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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房屋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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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房屋租賃合同 標籤:辦公室主任 辦公室工作 黨委辦公室

  辦公房屋租賃合同(一)

  出租方(下稱“甲方”)

  姓名或名稱:

  註冊地:中國北京

  註冊號碼:

  地址:

  電話:

  傳真:

  代表人:

  承租方(下稱“乙方”)

  姓名或名稱:

  國籍或註冊地:

  註冊號碼:

  地址:

  電話:

  傳真:

  代表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於2002年 月 日訂立位於北京 大廈 座 房的租賃合同(以下簡稱“本租約”)如下:

  一、租賃房產

  1.甲方合法擁有座落於 大廈 房(下稱“該房產”),該房產的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含公攤面積)。

  2.該房屋設施及甲方提供的裝修、房屋平面圖及房屋狀況見本租約附件一。

  二、租賃期限

  乙方按照本租約的規定,承租該房產作為辦公用房,租期 個月,自2002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天。

  三、租金

  免租期:

  自起租日期起乙方享有 個月的免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在此期間免收租金。但乙方須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或管理公司全額繳納管理費和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

  乙方租賃該房屋須同時支付租金以外的其他費用:

  電費:

  管理費:

  電話費:

  車位租費:

  衛星天線費:

  1、乙方同意按每日每建築平方米 的價格向甲方承租該房產(此租金不包含傢具、電器、通信費用、物業管理費及停車費)。該房產每月租金為 元,即(大寫) 幣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2、租金按 預付,乙方須在每 到期前5日內支付下 租金。

  3、租金以人民幣種支付至如下賬號,甲方提供正式收據。有關銀行匯款的有關費用應由乙方承擔。

  開戶行:

  賬 號:

  戶 名:

  四、租金及物業管理費押金

  1.乙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開具 元人民幣轉帳支票,做為租賃押金(相當於一個季度的租金),交甲方財務部。甲方在收到此款項后,向乙方提供可做為入帳的發票。

  2.在本租約履行期間,若因乙方違反本租約的規定未依約交納租金和其他費用,或乙方人員人為因素,對該房產、及該房產所在大廈的設施、設備造成損害,給甲方造成直接、間接經濟損失;則甲方有權從租賃押金中直接扣除予以補償,並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向其發出的扣除通知書後15日內將租賃押金予以補齊。押金不足時,甲方將書面通知乙方要求補足,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內將款項匯至甲方指定帳戶。

  3.當本租約期滿時,乙方將該房產及設施依約完整交還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在乙方已按合同繳清應繳納費用后的10個工作日內,甲方將租賃押金(不計利息)如數歸還乙方。如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繳清應繳納費用,則甲方有權在扣除相應數額后,將租賃押金餘額退還乙方;押金不足時,甲方將書面通知乙方要求補足,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內將款項匯至甲方指定帳戶。

  五、管理費及其他

  1.該房產租賃期間的其他與該房產承租使用相關費用由乙方按照《數碼大廈物業管理公約》(下稱“管理公約”)的規定以及數碼大廈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管理公司”)或其他有關部門的要求按時如數繳納。

  2.該房產的管理基金及依法或依有關部門規定需由該房產產權人(甲方)繳納的與該房產出租相關的稅費,由甲方繳納。

  六、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根據本租約,《管理公約》及管理公約制定的一切有關管理該房產及數碼大廈規章制度的規定,使用該房產及數碼大廈的公共部位與公用設備,乙方同意遵守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公約》和《用戶手冊》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2.乙方有必要適當的採取預防措施,以防該房產遭致破壞。

  3.因乙方對該房產使用、管理、維修不當而致該房產受到損壞時,乙方在房產受損一周內通知甲方及管理公司,並應承擔由此而致的修繕費用及賠償費用。

  4.除得到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改變該房產用途或將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轉讓、轉租或以其他方式交與他人使用或共同使用該房屋。

  5.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時間內,經事先通知並得到乙方同意後進入該房產巡視、檢查該房產內部各部分狀況或處理緊急 事項。若有需要由乙方負責進行維修的情況,乙方根據甲方(或 甲方授權的代理人)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資予以維修,否則,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代為維修,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未經同意而進入乙方所租賃的房產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追索賠償。

  6.事前未經甲方和管理公司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房產的結構作任何更改,亦不得將該房產內的固定裝置與設備擅自移動或拆除。也不得於該房屋內安置、堆放、懸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該房屋的承重限度。乙方對該房產的裝修以不損壞該房產整體結構和設施為原則。

  7.租賃期滿,乙方如欲續租需提前兩個月提出書面通知,雙方另行議定續約事宜並簽署新租約。

  8.因乙方對該房產使用、管理、維護不當等原因而致使他人財產或人身受到損害時,乙方自行解決由此而引發的糾紛,並自行承擔由此而導致的損害賠償後果。

  9.租賃期滿,乙方需將自已的所有財產與自置的設備、物品搬出該房產,且將清潔整齊、狀態完好的該房產交還甲方;若因乙方拆除、搬遷等原因而致該房產內、外遭受損壞時,乙方需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相應的損失。

  10.乙方的員工親友、訪客及其受許可人在使用、管理、維護該房產過程中的失責行為、違約行為、侵害行為,均視作乙方自身的行為,並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出租方的權力與義務

  1. 甲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自行申報交納與該房產和出租該房產有關的稅費。

  2.因非乙方責任而致該房產的屋頂、主要結構、地板及排水管道、煤氣管道、電纜等固定裝置和設備損壞時,甲方承擔相應的修理費用。在出現該等損壞時,乙方在一周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並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安排修繕工作。在確認甲方確有過錯的情況下,甲方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損失應經有關政府部門或權威機構確認。

  3.甲方可在租賃期滿以前一個月內,陪同意欲承租該房產的人員在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進入該房產內進行察看。

  4.在乙方違反本租約的情況下(詳見違約責任),甲方予以糾正並要求賠償。

  5.若本合約期滿或提前終止與解除后十日內,乙方仍未將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財產和自置設備、物品搬出該房產,則作乙方放棄權利處理,屆時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委派人員將乙方的上述財產與物品予以處理,並無需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6.甲方有權授權代理人並由甲方授權的代理人代為交付該房產、收回房產、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賦予的其它權利。

  7.為使該房產處於適當維修狀態,甲方負責維修該房產的任何瑕疵,除非該瑕疵是由乙方使用不當所造成。

  8.如果甲方向第三方轉讓該房產(或其任何部分),甲方在兩周內通知乙方。在此種情況下,第三方應如本租約的原簽署方一樣,完全接受本租約。

  八、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暴雨、大火、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約或不能按本租約約定的條件履行本租約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電報傳真方式通知另一方,並在十五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本合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發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該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本合約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議決定是否解除本合約,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約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約。

  九、違約責任

  1.雙方同意遵守本租約的規定,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合約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該損失應經有關政府部門或權威機構確認。

  2.本租約所定租期開始后,若甲方單方終止本合約,則甲方需向乙方雙倍返還其根據第三條第1款的規定收取的租賃押金;乙方單方終止本租約,乙方已付的租賃押金不予退還。

  3.若乙方未能依約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或租賃押金,則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書面通知乙方立即予以繳付。乙方逾期10日內未能繳付租金或租賃押金,乙方須按延遲繳納天數按每日百分之一的標準向甲方繳納滯納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能繳付,則甲方有權解除本租約(租約解除之日為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解除本租約的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並視作乙方單方終止本租約, 乙方已付的租賃押金,甲方將不予返還。

  4.除上述第3款規定外,乙方違反本租約的規定,經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書面通知其更正後20日內仍未更正的,甲方有權解除本租約(租約解除之日為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解除本租約的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並視作乙方單方終止本租約,乙方已付的租金押金,甲方將不予返還。

  十、法律適用與爭議的解決

  1. 本租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 凡因執行本租約而發生的或與本租約有關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附則

  1.若本租約的部分條款根據法律規定成為無效、非法或不能執行,則本租約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執行性不受影響,任何一方仍需履行該租約其他條款。

  2. 凡有關本租約的通知、請求或其他通訊往來,需以書面形式為準,並採用挂號

  郵寄或專人送達或傳真任一方式傳遞至本租約之首所列雙方地址,致乙方的函件亦可傳遞至該房產所在地地址。雙方在該書面信函專送15日後即視為函件已經收到。

  3.本租約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約的附件。本租約的附件以及經業主授權通過的《數碼大廈物業管理公約》和管理公司關於管理數碼大廈和該房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對租約雙方具有約束力。

  4.本租約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該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租約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見證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辦公房屋租賃合同(二)

  出租人:xxx (以下簡稱甲方)。電話:

  承租人:xxx (以下簡稱乙方)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甲方願意將位於咸陽渭城區朝陽路長慶石化小區新區第53號摟4單元6樓601的私有樓房以每月租金 元租給乙方僅為單位辦公 之用。租期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此合同以資共同自律遵守,不得反悔違約。

  一、物業管理費(包括水。電,暖。衛生費,電視閉路費)全部由乙方承擔,並與租金同時付給甲方。

  二、乙方在租住期間必須遵守本小區有關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環境衛生等其他管理規定,不得從事非辦公等其他包括“黃賭毒”在內的一切有礙鄰居正常生活的違法違規違約活動,否則一切後果有乙方承擔。

  三、乙方在租住期間不得私自將現租住房以任何名義方式出售。轉租,轉借他人,否則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四、甲方同意乙方因為辦公需要對該租住房進行適當裝修裝飾,其費用由乙方承擔,裝修時不得隨意對房屋進行建築結構改造,亂接水電,暖線路,不得破壞房屋內外原有設施。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五、甲方應尊重乙方合法權利,不得隨意追加租金

  六、合同到期后除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續租續簽《租房合同外》。乙方必須在合同到期最後一天搬出非甲方的一切物品。否則甲方在十日之後將對房內滯留物品按乙方自動放棄物品處理。後果由乙方負責。

  七、合同到期后乙方不再續租該房時,原屋內由乙方裝修部分不得拆卸故意破壞或者折價要求甲方付費,應作為雙方誠信守諾愉快合作乙方友情贈與甲方行為。

  八、本合同由甲乙雙方認真協商。逐字逐句慎重認可簽訂。合同內容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增減,修改,塗抹,偽造。因此甲乙雙方違反以上任何一條均屬違約,違約方付對方違約金 五千元,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九、合同簽訂立即生效時乙方必須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租期全部租金 元及物業管理費(包括水。電,暖。衛生費,電視閉路費 元,共計 元,大寫 元,甲方同時向乙方簽寫收款收據。

  十、合同簽訂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

  十一、此合同共 頁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辦公房屋租賃合同(三)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合同法》及國家、當地政府對房屋租賃的有關規定,就租賃房屋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保證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擁有完全所有權和使用權。乙方確保了解該房屋全貌,並以現狀為準。

  第二條 出租房屋坐落於   ,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房屋門窗完好,水、電、氣、暖供應正常,(天然氣表顯示數字為  立方,電錶顯示為  度)。房屋租賃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金每月人民幣  元(因該家屬院管理費和垃圾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應先行向甲方支付六個月的租金合計 元整;以後應在半年到期后的前10日內付清下半年度的租金。租金以現金支付,甲方收取租金時向乙方出具收條。乙方還應向甲方交納押金 元,和首次租金一併交付,合同到期后乙方對房屋現狀如無損毀,該押金全額退還給乙方,如有損毀,按實際損毀程度或按照損毀物品價值原價予以扣除,不足的,乙方予以補足。該押金無利息。

  第五條 租賃期間,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氣費、水電費、暖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網絡使用費、治安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否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且可以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租賃期間,甲方應負責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託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由甲方承擔。甲方應保證房屋能滿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八條 租賃期間,如房屋發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損壞,或人為損壞,或屋面漏水等,影響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七天內予以修繕,超過七天,乙方有權自行修繕。修繕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租賃期間,如甲方確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以剩餘租期內應交租金總額的5%計算。

  第十條 租賃期間,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應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以剩餘租期內應交租金總額的5%計算。

  第十一條 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乙方如需裝修牆、安裝窗和防盜門等,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第十二條 乙方在房屋內的裝修及安裝的設備、物品,在合同期滿搬出時可一次折價轉讓給甲方;雙方如無法達成協議,則乙方應自合同期滿之日起七天內自行拆除,恢復至房屋原狀。超過七天,甲方有權無償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費用由乙方在合理數額內承擔。

  第十三條 根據本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合同或合同期滿,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正式書面通知之日起15天內搬出全部設備、物件,但雙方另有協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內另找房屋確實有困難或另有其它特殊情況,則甲方應允許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搬遷后7日內房屋裡如仍有餘物,如雙方無約定,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第十四條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租賃期滿,乙方需續租,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天內應提出異議或與乙方協商續約;如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30天內甲方不予以書面答覆,則視為默認同意乙方續租,本合同自動延長一年,自30天期滿次日起計。

  第十六條 對於因本協議履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訴訟。

  第十七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約定或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則從其約定或規定。

  第十八條 乙方逾期支付應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交付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如拖欠租金達20天以上,甲方單方終止合同,有權收回房屋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存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如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條款不一致,則以補充規定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附:房屋內現有財產清單。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出租人)   (承租人)

  時間:**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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