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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農民“發錢”重要還是健全法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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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記

  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十三億人口就有九億農民,可是,很久以來,農民在農村中的生存狀態究竟如何,絕大多數城市人並不清楚。現在,越來越多的農民,放棄了曾視為生命的土地,遠離了曾經日夜廝守的村落和熟悉的農事,寧可忍受寂寞、屈辱與歧視,也要湧進各地城市,於是,數以百萬計的中國農民掀起的“民工潮”,便一次又一次成為上個世紀最後十多年的一道奇異的風景。……

  ——陳桂棣、春桃:《中國農民調查》

  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是貫徹“農業三法”

  ——給農民“發錢”重要還是健全法制重要?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梁劍兵

  還沒有來得急看完《中國農民調查》的一半,我悲哀的眼淚就掉下來了!既為我那勤勞、淳樸、善良、溫馴卻飽受鄉村惡霸欺凌的農民兄弟而悲痛,更為那軟弱無力的、被視為敝履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農業法》等“農業三法”在農村不被尊重和實施的遭遇而痛心疾首。

  在經過審慎的思考之後,我將我也許不太正確的一些想法拉雜的寫在下面,供大家隨意評判和參考吧。

  一、三農問題的實質和要害是什麼?

  解決任何問題的先決條件,是從紛繁複雜的現象中發現問題的實質和要害,找到問題之所以產生的病根,然後對症下藥,方可有效。單就表面現象來看,"三農問題"主要體現為農民的貧困、農村的凋敝和農業的衰退問題,因此,如何增加農民收入問題,似乎就成為大家公認的解決三農問題的“重中之重”。比如,某官員就振振有辭的說:“在當前,促進農民增收是有效解決農村其他問題的關鍵。” (見中國農業信息網2004-02-09文章《中央財經辦副主任陳錫文解析“中央一號文件”》)

  那麼好,按照該官員的邏輯,我們不妨做如下的假設:

  假設一:國家今年出錢,直接把錢發給農民吧。不多發,每戶發1000元好了,全國農民共兩億六千萬戶,發給他們兩千六百億元人民幣吧。這在中國其實不是什麼難事情,把全國950萬輛公務用車停下來,每年可以節省三千億元人民幣,除了發給農民的以外,還剩下四百億元,拿這些錢打一場收復台灣的戰爭也夠用了。

  這樣一來,《中國農村調查》裡面反映出來的三農問題就能夠解決嗎?

  地球人都知道:解決不了。(理由也是地球人都知道的)

  少了???那就多發點吧,加一倍,每戶發2000元,共發五千二百億。這好象多了點,但也不太難,“停完輪子停筷子”,全年禁止公款吃喝,可以節省一千五百億,加上“停輪子”節省的三千億,共可以籌集四千五百億,不夠的七百億,讓四億多城市人口每人捐獻一百多元就解決了。

  這樣,三農問題就能夠解決嗎???還是解決不了。

  如果誰說“發錢”就能解決三農問題,我就發給他一元錢人民幣的“最差幻想小說獎”。

  假設二、既然農民經濟負擔太重,我們就免除我們農民兄弟的所有經濟負擔吧。

  根據中央權威部門的調查表明,近年來,九億農民每年對國家的經濟負擔總數是1200億元(包括農業各種稅、“五統籌”和“三提留”)。我們就恨恨心、咬咬牙,一下子免農民負擔三年,共免除三千六百億元好了。如果國家因此發生財政困難,也好解決,只需要“停下筷子”,三年可以節省財政支出四千五百億,不但可以解決財政困難,還多出來九百億元,我們可以拿這九百億去美國採購十條航空母艦回來以增強我國軍隊的戰鬥力。

  這樣,三農問題就可以解決了嗎???

  誰說這樣就能夠解決三農問題,我就發給他一毛錢人民幣的“最佳傻瓜獎”。

  透過現象看本質,我們不難發現,解決“三農問題”單依靠錢是根本不行的。三農問題的本質,根本就不是一個簡單的“給農民發多少錢”的財政問題或者經濟問題,就好象發高燒的本質不等於感冒一樣。

  那麼,三農問題的本質在哪裡?

  我認為,三農問題的本質,可以有由淺入深的三個層面:

  第一個層面,是普通農民的合法權益受到橫行鄉村的土豪惡霸的侵害,卻無法得到保護的問題。這個問題是《中國農民調查》中所反映的最突出的問題,也是痛徹全國人民心肺的一個重要問題。最要命的是,損害農民民主權利、土地資源權利、礦產資源權利和獲得生活基本費用權利的,恰好就是應該保護他們合法權益的社會公權利組織,比如鄉鎮政府、比如村委會。有時候也包括農民“自己”,比如盲目建工廠和興辦公用事業等等……

  第二個層面,是城鄉經濟社會結構的二元化問題。自上個世紀90年代初期開始的城市和工業經濟體制改革,基本上是以犧牲農民對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農產品利益和勞動力資源等重大利益為代價的。農民兄弟的這種無私的奉獻,換來了我國經濟的初步騰飛和城市社會生活的基本小康,卻也換來了農村社會的貧困和凋敝。

  第三個層面,是“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所造成的“劣等公民歧視”問題。目前的中國社會,按照法律所保護的利益集團的政治地位和經濟地位的不同,已經大體上分為三個不同的階層或者“公民等級”:

  第一等級是官員公民,大約佔我國公民總數的不到3%,但是,從經濟上看,他們每年在經濟上的“職務消費”,單從“公務車”和“公款吃喝”兩個方面來計算,每年就要花去四千五百億元人民幣之多,這筆錢大體上相當於我國十年農業稅收的總和!從政治和文化上看,他們擁有最多的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其他的利益就不說了(比如腐敗、灰色收入等等)……

  第二等級是擁有正式“城鎮戶口”的城市公民,大約佔我國公民總數的26%到27%,他們在各方面都是十幾年來城市和工業經濟改革的受益者,有比農民更多的獲取經濟利益的機會。實在不濟的,還有國家的最低生活保障線在保護着他們。以上兩個等級的公民,總數大約佔30%,卻擁有大約80%的社會財富和經濟利益。

  而最受歧視的,是第三等級的公民,也就是我們的農民兄弟,他們占我國公民總數的70%,卻只得到大約20%的社會財富和經濟利益。例如,1997年農民的人均純收入為2090元,城鎮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為5160元,兩者的收入差距為1:2.47;到了2003年農民的人均收入為2622元,城鎮居民為8500元,差距已急劇擴大為1:3.24。而以生產糧食為業的“純農戶”則更慘,根據國家統計,1997年,農民人均來自農業的純收入為1268元,但自1998年到2003年,農民來自農業的純收入已連續6年低於這一水平。(以上數據見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統計資料)。另外,正如網友“一語成讖”在他的文章《中國農民最後的出路——土地制度改革》(見揚州日報·茶坊 [yzxr.xilubbs.com])中所說:“隨着經濟的發展,土地作為資源的重要意義越來越得到人們的重視和關注,尤其是在經濟發達地區和近郊。英國“羊吃人”的圈地運動正在中國換版上演,不少地區正在以“外資吃人”、“企業吃人”的方式大肆圈地。房屋被拆毀,土地被徵用,土地使用權被永久性地剝奪,農民在喪失土地的過程中,僅得到了最低廉的補償。幾乎沒有人擔憂,這些失去土地的農民未來將如何生存,幾乎沒有人考慮,這些失去土地的農民應當得到基本的社會保障,幾乎沒有人想到,這些失去土地的農民也盼望一個充滿希望的明天。

  事與願違,不少經濟較發達地區又紛紛出台政策,取消城鄉二元戶籍制度。請注意,這些政策的出台,並不是為了還農民一個公平,給他們平等的身份,而是覬覦農民手中的那點可憐的生活資料和生存基礎——土地!儘管一直以來土地給農民帶來的只是溫飽、只是城鄉日益拉大的差距,但對於土地的模糊預期和樸實情感,他們卻有着傳統的期盼和執着。於是,逐步覺醒的農民並不為所動,更多的農民執著地堅守着自己的土地,保持着農民的身份。”

  我覺得,除了上述經濟和財產問題外,更要命的是,我們的農民兄弟在政治和社會的各個方面都廣受歧視。比如:假設每一百萬個城市選民可以選舉一個全國人大代表,那麼,每八百萬個農村選民才可以選舉一個全國人大代表,這幾乎是要表明農民的政治權利只相當於市民的八分之一,也就是說,八個農民的選舉權利才抵的上一個市民的選舉權利!!!再比如,流浪到城市的打工農民,已經佔到我國建築業的80%,製造業的60%,服務業的50%,(見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記者招待會報道)已經成為“新興的工人階級”,但是,他們所受到的歧視性待遇卻比比皆是:暫住證制度讓他們無法在自己的祖國具有起碼的居住自由;預防犯罪的各地國家機關把他們看做潛在的犯罪群體;他們的血汗工資被殘酷的老闆剋扣,竟然連起訴和要求勞動仲裁的程序性權利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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