制定的?我國的法律只能是政治上占統治地位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體人民。我國的法律首先維護的就是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公民、企業的權利也是在與我國的政治制度不矛盾的大前提下。

  “資本家”一詞作為歷史的記載、一個抽象名詞、一個類概念,不能作為某一個企業的具體名稱,無論在邏輯上還是在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的法律精神上,可以沒有爭議,但看了網友們的一些觀點,真感到遺憾:社會主義中國公民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中、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中,為什麼不保留點兒我們應有的與當代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政治敏感性?不要以為“市場經濟”的社會基礎就是“世界大同”的一個上層建築了;以美國為首的、不斷“妖魔化”中國的別有用心的“國際友人”,一直希望中國內部有人按照他們的意願“建設”中國,借用“文革”中的一句話:我們千萬不能做親者痛仇者快的事。

  進行經濟建設中也有政治鬥爭!行使私權利不能違背、抵制公權力!社會主義條件下,法律權利與政治權力在本質上應當是一致的。

  權利永遠要受到義務和責任的制約,更要受制於政治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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