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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的情形為何不能同樣處理?――質疑“西安寶馬彩票案”與“彩世塔彩票案”的迵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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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12月3日報道,備受全國關注的“西安寶馬彩票案”在12月3日由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體彩承銷商楊永明犯詐騙罪、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 9年,夥同楊永明實施詐騙的孫承貴、王長利、岳斌、劉曉莉、白勤生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至17年。

  然而,我們看到,在今年的3月25日,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深圳市彩世塔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特大彩票欺詐一案的判決中,法院卻是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該公司董事長張世鵬等人十四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從案情來分析,“寶馬彩票案”與“彩世塔彩票案”有着驚人的相似。首先,兩案得以作弊的前提是相似的,都是由彩票的發行機構違規與這些企業、個人簽訂了彩票承銷合同;其次,兩案的作弊的手法是相似的,都是使用二次抽獎的方式,通過作弊方式安排托兒進入二次抽獎,再通過作弊方式騙得大獎;最後,兩案騙得大獎的數額都巨大,都欺騙了彩民的信任,給彩票業的信譽帶來難以挽回的損失。但是,兩案所定的罪名卻大相徑庭,楊永明被判處的是詐騙罪,張世鵬等人卻被判處的是一個是非法經營罪。而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非法經營罪最高刑是可判處15年的有期徒刑,而詐騙罪最高刑卻是可判處無期徒刑,這兩種罪名的量刑上差別極大。事實上,楊永明所獲得的非法所得是251.5萬多元,便因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而彩世塔公司非法所得4448.8萬元,張世鵬僅因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很明顯,相似的案情,判處不同的罪名,容易造成不同案件的被告人之間罪刑不均衡。

  罪刑不均衡的背後反映的是同一國家內法律適用的不統一,而法律適用的統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體現,是法治的主要標誌之一。法律不僅要在相同地方的不同人之間平等適用,也要在不同地方的不同人之間平等適用,這才能體現平等,才能讓人們合理安排預期事務,也才能對法律的公正適用充滿信心,從而產生對法律的信仰。相似的情形不能得到同樣的處理,不僅不能使被告人心服,而且讓其他人對於法律的是否公正產生懷疑,這對於我們建設一個法治國家是有百害而無一益。

  因此,我們認為,有必要借鑒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制度,來儘可能改善我們國家出現的相似的情形不能得到同樣的處理的現象。如最高人民法院有必要將已經判決的典型、疑難案例彙編成冊,賦予其法律效力,以後其他法院審判相似的案件必須進行相同的處理。至少,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及時總結相關的案例,出台司法解釋用以指導全國的審判工作,以避免相似的情形得不到同樣的處理。比如眼下就必須對“西安寶馬彩票案”與“彩世塔彩票案”這類相似的疑難案件進行總結,準確給予其法律定性,並出台相關的司法解釋來指導以後的此類案件的辦理。

  通聯:江西省贛州市人民檢察院 楊濤 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碩士   郵編: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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