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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競爭導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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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競爭導論(下) 標籤:職位競爭

  首先,利用輿論以進行政治動員。

  民初政黨非常重視輿論宣傳,較大的黨派都各自有自己的報刊等言論機關。如自由黨的《民權報》,中國社會黨的《社會日報》,中華民國工黨的《覺民報》、中國共和研究會的《共和報》,神州女界共和協濟社的《女子共和日報》等等。國民黨、進步黨等大黨,則各自擁有數十家報刊,遍布許多省市,並創辦了自己的通訊社。利用上述輿論陣地,各政黨積極進行政治動員,主張“發揮民主立憲之精神,鞏固共和建國之基礎”,“監督政府、指導國民”,乃至鼓吹“實行共產”、“各盡所能、各取所需”。儘管聲音頗為紛雜,相互的攻擊有時也相當激烈,但在宣傳共和與民主制度方面,大家往往是較為一致的,同時,各政黨還舉辦各種演講會、報告會,邀約各自領袖及重要成員發抒政見,使得民初政治性的演講、報告會一度蔚然成風。所有這些,對於民初各階層民眾政治覺悟的提高和社會民主氛圍的形成,發揮了相當大的作用。

  其次,發展組織以擴大政治參與。

  在20世紀初政治世俗化達到一定水平的基礎上,各黨利用民初較為有利的政治環境,積極謀求組織發展以壯大自己的隊伍。同盟會轉入公開活動后,立即在各地擴展分支組織,會員人數很快高達50多萬人。1912年,同盟會與統一共和黨等合組為國民黨后,黨勢也進一步擴大。鼎盛之際,國民黨系統的交通部、支部、分部以及事務所等下屬地方組織達數百個,遍及各個省、各商埠及海外華僑密集之地。其他黨派亦不甘示弱。如共和黨,據初步統計,下屬支部34個,分部293個;黨員人數號稱50萬,其中僅上海事務所下屬黨員即達6萬餘人。除政黨系統之外,民初許多政黨還設有協進會、研究會、聯誼會等專業性、交際性的外圍組織,以此作為各自活動的支持性結構,進一步壯大了自己黨的聲勢。通過政黨的組織化渠道,大批黨員及其所影響的社會成員更為積極地進入到社會政治生活中來。儘管民初政黨的有關活動存在着相當嚴重的缺陷,但它對於當時社會政治參與行為,尤其是中小資產階級及其知識階層成員政治參與行為的擴展,仍然產生了一定的積極影響。

  再次,進行選舉與議會活動以干預政府行為。

  民初政黨活動的基本目的是為了贏得議會多數,進而控制或影響國家政權的運行。在爭取議會席位方面,各政黨經過宣傳和組織上的努力,的確是獲得了巨大成功。第一屆國會之中,絕大多數席位落入了國民黨、進步黨之手。在地方議會選舉中,國民黨、進步黨同樣佔有巨大優勢。同議會選舉方面的輝煌成就相比,民初政黨對於政權運轉和對政府行為的影響和干預卻是微不足道的。袁世凱始終不肯讓出政權,在重大政治事務上也始終不就範於國會,結果國會由名義上的權力機構變成了實際上令不出院門的政治擺設。儘管如此,國民黨仍然以國會為陣地,進行了反對和制約袁世凱專制統治的積極努力。甚至如進步黨,在總統選舉、憲法起草等重大原則問題上,也先後採取了反對袁世凱的立場。從實際政治效果看,除較為枝節性的行政問題外,國民黨乃至進步黨對袁世凱政府的干預和制約基本是以失敗告終。但是,這也並不意味着後者的完全勝利。因為國會是袁世凱政府之合法性的基本來源之一,他對國會行為的一次次壓制和打擊,同時就意味着其合法性的一步步的削弱和喪失。乃至袁世凱解散國民黨、肢解進步黨以及解散國會,其統治的合法性喪失殆盡,他最後的末日也就快要來臨了。

  通過上述諸點,我們可以發現民初競爭性政黨政治的某些積極作用。第一,它擴大了政治動員和政治參與的規模,提高了社會各階層尤其是各新興階層的政治主體意識,強化了民主共和制度的社會政治基礎和政治文化氛圍。第二,它在選舉中的成功和在國會中的活動,一方面阻滯和延緩了袁世凱政治專制化的進程,一方面從反面逐步削弱了專制統治的政治合法性。第三,由於許多政黨在極其重大問題上尚能保持一定的原則立場,這就為它們在袁世凱公開帝制自為之際的聯合奮起提供了有利的政治基礎。正是這些方面,我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肯定民初競爭性政黨政治對中國政治發展過程的積極意義。

  (三)民初競爭性政黨政治失敗的原因

  民初競爭性政黨政治猶如曇花一現,很快消失,就其原因,主要在於:

  第一,民初缺乏實行競爭政治的經濟基礎和階級基礎。馬克思說過,如果資產階級實行統治的經濟基礎沒有充分成熟,君主專制的被推翻也只能是暫時的。民初,中國資本主義生產關係雖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發展,但中國資產階級遠未成熟到可以獨立登上政治舞台,建立並掌握屬於自己的政權的程度。中國資產階級在外國資本和本國封建階級的雙重壓迫下,力量極為弱小,更未能在全國範圍內形成一支統一的獨立的政治力量。而且,中國資產階級多半是由封建官僚、地主和商人轉化而來,在經濟政治上與封建傳統勢力具有千絲萬縷的聯繫。

  第二,民初缺乏實行競爭政治廣泛而堅實的群眾基礎。政黨政治是近代民主政治的主要形式之一。國民具有一定的黨派意識,並積极參与政黨活動,是實行政黨政治的必要條件。中國政黨不僅出現的時間比西方要晚,而且與西方國家先有議會後有政黨以及政黨在議會活動中產生與發展的情況不同,是在沒有議會,沒有任何民主形式的條件下,秘密地,“非法地”建立起來的,沒有嚴格的紀律,少則幾人、多則幾十人、幾百人,幾乎與普通民眾無緣。活躍在各個政黨之間的多是“社會名流”。他們受到邀請或拉攏便參加一個政黨,因而民初出現了奇特的“跨黨”現象。黎元洪參加的政黨組織有9個,伍廷芳甚至挂名於11個政黨,這些政黨都以爭取國會議席為目標,以組織內閣為理想,至於國民福利則只停留在口頭和綱領文字上,根本沒有認真對待。所以,廣大人民群眾對這種所謂的民主政治並無興趣,更無參與。1913年,列寧中肯地指出:國民黨的弱點,“是它還不能充分地吸引中國廣大人民群眾參加革命”,“吸引真正廣大的人民群眾來積極支持中華民國這件事還做得很差”。 可見,嚴重脫離群眾,是民初各個政黨的通病。

  第三,民初敵對的黨派意識,違背了政治運作的常規。本來,革命黨和立憲黨同屬於資產階級的範疇,只是代表不同階層的利益、策略上有所分歧而已。從理論上說,它們有着共同的敵人---北洋軍閥。應當求同存異,公平競爭、和平競爭,共同實現政黨政治。而事實上,在臨時參議院和第一屆國會內,各黨派的鬥爭往往不是憑藉政見的優勢,而是藉助武力威脅。以湖北省為例,共和黨為了選舉覃壽業筆∫榛嵋槌ぃ不惜全力用軍警,百般威脅議員,有的甚至拿出手槍向議員射擊。1912年底,國民黨特派員於德坤被貴州軍務司長劉顯世派人暗殺,孫中山致電袁世凱,要求嚴懲兇手,北京政府卻不了了之。孫中山氣憤地說:“似此野蠻舉動,為全世界對於異黨人之所無。” 從歐美資產階級政治來看,競爭總是尾隨政黨之後,如美國共和黨和民主黨各自主張一種政策,最終取長補短,互相調劑,使國家獲利。民國初年的各個政黨爾虞我詐,甚至用暴力手段排除異己,防止它內部的發達,阻礙它外部的擴大,不自覺地充當了政黨政治的絆腳石。血的教訓是,如果沒有平等競爭的政治環境,任何一個政黨都不可能健康地存在和發展。

  二、國民黨一黨統治的形成與破滅

  民初競爭性政黨政治徹底失敗后,孫中山總結了經驗教訓,認為中國民眾素質低下,能力不足,尚不能立即實行競爭式民主政治,只有待國家統一,民眾素質提高以後,才可以漸次實行。基於此認識,孫中山將中國政治過程分為三個時期,即“軍政時期”、“訓政時期”和“憲政時期”。“軍政時期”是本黨“以積極武力,根除一切障礙,而奠定民國基礎”。“訓政時期”是本黨“以文明治理,督率國民,建設地方自治”。“憲政時期”是本黨“俟地方自治完備之後,乃由國民選舉代表,組織憲法委員會,創製憲法,憲法頒布之日,即為革命成功之時”。其中“軍政時期”和“訓政時期”為“革命時期”,“在此期內,一切軍國庶政,悉歸本黨負完全負責。” 孫中山認為,“破壞之後便須建設,而民國有如嬰孩,其在初期,惟有使黨人立於保姆之地,指導提攜之,否則顛墮如往者之失敗矣”。 為此,革命政黨必須實行黨魁集權,實行黨、政、軍三位一體的一黨統治。面對帝制復辟、軍閥混戰和列強蠶食,不建立一個堅強有力的革命政黨,不通過這樣的政黨建立和鞏固國家政權,任何革命都將流於形式,也無法達致中華民國之真正目的。從這個意義上說, 孫中山提出的“以黨治國”思想,“適應了革命形勢發展的需要,也體現了孫中山要在中國建立一個真正的資產階級一黨專政國家的強烈願望和要求”。 但是,孫中山的思想中也存在着明顯的局限性,主要是大黨沙文主義,將民眾視為“阿斗”等。蔣介石正是利用這些缺陷,在中國錯誤地推行一黨統治長達22年。

  1928年,蔣介石在桂系、馮系、閻系等軍事勢力的支持下攻下平津,國民黨輿論機關就宣稱軍政結束和開始訓政,在胡漢民關於“訓政”的政制設計中基本上體現了孫中山的以黨治國思想。在1928年9月,胡漢民向國民黨中央提交的《訓政大綱提案說明書》中明確規定了國民黨駕馭國民政府的基本原則和實施綱領,並且對“以黨治國”和“一黨專政”的界限作了清楚的說明。他說:“夫以黨建國者,本黨為民眾奪取政權,創立民國一切規模之謂也。以黨治國者,本黨以此規模策訓政之效能,使人民之身能確實用政權之謂也。於建國治國過程中,本黨始終以政權之保姆自任。其精神與目的完全歸宿於三民主義之具體的實現。不明斯義者,往往以本黨訓政主義,比附於一黨專政與階級專政之論,此大謬也。”因為一黨專政是以政權專於一黨為歸宿,因而是專制的;而以黨治國是以政權付諸國民為歸宿,因而為民主的。蔣介石卻公開表示要實行一黨專政,並且把以黨治國同法西斯主義揉在一起。蔣介石於1928年說,中國為了“謀生存”,除了實行蔣記“三民主義”外,沒有第二個合適的主義,“再不許有第二個思想來擾亂中國”,只能由國民黨治國,“不能允許再有第二個黨來攻擊國民黨”, 1931年5月,蔣介石又對共產主義、自由主義和法西斯主義三種意識形態進行了區分,認為共產主義不適合於中國產業落後的情況及中國的傳統道德,而英美的自由主義會造成“高唱自由”,“各據議席”、“辟疑滿腹”、“見難寬胸”的惡果;只有法西斯主義能確立最有效的統治權。在這些“理論”指引下,蔣介石於1931年5月召開“國民會議”,通過了《訓政時期約法》,再次規定訓政時期由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國民大會行使中央統治權”,全代會閉幕時其職權由國民黨中執委會行使;國府主席、委員均由國民黨中執委會選任;國民黨中央有《約法》之解釋權,這樣,《約法》以國家大法的形式將國民黨一黨統治固定了下來。在這一格局下,中國共產黨被取締,而轉入地下;中左的第三黨、生產人民黨和革命民主同盟也遭到迫害而不能公開活動,中右的青年黨、鄉村建設派和國家社會黨等等,也不能公開參政。由此可見,國民黨的一黨統治實際上是一黨獨裁統治。

  抗日戰爭初期,由於形成了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中國共產黨及其他中間黨派取得了合法地位。1938年召開的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制定的《抗戰建國綱領》也允許民眾有若干民主權利。包括中國共產黨在內的各民主黨派部分人士被吸收參加國民參政會,個別人還在國府下屬某些機構任職,國民黨的這些做法與昔日相比,確有不同之處,但一黨專制的格局並沒多大的變化。國民黨重申“黨制”,實施“以黨統政”的原則,繼續把政權機構置於國民黨的獨裁統治之下。國民參政會不僅毫無實權,而且參政員均由國民黨選任,在第一屆參政會200名參政員中,中國共產黨及中間黨派只佔10%,而且被視為“重要文化團體或經濟團體”的代表,而不能堂堂正正地以政黨成員身份與會,足見國民黨根本不承認黨派的平等地位,其目的就是確保其獨裁的一統天下。特別是國民黨五屆五中全會確定“消極抗戰”,積極反共的方針后,國民黨設立“防共委員會”機構,專司“溶共、防共、限共、反共”之職,頒布了《異黨問題處理辦法》和《異黨活動辦法》,進而製造反共摩擦,掀起陣陣反共高潮,拒絕中國共產黨及其他黨派關於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主張,頑固地堅持一黨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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