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供應合同(一)

  訂貨人(全稱):_________

  供貨人(全稱):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了明確雙方在預拌混凝土承攬和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遵循平等、自願、誠信和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建設單位:_________

  監理單位:_________

  施工單位:_________

  第二條 訂貨

  (一)訂貨要求

  (二)訂貨人提供原材料要求

  驗收方式:_________

  (三)相關事項

  1、輸送泵管道潤滑價格:輸送泵管道潤滑砂漿按_________計費。

  2、訂貨單:雙方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按照標準規定的要求籤定訂貨單,訂貨單確定的內容應與本合同一致。

  第三條 原材料和其它技術要求

  (一)原材料要求(含技術要求)

  1、水泥品種、強度等級:_________;

  2、外加劑:_________;

  3、礦粉、硅粉、粉煤灰等摻合料:_________;

  4、砂、石骨料:_________;

  5、其它:_________。

  (二)其它技術要求

  1、混凝土初、終凝時間要求:_________;

  2、冬期施工要求:_________。

  3、變更技術數據。在混凝土供應過程中,訂貨人如更改約定的技術數據,須經設計單位和供貨人對更改的技術數據進行驗證,確認技術保證能力,並能滿足產品質量要求時,訂貨人應出具有效的書面變更文件;

  4、其它:_________

  第四條 供貨驗收和結算方式

  供貨數量驗收,訂貨人和供貨人均以發貨單作為驗收和結算的憑證,發貨單內容應符合《預拌混凝土》標準要求,訂貨人指定的代表應在每車發貨單上簽名,發貨單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訂貨人留存,另一份由供貨人留存。雙方願意按照下面第_________條方式進行驗收。

  1、按照每輛運輸車發貨單填寫的發貨數量計算供貨數量。

  2、以抽檢的方法驗收供貨數量,每_________車作為一抽檢組,採取_________計量方式,取平均值作為每輛運輸車的發貨數量。

  3、以工程實際量(不扣除混凝土結構中鋼筋所佔體積)進行複核時,其混凝土的虧損方量或漲出方量誤差應不超過±2%,超過±2%的解決方式_________。

  第五條 混凝土的檢驗

  (一)依據《預拌混凝土》(gb/t14902)和《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及相關標準對混凝土進行檢驗。

  (二)出廠檢驗:供貨人按有關標準要求承擔取樣試驗工作。

  (三)交貨檢驗:訂貨人按有關標準要求承擔取樣試驗和驗收工作。預拌混凝土運輸至交貨地點后,應在監理人員的主持下,會同建設方為訂貨人的代表、施工方代表、供貨人代表參加,按照相關技術標準、規範和規定要求進行見證取樣、制樣、留樣和坍落度試驗,雙方均應在取樣單和坍落度試驗記錄上簽字。試塊標準養護的地點(現場標養室或委託的試驗室)_________,強度試驗單位_________(承擔該工程試驗任務的檢測試驗單位)。

  (四)當訂貨人發現混凝土有質量問題時,以_________形式通知供貨人,供貨人應在_________(時間)內派技術人員趕到現場,雙方就出現的質量問題進行分析協商解決。並同時書面上報有關質監機構。

  第六條 付款方式與期限

  第七條 雙方責任

  (一)訂貨人責任

  1、於混凝土澆筑前_________日內向供貨人提供較為詳細的澆築計劃及技術交底書。澆築計劃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及監理單位各執一份。在施工過程中,訂貨人根據工程進度調整澆築計劃,應於澆注前_________(時間)內以_________形式通知供貨人,供貨人以_________作為調整供貨計劃的憑證。訂貨人必須保證混凝土使用數量計劃準確,如因計劃錯誤導致混凝土的浪費,由訂貨人承擔責任。

  2、訂貨人供應原材料的,應按照混凝土供應計劃和實際用量,在混凝土澆築3日前將原材料送到加工現場,並對材料質量和數量負責。

  3、保證施工的時間準確、進出施工現場的道路暢通、工地卸料及時。若因時間不準確、道路不暢通、卸料不及時,導致混凝土運輸車輛在工地等待的時間超過_________分鐘,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訂貨人承擔。

  4、指定專人負責對預拌混凝土數量、質量進行監督與檢查,負責驗收簽字,協調解決施工現場的有關事宜。

  5、按合同要求和有關技術標準、規範要求,對交接驗收后混凝土工程的澆築及養護質量負責,自備混凝土輸送泵,則對混凝土泵送過程的質量負責。

  6、禁止在施工現場向輸送泵內及施工作業面任意加水。

  7、負責施工現場混凝土施工組織、指揮,確保施工過程安全。

  8、按合同約定及時與供貨人辦理混凝土貨款結算與撥付。

  (二)供貨人責任

  1、供貨人依據訂貨人提供的混凝土澆築計劃及技術交底書編製供貨方案,供貨方案須經訂貨人同意後方可實施,供貨方案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及監理單位各執一份。承擔未按供貨方案供應混凝土造成的誤工損失。

  2、嚴格按照《預拌混凝土》及有關標準、規範組織預拌混凝土加工,配合比設計應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的要求,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3、為確保工程質量,為同一工程的同一部位所提供的混凝土應使用同廠家或產地、同品種、同規格或同等級的原材料。

  4、負責將加工的預拌混凝土運送到工程地點,提供施工過程的技術保證。在混凝土供貨過程中,保證供應混凝土的數量、質量,保持混凝土施工的連續性。並承擔由於自身原因導致運輸車輛在施工現場等待或影響施工連續性引發的質量與經濟方面的責任。

  5、在施工現場內,供貨人車輛要聽從訂貨人指揮,做到安全、文明施工。若供貨方在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分清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6、對所用的原材料質量負責,對交接驗收前的預拌混凝土質量負責。承擔供貨過程中由於自身原因導致的交通安全、路面環境污染等問題的責任。

  7、嚴禁在運輸途中向運輸車筒體內任意加水。

  8、及時向訂貨人提供預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運輸車發貨單》和《出廠合格證》作為工程質量驗收的技術保證資料。

  第八條 違約責任及爭議

  (一)訂貨人違約責任

  1、非不可抗力單方面停止履行合同,出現的工程停建、緩建或所提供的技術錯誤、材料質量問題等,造成供貨人人力、物力、財力的損失,訂貨人須按合同價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向供貨人計付違約金。對供貨人已完成的供貨貨款於_________日內付清。

  2、未按合同約定付款,供貨人有權向訂貨人提出停止供應混凝土要求。超過_________天未能付款的,訂貨人應按未付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償付違約金。

  (二)供貨人違約責任

  1、非不可抗力單方面停止履行本合同給訂貨人造成損失的,供貨人應按合同價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向訂貨人計付違約金。

  2、如果供貨人所供應的預拌混凝土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及本合同要求的,負責賠償訂貨人相應經濟損失。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從以下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在所選項下打√,如選擇仲裁方式,請註明具體仲裁委員會):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

  訂貨人名稱(蓋章):_________  供貨人名稱(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混凝土供應合同(二)

  使用方(以下簡稱甲方):四川大陸新興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供應方(以下簡稱乙方):成都恆高混凝土有限公司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結合成都市建設工程生產、銷售、使用預拌(商品)混凝土的具體要求,經協商甲方同意將本工程所需的預拌(商品)混凝土向甲方訂購。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定義:

  1. 預拌(商品)混凝土: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據需要摻入的外加劑、礦物摻合料等組分按一定比例在攪拌站經計量、拌制后出售的並採用運輸車,在規定時間內運至使用地點的混凝土拌合物。

  2.本工程:指本合同中使用乙方預拌(商品)混凝土的所有工程部位。

  3.本合同:指甲乙兩方簽署的本供應合同,包括合同的附件或補充合同。

  4.貨物:指本合同中甲方向乙方購買的預拌(商品)混凝土或委託乙方購買的材料。

  5.貨款:根據本合同約定單價和數量,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貨物款項。

  二、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大陸。紫雲金沙項目

  2.工程地點:成都貝森路

  三、預拌(商品)混凝土供應範圍為本工程 基礎、主體、零星部分建設工程所用之所有混凝土,供應總量約 36000 立方米,預計合人民幣 1100 萬元。

  四、預拌(商品)混凝土供應質量應合格,並達到相應砼標號的設計強度標準和砼結構驗收達到合格。

  五、甲方向乙方訂購以下強度等級的預拌(商品)混凝土,其數量、基本單價清單如下表:

  項目 強度等級 材質標準基本單價(元/m3)備註

  水泥生產廠家及標號骨料種類(石子)(規格mm)⑴每m3水泥用量單價⑵石子、加工費等其它所有費用⑶=⑴+⑵基本單價

  C10使用大廠(峨嵋金頂、江油雙馬、拉法基); 標號為P.O.42.5R按2000年定額用量標準執行5—31.5mm碎石851552401、使用汽車泵時在同標號基本單價基礎上加20元/m3; 2、若使用防水砼在同標號基本單價基礎上加18元/m3。

  1、基本單價:

  ⑴本基本單價含水泥、砂、石等原材料及攪拌、運輸、泵送等,本單價為泵送非泵送的綜合價。

  ⑵本基本單價不含施工配合費、防水外加劑、纖維、膨脹劑、車泵費、柴油泵費、細石砼費。

  ⑶施工配合費是指在施工現場砼供應過程中所發生的水電費,車輛、泵車佔道費,現場架設泵管及現場供應時發生的人工費及周轉材料費。

  ⑷若使用細石砼在同標號基本單價上增加10元/m3。

  ⑸若使用汽車泵在同標號基本單價上增加20元/m3。

  ⑹本工程防水劑由乙方包干供應KS防水外加劑,包干費用為在原基本單價上增加18元/m3。

  ⑺若使用膨脹劑在同標號基本單價上增加18元/m3。

  ⑻若使用纖維在原基本單價上增加20元/m3。

  ⑼基本單價為固定合同單價,將不因市場原材料價格漲、跌等因素作單價調整。

  2、水泥由甲方委託乙方採購,其使用消耗量及單價已包干在基本單價內,不作單獨計價結算和價格調整,支付時間及比例均按本合同第五條第㈡款執行,乙方可向甲方提供水泥廠家或水泥經銷商發票。

  3、供應時間:從20**年 9月起至砼施工完畢 止。凡不屬乙方原因影響,在超過供應終止時限以後,還需繼續供應的預拌(商品)混凝土,其基本單價另行商議。

  五、本工程預拌(商品)混凝土計量結算及付款辦法:

  ㈠砼計量結算方式及時間:

  1、基礎換填、墊層、保護層、塔機基礎、磚混部分、防水保護層、回填、道路、地坪、水溝、龍門架基礎等主體以外的零星預拌(商品)混凝土按乙方運到施工現場的實際車次立方米數計量,甲方可隨時派人抽檢車次立方量或驗磅查計量,抽檢立方量不足時,按抽查方量計算該批砼方量。

  2、乙方所供預拌(商品)混凝土基礎、主體等結構工程計量結算按按施工圖紙計算體積,嚴格按國家現行有關預(決)算規則及圖紙結算預拌(商品)混凝土量(如修改設計按修改後的設計變更及會審紀要結合圖紙進行計算)不計損耗量也不扣減砼內的鋼筋量。乙方可預先派人到甲方施工現場驗槽。由於甲方原因造成預拌(商品)混凝土超量損失,由甲方辦理簽證,進入決算?

  3、?合同中預拌?商品)?凝土供貨量廓算在主體結?工程驗收合格后乙方將結算書送達甲方后,甲方應於 30 個工作日內完成結算審核手續。

  4、按施工圖結算的砼,若存在高低等級、抗滲與非抗滲及其它特殊要求砼等級串量,結算時按圖上總量不變的情況下,按甲方簽收乙方票送量結算高等級、抗滲部分及特殊及特殊要求砼量,剩餘為低等級、非抗滲及非特殊要求砼量。

  5、甲方應指定專人審核乙方送達的砼方量結算單及決算書,雙方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后即生效。

  ㈡本工程預拌(商品)混凝土付款辦法:

  1、本工程貨款支付採取轉帳支票方式支付。

  2、甲方在主體結構五層砼澆注完畢后十五日內支付±0.00以下混凝土款的70%給乙方。

  3、甲方在主體結構第十層砼澆注完畢后十五日內支付一至十層混凝土款的70%給乙方。

  4、甲方在主體結構第二十層砼澆注完畢后十五日內支付十一至二十層混凝土款的70%給乙方。

  5、甲方在主體結構斷水一月內支付至已供混凝土貨款總價的85%給乙方

  6、餘款在主體結構工程驗收合格后六個月內支付。

  六、甲方責任:

  1、甲方項目負責人:覃樹清,聯繫方式**********,項目負責人有權在本工程中籤署供應計劃表、計算、對帳表等。

  2、甲方根據工程進度需要,填寫統一格式的預拌(商品)混凝土供應計劃表,提前三天書面通知乙方。

  3、甲方必須具備保障預拌(商品)混凝土供應的基本條件:施工現場道路平整、通暢;提供保證混凝土泵正常運行的電力電源以及照明、用水及沖洗設備等設施。

  4、乙方制訂並執行甲方工程現場管理制度,協調乙方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各種問題。

  5、根據《四川省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暫行規定》(川建質安發[2003]339號文)文件規定,甲方應根據預拌(商品)混凝土的特點制定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並對施工質量負責。甲方負責在貨物供應前組織乙方、監理方召開協調會議,在全面細緻協商的基礎上制訂施工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6、甲方應設專人對混凝土運輸車輛進出施工現場進行調度,且該專人混凝土運輸全過程中應保證在場。甲方現場所配備人員數量應滿足施工的需要。需泵送施工時,應組織人員負責鋪設、遷移、清洗泵送管道及混凝土泵的進場就位。負責施工現場安全,協調周邊城管、交通及其他相關事宜。

  7、預拌(商品)混凝土運到施工現場后,甲方擅自摻入外加劑、生水等引發的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8、乙方按甲方的預拌(商品)混凝土供應計劃表要求,運送預拌(商品)混凝土到位后,甲方應及時組織澆搗。若甲方未能及時組織澆搗,預拌(商品)混凝土運到施工現場停留時間超過2小時以上而造成預拌(商品)混凝土不能使用損失由甲方承擔。

  9、澆搗后的預拌(商品)混凝土,甲方應按照國家《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02)加強養護工作。

  10、預拌(商品)混凝土在正常供應中,如因特殊原因,甲方需臨時性停供或更改供應計劃規定的內容,甲方應提前2小時書面通知乙方。因通知不及時的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11、甲方應及時提供給乙方一套完整的本工程結構施工圖和各類設計更改通知單等有關資料,配合乙方查閱各種現場簽證單。

  12、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和時間及時辦理結算和支付貨款。

  13、在政府規定不得進行夜間施工時,甲方須保證為乙方預留足夠的施工時間,以確保乙方澆注完畢。

  七、乙方責任:

  1、為確保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達到第四條要求,乙方所供應預拌(商品)混凝土強度等級必須在其企業資質等級所允許的範圍內。對於超過乙方企業資質等級允許範圍以外強度等級的預拌(商品)混凝土,應事先經市建委批准后,方能生產供應。

  2、乙方應按規範及合同的要求,負責預拌(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設計、實驗。並在預拌(商品)混凝土開始供應前將各原材料的材質檢驗報告、配合比報告提供給甲方。

  3、甲方將預拌(商品)混凝土書面供應計劃表送達乙方后,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組織生產,並按時供應合格的預拌(商品)混凝土。

  4、乙方應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技術規範組織生產,隨機取樣,製作試塊,並將試塊檢驗的出廠報告及有關技術資料及時提供給甲方。

  5、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和甲方事先提供的供應計劃表中的供貨時間及時供應貨物,保證工程連續澆搗的需要。因不可?力導致乙方不能?時供應情形除外。

  6、因預拌商品凝土供應不及時,導致連續澆搗供應中斷造成的冷縫問題,由乙方負責。

  7、乙方進入本工程施工現場的人員,應戴安全帽,遵守國家及成都市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8、積極主動地與甲方辦理結算,積極配合甲方審核。

  9、乙方應派專人到施工現場與甲方共同協調預拌(商品)混凝土供應事宜。

  10、乙方供應的預拌(商品)混凝土應保證在室外自然溫度下28天的強度達到設計強度和規範驗收標準,若因乙方供應的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原因影響甲方結構驗收,則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因此造成的停工或工期延誤損失以及相應的違約賠償。

  11、乙方應在本工程主體斷水后一月內提供符合相關對頂的全套技術及試驗資料,確保甲方基礎、主體結構工程驗收。

  12、乙方承諾,預拌(商品)混凝土供應達到甲方總工期進度要求,若達不到甲方總工期要求,則承擔相應責任和違約賠償。

  八、交貨檢驗:

  1、乙方將貨物運至本工程工地后,甲方應及時指引乙方將貨物卸到事先清理準備完畢地點,除另有雙方約定外,乙方責任不包括安裝責任。

  2、預拌(商品)混凝土的質量判定,按國家標準《混凝土》(GB/T14902-2002)、《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02)及《四川省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暫行規定》(川建質安發[20**]339號)規定,在交貨地點隨機抽樣製作試件。試件在標準條件養護至28天,其抗壓強度按《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進行評定,作為交貨檢驗的依據。

  3、本合同規定的其他項目的檢驗結果應滿足相應規範的規定。

  九、合同變更與解除:

  1、雙方協商可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合同條款,變更后的協議以附件形式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已開工工程因甲方原因導致停建、緩建,或甲方與工程發包方建設合同解除,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后終止本合同,雙方可按實際情況協商做到合理部位,並按實際工程量結算。

  3、在甲方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時,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合同:

  ⑴不能提供混凝土供應所需的基本條件和人員配合,經乙方通知后仍未在指定期限內改正的;

  ⑵破產或喪失償債能力;

  ⑶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因以上原因解除合同時,雙方按實際完成工程量進行結算,乙方保留進一步向甲方索賠的權利。

  十、爭議、違約與索賠

  ㈠爭議解決方式:

  1、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時,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可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雙方未確定仲裁機構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爭議未得到妥善解決前,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解除合同條件的情況外,凡未出現下列情況時,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

  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包括資金不到位);

  ⑵雙方協議同意停止供應;

  ⑶仲裁機關要求停止供應;

  ⑷法院要求停止供應。

  (二)違約與索賠

  1、甲方違反本合同中規定的甲方責任或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而暫停供應預拌(商品)混凝土時,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乙方不能按甲方提供的供應計劃表上的時間供應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標準時,應承擔違約責任。

  3、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在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后,對未完成預拌(商品)混凝土澆注的部位仍應繼續進行,直至施工規範所允許停止的部位。

  4、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並由違約方承擔責任。

  5、乙方所供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在自然環境下28天強度未達到設計和規範驗收標準的,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因此造成的停工或工期延誤損失以及相應的違約賠償。

  6、如甲乙雙方中有一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義務,而另一方具有正當理由或能出具索賠事件發生的有關證據,可在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違約方發出要求索賠的書面通知。違約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0內應答覆索賠方或要求索賠方補充索賠理由及證據。如雙方就索賠達不成一致,可提交相關機構或部門進行仲裁……

  十一、合同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合同印章後生效,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應作為本合同附件,在辦理完畢階段且支付完全部貨款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十二、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 陸份,其中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肆份,由甲、乙雙方送有關部門備案存查。

  十二、附則: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掛:   電掛: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