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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讀後感_1200字

分類:四年級作文  字數:1200字  編輯:pp958

前幾天就讀完了這本著名的書,但想來想去,除了覺得美國人老土之外,竟然想不出要寫什麼,就只好加個讀後感來裝小學生了。

  據說這本書的名氣一貫是這樣的:the book that everyone talks about and nobody reads。但我還是把它讀完了。雖然許多說明都提到這本書是凱魯亞克在20天時間內,連續奮戰,甚至打字機都不換紙,而是用一整圈上百米長的紙連續地打出來的,但我卻沒有讀出一氣呵成的感覺,完全是零碎,可以在任何地方停下來也不會影響故事發展;又有人說這本書是他在很high的情況下寫出來的,我不得不說,作者清醒得很,作品語言明確,結構清晰,只有頂多兩處讓人感覺到他有點發飄。看起來許多評論者都沒有讀過。

  蘇珊·桑塔格女士講:真正的藝術能使我們感到緊張不安。有那麼一兩次,在讀的過程中,我感覺到略有不安;現在讀完好幾天了,我仍然在想起它時略有不安,但說不出是哪裡。

  在書中,作者給自己的身份是退伍兵,上大學半路退學,交了幾個朋友就到處亂跑;主角叫迪安,這位是個流浪漢,他爸就是流浪漢,他10來歲上就偷東西幹壞事,沒上過學,進少年管教所,出來后認識了幾個各色人等,包括“我”所在的大學生的圈子,於是也試着講點叔本華一類的話。這位的特點就是到處跑,跑到紐約,跑到洛杉磯,在東邊結個婚,到西邊再離個婚。

  “我”主要就是跟着這位迪安在美國大陸上跑,並且經常處在沒錢的境地,有時連飯都吃不上,要臨時打工,或者趁人家小店不注意偷點麵包,或者要帶幾個搭車的人來賺點汽油錢。就這麼跑了三四回,最後一次又跑到墨西哥,迪安把生病的“我”扔下就自己跑了。然後就結束了。

  整本書沒有特別的大的故事,就是一點點講在路上的事,從這一點看,我覺得他寫作很強。但如果要想從中發現什麼高深的東西出來,包括垮掉的理論,都是不太可能的事。他也沒寫什麼美國大陸的美麗風光,能記得的不過是密西西比河岸上的荒草。倒是講了一些人,但似乎除了他們這樣亂跑的,以不明原因就一定要上路的人之外,其他人或者友好,或者邪惡,但對他們都很冷漠,完全處在兩個世界。主要的事就是在路上的各類雜碎事情,但居然寫了那麼長。

  有的評論說他們在追求什麼精神層面的東西,我看不太出來,主角迪安完全是個小混混,就是愛到處跑,跟着他跑的“我”還有其他幾位也基本一樣,沒有任何原因,只講到想走了,於是就走了。書到最後才講到迪安的老婆等人圍在一起數落他,他只是傻笑,也沒有講這種跑在路上到底有什麼偉大意義。

  這就是我目前的讀後感。

  想起來我的經歷中倒也有一個月,就是高考完拿到通知書後的那個月,和四五個夥伴騎着自行車跑遍了全縣各鄉鎮,有時一天騎行距離超過100里,有時候自己做飯,有時候在別人家長的異樣眼光中喝酒,或者就在路邊神聊,我們跑到其他同學家裡去,把他們嚇一跳,有的人會當場跟着我們跑上兩天,有的人就不感興趣,而我們也沒有任何不好意思。咳,似乎就那麼一個月,以後再也沒有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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