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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律師事務所文化建設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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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律師事務所文化建設的思考 標籤:兩個文明建設 文化苦旅

  文章標題:對律師事務所文化建設的思考

  自從司法部提出開展律師文化建設以來,關於律師文化的討論和實踐逐步升溫,目前已成為律師行業的一個熱點話題。下面,就律師事務所文化建設談一點個人的看法。

  一、關於律師事務所文化建設的必要

  文化管理、文化建設在企業界盛行二十多年,已證明在提升企業的競爭能力和生命力方面有巨大的作用。如同其他社會組織一樣,律師事務所的主體是律師,一切活動圍繞律師展開,由律師實施和進行,律師事務所的一切都可歸納為人的問題,律師事務所的發展需要文化建設。從當前的情況看,加強律師事務所的文化建設實屬必然:(1)從律師行業的發展階段來看,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律師行業進入了相對穩定發展的時期,正如大家所說的由外延式發展逐步向內涵式發展過渡。特徵是:注重內部建設、注重基礎性建設、注重系統改善。內挖潛力,就是挖掘人的潛能,就是要培養人、提高人、發展人,這需要通過文化建設來實現。用文化管理的視角和方法,對律師事務所現有的管理理念、制度進行一次全面梳理、盤點,或許能突破我們在管理和建設上的局限性。(2)從律師行業競爭形勢來看,律師行業的競爭形勢隨着入行人數的增加而日趨激烈,更為主要的是客戶也在發生變化:客戶越來越挑剔了。過去,客戶非常信任律師,律師說啥客戶信啥;現在不僅聽你說,還要看你能做什麼、做了什麼。過去,客戶主動找上門,現在客戶要招標。要在競爭中勝出,不僅要業務能力上下工夫,更要在職業精神上下工夫,比責任心、敬業精神、工作態度、工作作風。律師職業精神成為競爭的一個主要方面,開展文化建設,培養職業精神是適應競爭的必然要求。(3)從律師事務所的組織特點來看,律師事務所是人合組織。人合組織中,人是最寶貴的資源。律師是律師事務所開展業務、提供服務和創造財富的最重要因素。要調動律師的積極性,發揮律師的聰明才智,提高工作業績和服務水平,光靠培養能力還不夠,還要解決想不想干、願不願意乾的問題。從這個意義上看,律師事務所也需要文化建設。

  另外,隨着律師行業競爭的日趨激烈,律師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律師隊伍心理建設、精神建設的問題也越來越突出。目前,律師隊伍的精神狀態不容樂觀。有的律師整天擔憂案源,憂心忡忡。有的缺乏安全感和歸宿感。有的在執業中受到種種挫折,自尊需求得不到滿足,心理失衡。許多律師長期處於超負荷工作狀態,身心疲憊。律師事務所必須要在改善律師的生存狀態,改善律師的心理和精神狀態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要加強律師事務所的文化建設,用共同的執業理想和價值理念把全所的律師團結起來,凝聚一心,以團體的力量共同面對和解決執業中遇到的問題,以共同的行動實現執業理想和抱負。要以人為本,把律師當作律師事務所的最大財富,真心關心他們、幫助他們,解決律師在心理上疏遠律師事務所的問題,使律師切實在心理上由無依無靠的“社會人”變為以律師事務所為家的“單位人”,把律師事務所真正辦成“律師之家”。

  二、關於律師事務所文化建設的內容

  開展文化建設,首先要解決建設一個什麼樣的律師事務所文化的問題,也就是要確定律師事務所文化的內涵。要確定律師事務所的文化內涵,不能僅僅把視野局限於自身,要置身於大社會背景中,立足現實,面向未來,從深處挖掘律師事務所的存在意義和生存價值,尋找專業定位,確立發展目標,更新價值觀和理念,賦予律師事務所新的精神生命力。確定律師事務所文化的內涵,要把握好幾個原則:(1)立足自身。自知者明。了解本所,深刻認識本所的人員、組織結構、業務特點等,是建立符合自己文化的基礎。(2)面向市場。市場是律師事務所的生存環境。適應市場,根據市場的要求進行自我調整,對市場的變化作出及時、正確的反應,是市場對律師事務所的生存要求。應該把文化建設的起點,放到社會對律師事務所的要求,以及律師事務所如何回應、體現社會需求上。(3)紮根行業。行業是律師事務所的微環境,更是律師事務所的發展平台。律師事務所的文化必須要與行業文化相融,要符合律師行業的特點、遵循律師行業規範、維護律師行業的利益。(4)適應時代。在快速變化的時代,只有適應變化者才能生存。律師事務所文化必須要反映時代的特點,做到以人為本、包容開放、人性化管理,打造出適應變化的團隊。

  一般認為,律師事務所文化按其結構和具體表現形式分為四個層次:精神文化(核心)層、制度文化層、行為文化層、物表文化(產品文化)層。具體包括十個方面的內容:(1)辦所哲學。為什麼辦所?如何辦所?這是首先要回答的問題,其答案對律師事務所建設的影響是長遠的。“為什麼存在”的答案,與創始合伙人的理想追求有關,也與律師事務所的發展階段有關。當一個律師事務所剛剛成立時,要更多地考慮生存問題,就是如何去賺錢,隨着規模的擴大,律師事務所的生存價值可能就變為“當老大”、“有名氣”等,慢慢提升到

  了最高一層,自我價值的實現——“做事業”。如何辦所,即律師事務所如何生存,包括對客戶的態度、對律師、工作人員的態度、對司法機關的態度、對同行的態度、如何開展業務、如何管理等等基本理念和態度。(2)價值觀。價值觀是律師事務所文化的基石,它決定和影響着律師事務所存在的目的及意義,為律師事務所的生存和發展提供基本的方向和行動指導,為律師形成共同的行為準則奠定基礎。(3)發展目標。發展目標是律師事務所使命與宗旨的體現,是律師事務所為了實現存在目的和價值追求而確立的具體任務。發展目標是律師事務所的航標燈,指引律師事務所開展自身建設、選擇業務方向、發揮服務功能。發展目標是律師事務所的凝聚劑,激發律師,集中力量向目標前進,形成良好的向心力。(4)制度規範。制度規範既是律師事務所文化產物,同時也是文化建設的保障。從律師事務所文化建設的角度看,規章制度和行為規範、工作紀律等必須反映律師事務所文化的核心內容如價值追求、辦所理念、發展目標等,要把這些理念落實到制度中,貫穿於規範里。(5)示範典型。文化建設中,需要把律師事務所的無形精神,通過樹立優秀人物、宣傳事迹的形式展示出來,讓大家感知,體悟,引領大家前進。(6)服務產品。律師事務所向社會提供的各項服務活動和各種法律文書,是律師事務所文化建設的最終成果,它們凝結着律師事務所的文化。(7)文化活動。它是律師事務所的功能文化,包括培訓、文娛文體活動等等。開展文化活動能活躍律師事務所的整體氣氛,給律師以輕鬆愉快感,激勵大家勇於競爭、敢於拼搏的鬥志,增強對律師事務所的熱愛和奉獻精神。(8)組織氣氛。它是律師對律師事務所內部環境的感受,包括人際是否和諧、氣氛是否輕鬆活躍、大家的精神狀態是否積極飽滿等等。組織氣氛是衡量律師事務所文化的一個重要指標,組織氣氛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律師的士氣。(9)品牌形象。它是律師事務所文化的可視性象徵,是律師事務所文化的載體,是律師事務所的無形資產,具有很強的感召力和影響力,對社會公眾具有獨特的形象魅力,獲得消費者和社會各界良好的評價和信賴。(10)創新精神。它是指律師事務所文化的創造力。創新是律師事務所持續發展的源泉,是確保律師事務所成功的關鍵。

  文化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通過確立共同價值、理念和願景,提高全所人員對律師事務所的認同感和歸屬感,規範行為,提高效率,改善形象,增強律師事務所的競爭力。開展文化建設要抓好幾個環節:一是提升以共同理想和目標為核心的精神系統。律師事務所要把文化建設與制定發展規劃、確立發展目標結合起來,在挖掘、提升核心價值上做大文章,特別要將提升價值與夯實合夥基礎結合起來,通過凝結共同價值,強化合夥的思想基礎。從一些律師事務所的情況看,有幾個問題需要很好地解決:(1)在辦所指導方針上,要解決“為何辦所”的問題。精神境界的提升必定擴大眼界和心胸,責任作為動力才能持久和結實。(2)在對待合夥關係的態度上,要解決“為何合夥”的問題。是將律師事務所視為個人價值的實現工具,還是合伙人共同發展的事業平台?不同的價值定位會在實踐中產生巨大的差異。正確看待合夥關係,是保證合夥關係長期存續的前提。(3)在律師事務所的管理上,要解決“誰來管理”的問題。“權力鬥爭”源於每個合伙人對待管理權的態度,如果每個合伙人都想獨攬管理權,無論那種管理模式都不會產生好的效果,如果大家都從事業發展的角度看待管理權,客觀公正地對待他人,許多問題就會迎刃而解。二是完善以團隊建設為核心的組織系統。在管理團隊建設上,要做到理念上的契合、情感上的契合、利益上的契合。三個方面相互促進,綜合發揮凝固劑的作用,缺一就可能出現問題。同時,要建立機制,在制度上予以保證。在律師團隊建設上,首先要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以人為本,就是要把人作為目標,不能作為手段;就是要“以吾老以及人之老,以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心態去關注人、對待人。如何對待律師,這是律師事務所的管理者們必須回答的問題。對這個問題的答案將決定管理制度的價值取向,決定管理者與律師互動溝通的行為模式和態度、情感的基調,同時也將決定律師與律師事務所的關係。如果將律師看作是律師事務所的最大財富,律師將會為律師事務所創造大量財富;如果將律師視為賺錢工具,律師也將會把律師事務所變為自己賺錢的手段。律師具有高智力、高學歷的特點,他們除了追求經濟利益外,還追求精神上的滿足,尤其是尊重的滿足。只有把“以人為本”落實到了各項具體工作中,切實體現出對律師的尊重,才能贏得律師的忠誠。同時,要把律師事務所的發展與律師個人成長兼顧起來。律師事務所不能忽略或輕視律師的利益,更不能為律師事務所的發展而損害律師的利益,必須要把律師事務所的發展與律師個人的職業發展有機協調起來,積極為律師的成長創造條件,提供幫助,只有這樣才能獲得律師的認可,凝聚律師的人心,留住優秀的律師。為此,一方面要建立開放式的文化,向律師敞開合伙人及管理崗位的大門。另一方面要教育和幫助律師正確認識自我,準確定位,制定符合實際的職業發展目標和計劃。三是建立以心理契約為核心的制度規範系統。制度應當約束律師和管理者的社會契約,這種社會契約必須為大家認同、認可,化為心理的契約,轉為自覺的行動。四是以人本為核心的管理系統。要同時運用制度與文化進行管理。制度通過獎懲來發揮引導、教育、規範的作用,是硬管理手段;文化通過解決思想問題,達到從內心中認可、服從的目的,是軟管理手段。制度針對的是少數人,文化針對的大多數人。制度要健全,並要嚴格執行,做到“賞罰分明”。文化要跟上,以共同的理想和理念引導人、教化人。律師事務所文化就像空氣一樣存在於組織之中,它可以引導律師遵守制度,可以彌補有形制度無法規範的地方。五是打造以品牌建設核心的業務開拓、服務體系。在競爭日趨激烈的環境中,吸引大眾的注意力靠品牌。品牌是連接客戶、市場與律師事務所的媒介,是律師事務所形象在客戶心中的濃縮,是文化的外在表現。打造品牌要建立在文化建設的基礎上。律師事務所不僅要在字號、服務標識等可視要素上下工夫,更要在服務方式和服務質量上下工夫,同時,還要在與客戶交往過程中給客戶留下的心理感受上下工夫,通過向客戶提供優良的服務,使客戶產生心理和情感上的歸屬感和依賴感,從而提高律師事務所的知名度和客戶的忠誠度。律師事務所要發動全所人員參與到打造品牌、樹立形象的活動中,全方位多渠道宣傳律師事務所。要利用每一次客戶到所的機會、每一名律師接待當事人、參加社會活動的機會,展示律師事務所的專業精神和業務能力、人文關懷。

  三、律師事務所文化建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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