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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縣非國有企業檔案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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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縣非國有企業檔案管理暫行辦法 標籤:企業財務原理 現代企業

  平江縣非國有企業檔案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平江縣非國有企業檔案的科學管理,有效地保護和開發利用,更好地為非國有企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下簡稱《檔案法》)、《檔案法實施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平江縣非國有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主要適用於本縣行政區域內一切個人所有和經營的各類生產、經營性企業、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如汽車、建築、裝修、商貿等行業)以及非國家控股的股分制(合作制)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非國有企業檔案是指非國有企業在生產、經營、科研、基本建設以及各項管理等活動中形成的,對本企業具有保存和查考利用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電子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是維護非國有企業歷史真實面貌、合法權益的歷史憑證,是提高產品質量、增長經濟效益的重要條件。

  第四條非國有企業對本企業檔案依法享有所有、使用和依據國家法規進行處置的權利,並有保護檔案的義務。

  第五條非國有企業應遵守《檔案法》,依法管理本企業檔案,在企業內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維護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和安全,便於企業各方面利用的原則。

  第六條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區域非國有企業檔案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制定相關業務規範和技術標準。

  第二章檔案機構與人員

  第七條企業負責檔案工作的部門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檔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本企業文件材料歸檔和檔案保管、利用、鑒定、銷毀、移交等有關規章制度;

  (二)統籌規劃並負責本企業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鑒定、統計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指導本企業各部門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工作;

  (四)監督、指導本企業所屬機構(含境外機構)的檔案工作。

  第八條企業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遵紀守法,應具備檔案專業知識,並經過檔案管理專業培訓,熟悉企業職能任務,並保持相對穩定。

  第九條企業各部門負責歸檔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並定期交本企業檔案部門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絕歸檔。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形成與歸檔

  第十條非國有企業紙質文件材料的歸檔範圍,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黨群類:包括黨務、工會、青年團、婦女、紀檢、商會、協會、群眾團體等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管理類:包括行政管理、勞動人事、後勤福利、外事工作、員工聘用、解聘、工資管理、安全保衛、社會保障、勞動者維權以及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章程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三)經營管理類:包括非國有經濟實體設立、變更、破產、出資證明、驗資證明、股權證明、經營決策、企業改革、計劃、統計、資產管理、商務合同、產品銷售、經營信譽、清產核資、財務管理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四)生產技術管理類:包括生產管理、技術引進、技術革新、能源管理、計量、環保、企業信息化建設、標準化、質量管理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五)產品類: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工裝、檢測、鑒定、評優、質量管理、認證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六)科學技術研究類:包括新開發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方案、試驗記錄、成果申報、總結、鑒定、推廣應用、專利技術轉讓、技術革新文件、圖紙、科研項目的報獎、推廣應用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七)基本建設類:包括土地、房屋證明、基建項目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投入使用、維修、改擴建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八)設備儀器類:包括購進設備儀器的全套隨機文件、安裝調試、檢查維修、設備台帳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九)會計檔案類:包括財務報表、帳簿、憑證、財務報告、審計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十)職工檔案類:包括幹部職工、離退休人員、死亡人員、職工鑒定、考核、獎勵與處分、技能評定、工資、保險、福利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其他載體歸檔範圍:

  (一)電子文件;

  (二)錄音帶、錄像帶;

  (三)獎盃、獎狀、錦旗、證書;

  (四)照片。

  第十一條凡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字跡工整,圖像清晰,簽字等手續完備,便於長期保存。

  第十二條歸檔時間

  (一)各項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在形成的次年六月底前組成保管單位,由產生文件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定簽字后歸檔;

  (二)產品、設備、基建、科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在任務完成後或告一段落時組成保管單位,由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歸檔;

  (三)產權方面的文件材料,在工作進行完畢或文件正式生效后歸檔;

  (四)會計核算方面的文件材料,由財會部門整理立卷,保管一年後向檔案部門移交。如有特殊情況,也可以分階段歸檔。

  第十三條建立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制度,並列入管理工作程序,列入企業有關部門的職責範圍和有關人員的崗位責任制。

  第十四條檔案人員應參加產品試製定型、創優、科研成果鑒定或評審、基建工程竣工驗收,以及引進技術資料驗收、設備開箱驗收等活動,指導、監督文件材料歸檔工作。

  第十五條企業工作人員因公外出參觀學習、考察和參加會議獲得的文件材料,按照歸檔範圍的規定,及時交檔案部門歸檔。

  第四章檔案的管理與利用

  第十六條建立健全各類檔案的登記、交接、保管、統計、保密、利用、鑒定、銷毀及圖紙更改補充等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編製檔案及其有關圖書、資料、信息等總目錄、分類目錄和底圖目錄等檢索工具,完善信息查詢體系。

  第十八條企業採取有效措施對檔案進行安全保管,並切實加強對知識產權檔案和涉及商業秘密檔案的管理。

  第十九條開發檔案信息資源,實行檔案、有關圖書資料和信息一體利用,為改善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物質消耗、提高經濟效益等各項活動提供檔案信息服務;積極配合技術部門參與信息市場和技術市場交流。

  第二十條企業檔案現代化應與企業信息建設同步發展,不斷提高檔案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條企業提供利用、公布檔案,不得侵犯國家、社會和其他組織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非國有企業檔案的歸屬與流向

  第二十二條非國有企業檔案由本單位妥善保管,原則上不向國家檔案館移交。

  非國有企業可委託當地國家綜合檔案館代管其檔案,接受委託的國家綜合檔案館可按約定收取整理、鑒定、保管等所需的費用。

  第二十三條非國有企業解散、破產時,其檔案可以向國家綜合檔案館寄存、捐贈或轉讓。

  第二十四條外商投資企業終止、解散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檔案交由原中方合資、合作者妥善保存,或向當地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外商獨資企業的檔案應留在中國境內,向當地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

  第六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五條企業對管理、保護和開發利用檔案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應當予以表揚和獎勵;企業應當建立檔案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不按規定歸檔而造成文件材料損失的,或對檔案進行塗改、抽換、偽造、盜竊、隱慝和擅自銷毀而造成檔案丟失或損壞的直接責任者,依據《檔案法》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並對該非國有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提供、抄錄、公布屬於保密範圍的檔案的;

  (二)明知本單位保存的檔案面臨危險而不採取措施,造成檔案損失的;

  (三)塗改、偽造檔案的;

  (四)向外國人和外國組織出賣或者贈送涉及國家利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對國家和社會具有現實和長遠利用價值的檔案;

  (五)擅自非法攜帶檔案及其複製件出境的。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各非國有企業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平江縣檔案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執行。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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