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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競爭導論(下)

手機:M版  分類:競聘演講  編輯:得得9

政治競爭導論(下) 標籤:職位競爭

  當然,堅持黨的領導,並不意味着長期實行黨禁、排斥政治競爭。在堅持黨的領導前提下實行適度的政治競爭不僅是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而且對於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問題不在於要不要實行政治競爭,而在於如何實行共產黨領導下的政治競爭。美國學者邁克爾·奧格森格認為,“如果能找到一條既能和平過渡到公開、有競爭力的政體,同時又保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的安全之路,一些領導人可能會選擇這麼一條道路”。 這個觀點頗有見地,但他又認為,“事實上無此路可走”,未免有些武斷。筆者認為,共產黨並不是民主政治的反對派,因此,在共產黨的領導下逐步建立有中國特色的政治競爭機制,是完全可能的。

  二、實行政治競爭,促進中國政治民主化的思考

  (一)改革黨管幹部制度,實行黨內競爭

  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是共產黨領導下的民主,這一點決定了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的一個基本前提是發展和完善黨內民主。誠然,黨內民主和國家生活、社會生活中的民主在對象、範圍和形式上都有所不同,但是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特別是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黨內民主的狀況對民主政治建設的影響極大。如果黨內民主都搞不好,我們就沒有資格談社會主義民主、人民民主,更不可能建設好社會主義民主。相反,黨內民主搞好了,就會對中國民主建設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正因為如此,黨的十三大報告指出:以黨內民主來逐步推動人民民主,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一條切實可行,易於見效的途徑。而發展和完善黨內民主的關鍵是改革傳統的黨管幹部制度,實行黨內競爭、民主選舉制度。

  1.從“跑官要官的理論”看現行黨管幹部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1998年7月2日《雜文報》上刊登了李兆中同志的一篇文章《跑官要官的理論》,茲摘錄如下:

  日前,幾位老兄講起自己對跑官要官的感慨,頗有一番道理,不免錄下來供大家品頭論足。

  甲:我認為自己確實有一定的才能,一時還沒有被領導賞識,沒有被大多數人發現,但我覺得本事再大,能力再強,如果不跑,領導不知道,上級不認識,怎麼會被提拔使用?我善於鑽研,勤于思考問題,自我感覺底氣足,拿得起放得下。我這是在推銷自己,是實現自己價值的有效途徑和必要步驟,我認為自己跑官要官,是想大展宏圖,要的是施展才華的舞台。

  乙:我這個人工作能力強,群眾威信高,上級領導準備提拔任某種職務。我就是不跑不要,也是沒有什麼大問題的,可現在大家都在跑,自己不跑領導會認為清高、目中無人。另外擔心自己不跑,官位會落到跑得緊的人頭上的。於是我也加入了跑官要官的行列。我跑官要官,目的是得官的保險係數更大些。

  丙:我是非常討厭那些跑官要官的人,但我親眼看到,像購物排隊一樣,本來官位輪也該輪到自己了,可一些遠遠不如自己,而且和從事的專業不沾邊的,卻佔去了官位。我心理不平衡,眼看着跑官要官者得官,不跑不要者靠邊站,於是我也違心地加入跑官要官的行列,很不情願的,帶着滿腔怨氣和牢騷,硬着頭皮拉關係,紅着臉面去送禮。我跑官要官,要的是平等競爭的機會。

  丁:不怕別人笑話,我這個人屬於大家說的平庸之輩,可現在當官不須經過什麼考試,不須像著書立說者“板凳要坐十年冷”,也不須擔心實業家那樣的風險,只要多琢磨些人,只要善跑、挖空心思去跑就能得官。一旦得官,好處很多,一人當官雞犬升天。實事求是地說,我跑官要官,看準的是特權和享受。

  我們之所以不厭其煩地把這篇雜文全部引證下來,乃是因為它集中地暴露了我國現行黨管幹部制度存在的嚴重問題。跑官要官並沒有什麼不對,關鍵在於跑的方向,是朝個別掌握權力的領導哪兒跑,還是朝群眾、朝人民哪兒跑;現在的問題是,只有向領導推銷自己,才有望得官,向群眾推銷自己等於浪費精力。所以,向領導“跑官要官”就成為具有中國特色的一種政治現象。嚴格說來,它也是一種政治競爭行為,但卻是一種不正當的政治競爭行為。不管“跑官要官”的動機如何,目的怎樣,都沒有什麼實際意義,目的高尚也罷,低劣也罷,都是一種託辭,都只不過是為自己的“跑官要官”尋找一種正當的理由而己,也就是作者所說的“理論”。“跑官要官”嚴重地違反了我國正式的領導幹部產生程序,堵塞了正常陞官的渠道,導致買官賣官,唯人唯錢,拉幫結派等連鎖不良反應,嚴重地敗壞了黨風、政風。而“跑官要官”的存在,又與現行黨管幹部制度有着必然的聯繫。長期以來,在黨政幹部的選拔方面,我國實行的是委任制,這是一種明顯帶有封建特徵的幹部選拔制度。十月革命前後,列寧從當時俄國的具體歷史條件出發,認為必須在一定歷史時期,一定條件下實行自上而下的幹部委任制,以適應極其緊張的革命戰爭的需要。國內戰爭結束后,蘇維埃俄國進入和平時期,俄共(布)十大決議就指出,在新的歷史時期應“排斥一切委任的制度”,“從上到下的一切機關都實行普遍選舉制、報告制和監督制。” 但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蘇聯並沒有廢除委任制,反而使其得到強化。委任制也被其他社會主義國家(包括中國)廣泛採用,並視為“黨管幹部”的重要體現。《中國共產黨章程》第2章第13條明確規定:“在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上級黨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這條規定使委任制合法化。必須指出,這種幹部選拔制度存在着嚴重的弊端:第一,它是一種自上而下的單向行為,實行的是由少數人(甚至個別人)在少數人中間選少數人,黨員、群眾的意見和呼聲容易被忽視、黨內民主、社會主義民主的優越性因之難以體現出來;第二,在這種制度下,人才選拔的質量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選拔者的個人素質,主觀好惡,在“賢”與“能”的標準上隨意性太大,導致要麼選錯人,即把那些政治上不合格、能力平庸而又擅長於投機鑽營之徒選上來;要麼是埋沒人才,使有真才實學的人能力無法發揮。因此,這種傳統的“伯樂相馬”式的方式不適應現代社會發展的要求。第三,由於各級領導幹部是由上級委任而不是由人民群眾選舉產生,這就從制度上決定了各級黨政幹部必須對上級負責,導致他們眼睛向上而不向下,容易脫離人民群眾。尤為突出的是,它容易為腐敗分子提供可乘之機(如前所說的“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如不及時改革,最終導致亡黨亡國的危險。

  早在20世紀七、八十年代,鄧小平就已經認識到這種在“黨管幹部制度”掩蓋下的“少數人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的用人制度的嚴重缺陷,他十分坦率地承認,與資本主義相比,幹部選拔制度是落後的。“現行的組織制度和為數不少的幹部的思想落後,不利於選拔和使用四個現代化所急需的人才。”他強烈呼籲“要勇於改革不合時宜的組織制度和人事制度。” 在他的呼籲下,我國加快了黨管幹部制度的改革,並取得了積極的社會效果。但是改革很不徹底,無法從源頭上解決“跑官要官”的問題,難以適應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要求。

  2.改革黨管幹部制度的關鍵是實行公開競爭,民主選舉

  要解決上述問題,最根本的是要深化黨管幹部的改革,對黨政主要幹部,要逐級廢除委任制,而代之以公開競爭,民主選舉的制度;要逐步廢除領導幹部身份的終身制,打破“官民界限”,實行從社會中來到社會中去。惟有如此,才能真正達到江澤民總書記在建黨8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所提出的“通過發展黨內民主、積極推動人民民主的發展”的要求。

  必須承認,長期以來實行的“少數人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的用人制度是不相信黨員,不相信人民群眾的表現。共產黨是代表人民的,共產黨應當相信人民,充分尊重並保障人民的選擇權利。“走群眾路線”應當體現在行動上,而不是體現在口號上。因此,必須逐步廢除委任制,或者嚴格限制委任制的適用,從根本上改變“少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及其所產生的弊端。毫無疑問,實行公開競爭,民主選舉制度是取消“少數人”特權的有效途徑。不僅如此,它還可以理順各級領導幹部“對上負責”和“對下負責”的關係。人民群眾是領導幹部政治權威的惟一合法來源,只要人民群眾滿意的,即使“上級”不滿意,也不可隨便調動,罷免或者辭職;相反,只要人民群眾不滿意的,即使“上級”挺“滿意”,也必須下課,調走也不行。

  當前,有不少領導幹部對在黨和國家機關及其部門實行嚴格的選舉制不理解,心存疑慮。有的領導幹部認為,這樣一來,黨委就不能根據“需要”很便當地指派黨政幹部了,工作也就不好開展了。乍一聽,很有道理,其實這是一種偏見和託辭。黨的各級組織靠什麼來樹立威信,得到群眾的擁護和開展工作呢?從根本上說,靠的是正確的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靠的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靠的是決策時的民主化、科學化,靠的是勤奮工作、廉潔奉公和以身作則。如果僅僅靠掌握幹部的任用權力來維繫工作的開展,那不僅是可悲的,而且是靠不住的。 還有人將黨內選舉制與黨管幹部制度對立起來,認為實行黨內選舉制,就無法貫徹黨管幹部的原則,這也是一種偏見。黨管幹部原則,主要是指各級黨委必須按照黨的幹部工作路線、方針和政策,實現黨對幹部工作的領導,不能簡單地理解為黨直接管理、任用各級黨政幹部。否則,不僅不能夠加強黨的領導,反而會削弱黨的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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