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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聯市人大常委會貫徹實施監督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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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聯市人大常委會貫徹實施監督法工作方案 標籤:黨務工作 辦公室工作 找工作 工作經驗 銷售工作

  海聯市人大常委會關於貫徹實施監督法的工作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已於2006年8月27日由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將於2007年1月1日起實施。監督法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憲法為依據,充分體現了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正確處理了加強人大監督工作和堅持黨的領導的關係,正確處理了加強人大監督工作和支持“一府兩院”依法行使職權的關係,充分體現了民主集中制、集體監督、有序監督的原則,是一部符合我國國情和人大工作實際的重要法律。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地方人大在實施監督法中負有極為重要的責任。為此,特對市人大常委會機關貫徹實施監督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真學習、深刻理解監督法,準確把握實施監督法的基本要領

  市人大常委會要組織常委會組成人員、機關全體工作人員、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及各部門有關人員,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領導及有關人員,旗縣區人大常委會領導及機關全體工作人員,認真學習中央領導同志有關人大監督工作的重要講話,逐章逐條學習監督法,領會監督法的精神實質,熟悉監督法的各項規定。要通過學習,準確把握以下要領。

  1、人大監督,包括工作監督和法律監督,是憲法賦予人大的一項重要職權,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人大監督的目的,在於確保憲法和法律得到正確實施,確保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得到正確行使,確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尊重和維護。

  2、人大作為國家權力機關,與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雖然職責分工不同,但目標完全一致,都在黨的領導下依法履行職責、協調一致開展工作。人大依法對“一府兩院”進行監督,既是一種制約,又是支持和促進,必須把監督與支持有效結合、有機統一起來。

  3、人大常委會的監督職權由常委會依法集體行使。人大機關是常委會的集體參謀、服務班子,在貫徹實施監督中,其職責是為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開展監督工作當好參謀助手,提供優質服務,機關自身無權履行常委會的監督職權。各專門委員會可以受常委會委託,承擔部分監督職權。

  二、明確人大常委會開展經常性監督的主要內容

  監督法第二章至第八章規定了各級人大常委會七個方面的監督職責。人大常委會的經常性監督主要是第二章至第五章規定的四個方面,即:

  1、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

  2、審查和批准決算,聽取和審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和審計工作報告;

  3、組織執法檢查;

  4、進行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

  監督法對以上四個方面監督的內容、程序和要求都作了具體規定。各部門要集中精力,下大功夫,為常委會依法開展這四個方面的經常性監督工作,當好參謀,做好服務。

  監督法第六章至第八章規定的詢問和質詢、特定問題調查、撤職案的審議和決定等三個方面的監督職責,也非常重要,其程序是要經過常委會黨組會議認真研究,重大問題要向市委請示報告,然後依照法定程序處理。

  三、廣泛聽取和綜合分析各個途徑反映的問題,精心選擇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的議題

  監督法規定,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要選擇若干關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有計劃、有準備地進行。議題要根據六個途徑反映的問題來確定。為此,各部門要明確分工,各負其責,廣泛聽取和綜合分析來自各個途徑的反映,提出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的議題建議,確保議題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

  1、市人大常委會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由有關專門委員會負責匯總整理。

  2、市人大代表對“一府兩院”工作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集中反映的問題,由選舉任免聯絡工作委員會負責匯總整理。

  3、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比較集中的問題,由辦公廳綜合督查處負責匯總整理。

  4、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在調查研究中發現的突出問題,由進行該項調查研究的部門負責匯總整理。

  5、人民群眾來信來訪集中反映的問題,由辦公廳信訪處負責匯總整理。

  6、社會普遍關注的其他問題,由辦公廳新聞信息處根據媒體報道分析歸納,匯總整理。

  對上述六個途徑反映的問題匯總整理后,有關部門要在每年11月上旬提出下一年度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的議題建議。議題建議既要有情況反映,又要有綜合分析,還要闡述提出議題建議的理由。議題建議提出后,辦公廳秘書處經過綜合平衡,提出下一年度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的計劃方案,經秘書長辦公會議討論后,提請12月中旬召開的主任會議審議通過。

  四、按照敢於監督、善於監督的要求,採取多種監督方式,增強監督實效

  依照監督法的規定,總結多年來實踐經驗,監督工作可以根據不同情況,採取以下五個相互結合的方式進行。

  1、把工作監督與法律監督結合起來。既要對“一府兩院”貫徹實施法律的情況、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要任務與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動有關方面切實解決突出問題;又要做好對規範性文件的審查,確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和尊嚴。還要通過工作監督與法律監督,對相關法律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議。

  2、把專項監督與綜合監督結合起來。既可以在分別進行專項監督的基礎上,把互有內在聯繫的若干問題集中起來,再進行全面的綜合監督;也可以在綜合監督的基礎上,抓住幾個突出問題,深入進行專項監督。其目的是使監督工作更深入,總結經驗更全面,提出建議更有針對性。

  3、把初次監督與跟蹤監督結合起來。對年度計劃中安排的初次監督事項,在監督檢查、提出整改建議以後,為促使整改措施得到落實,必要時應當再進行跟蹤監督檢查,務求一抓到底,見到實效。

  4、把聽取專項工作報告與執法檢查結合起來。對各個途徑反映的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和群眾切身利益的帶有普遍性的重要問題,綜合運用聽取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等手段,既聽取“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又按照工作監督與法律監督相結合的要求進行執法檢查,兩者互融互補,使監督工作在廣度和深度上取得更佳效果。

  5、把推動自行整改與依法糾正結合起來。對在監督中發現的問題,特別是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發現的與法律相抵觸的問題,應當依照備案審查程序,先與制定機關進行溝通、協商,督促制定機關自行修改或廢止。制定機關不予修改或廢止的,提請常委會依照法定程序予以處理。這樣做,既可以使人大常委會把握監督工作的主動權,又給予制定機關自行糾正的機會。

  清理規範性文件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

  五、認真整理《審議意見》

  常委會組成人員、列席人員審議專項工作報告、決算報告、計劃執行情況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執法檢查報告提出的意見、建議,由有關專門委員會參考常委會會議簡報,按照綜合整理、突出重點的要求,對各項報告分別歸納整理《審議意見》初稿並經常委會分管主任審核。《審議意見》要努力做到真實、全面、準確、鮮明。不同意見要如實反映,供“一府兩院”研究整改時參考。

  辦公廳綜合督查處將《審議意見》稿送請辦公廳分管文字副主任、秘書長核閱后,報常委會主任簽發。辦公廳綜合督查處將《審議意見》連同審議的執法檢查報告,分送“一府兩院”研究處理,並報市委領導和市紀委、組織部等有關部門領導參閱。

  六、做好推動整改的各項工作

  《審議意見》及有關報告分送“一府兩院”及其有關部門后,有關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要按照《海聯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意見辦理辦法》規定,督促有關方面進行整改,落實整改建議,改進相關工作,並及時向常委會報告整改的進展情況。切實防止重監督檢查輕督促整改,聽取和審議報告之後不了了之。

  在“一府兩院”向常委會提出研究處理情況的報告前,有關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要進一步了解情況,並在正式收到“一府兩院”提出的研究處理情況報告時,提出審議意見,由辦公廳綜合督查處經秘書長審核報常委會主任批准后,一併印發常委會組成人員。

  七、加強機關內部、外部的溝通與協調

  為常委會實施監督法提供參謀、服務,涉及到機關內部各部門,也涉及到外部有關部門。為使各方面和諧一致、協調配合地開展工作,各部門必須十分注意改進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風,在各個環節上加強相互溝通和協調。凡是需要與外部溝通的事項,事前應在機關內部進行溝通,形成一致意見。相關部門在與外部溝通時,要力求做到以下幾點。

  1、在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的年度計劃方案初步擬訂后,常委會要與市人民政府、中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以聯席會議形式進行溝通,聽取他們的意見。“一府兩院”依法要求報告專項工作的要盡量予以安排。在以我為主選擇議題的前提下,力求與有關方面取得一致意見。

  2、在準備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時,有關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要認真聽取“一府兩院”有關部門的意見。執法檢查要請有關方面參與。務求反映的問題客觀全面、符合實際,提出的建議針對性強、切實可行。批評、建議都要從維護大局和人民群眾利益出發。

  3、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前,主任會議可以組織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本級人大代表,對有關工作進行視察或專題調研,相關專門委員會或工作委員會應當將各方面對該項工作的意見匯總,交由“一府兩院”研究並在專項工作報告中作出回應。

  4有關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要主動協調督促“一府兩院”,在常委會舉行會議的二十日前,將其專項工作報告送交有關專門委員會或工作委員會,有關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要與“一府兩院”有關部門及時溝通,交換意見,認真修改完善,力求在重大問題上相互認同。“一府兩院”對報告修改後,在常委會舉行會議的十日前送交常委會。辦公廳秘書處在常委會舉行會議的七日前,將專項工作報告發給常委會組成人員。

  5在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報告時,辦公廳秘書處要提前與“一府兩院”及其有關部門聯繫,請他們安排有關負責同志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

  6在各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報告審議后,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要繼續保持與有關方面的聯繫和溝通,及時了解研究處理情況,督促有關方面向常委會提出研究處理情況的報告。

  八、監督工作情況的通報和公布

  根據監督法的規定,對於應當印發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向市人大代表通報、向社會公布的事項,按照以下分工,明確責任。

  1、根據監督法第八條、二十三條的規定,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的年度計劃、常委會年度執法檢查計劃,經主任會議通過後,印發常委會組成人員並向社會公布。這項工作由辦公廳秘書處負責,經秘書長批准后執行。

  2、根據監督法第十四條、二十條、二十七條的規定,常委會聽取專項工作報告、計劃執行情況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一府兩院”對審議意見的研究處理情況或者執行決議情況的報告,向市人大代表通報。通報一般採用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通報內容由選舉任免聯絡工作委員會提出,徵得有關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同意,經秘書長審核、常委會主任批准后發送。

  3、根據監督法第十四條、二十條、二十七條的規定,常委會聽取專項工作報告、計劃執行情況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一府兩院”對審議意見的研究處理情況或者執行決議情況的報告,向社會公布。公布的內容和形式由有關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提出,經秘書長審核、常委會主任同意后執行。

  向社會公布可以採取刊登《海聯日報》、市人大常委會《公報》、《海聯人大網》、在其他媒體上公開報道、召開新聞發布會或記者招待會等靈活多樣的形式。公布的具體工作由辦公廳新聞信息處負責,經分管副秘書長批准后實施。

  實施監督法是一項工作量大、涉及面廣的系統工程。各部門必須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周密籌劃,細緻安排,精心組織,一絲不苟,確保常委會的各項監督工作依法順利進行,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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