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職人員“八個嚴禁”的規定
為嚴肅紀律,規範國家公職人員行為,切實加強幹部作風建設,促進國家公職人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勤政、廉政,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各級領導和國家公職人員必須做到“八個嚴禁”:
1、按時上班,認真遵守作息制度,嚴禁遲到早退,擅離崗位;
2、上班時間認真工作,嚴禁上網聊天、炒股、看電影、玩遊戲,從事與上班無關的活動;
3、遵章守紀,嚴禁違規行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4、愛崗敬業、恪盡職守,嚴禁失職瀆職,行政不作為;
5、聯繫群眾,以人為本,嚴禁對待群眾作風粗暴,敷衍塞責,冷、硬、橫、推;
6、除公務接待外,工作日中午不得飲酒,嚴禁違犯標準,大吃大喝,鋪張浪費;
7、方便群眾,熱情服務,嚴禁在辦事、辦證中吃、拿、卡、要,刁難群眾;
8、倡導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嚴禁公職人員參與賭博;
第二條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國家公職人員,按照中國共產黨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南鄭縣科級幹部管理有關規定》、《南鄭縣人民政府行政效能責任追究制度》、《南鄭縣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追究暫行辦法》及南鄭縣《關於國家公職人員參與賭博活動的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批評、誡勉談話、降職、責令辭職、免職等組織處理;
違反黨紀、政紀的,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百二十八條、《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陝西省損害群眾利益行為行政責任追究試行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條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明察暗訪,監督檢查情況納入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幹部年度考核和縣委、縣政府年度綜合考核。
第四條 各級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是落實本規定的第一責任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不良風氣嚴重且長期得不到解決的鄉鎮、部門和單位,要嚴肅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
第五條 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
第六條 本規定所稱的國家公職人員是指全縣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職人員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管理人員。
第八條 本規定由南鄭縣縣紀委、縣監察局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南鄭縣教職工請假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人事管理工作,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嚴肅教職工勞動紀律,根據有關法規政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請假類別
第二條 婚假:由於教職工享受寒暑假,原則上不另批婚假。確因需要,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男女雙方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結婚的,增加婚假20天。
第三條 產假:
1、女教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產前產後共給假90天(含節假日);符合晚育(女方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產假15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二胎的產假與第一胎相同;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再增產假30天。
2、女教職工計劃內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第四條 病假: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需請假治療或休養的,請假在30天以內的,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請假31天以上的,必須持市級以上醫院證明,履行請假手續后休假。
第五條 喪假:直系親屬、配偶死亡的給假7天,其他主要親屬死亡的給假3天。若喪假已滿,需續請假者,按事假處理。
第六條 探親假:凡符合國家關於享受探親假的規定條件,可以享受探親假,但探親時間必須安排在寒暑假進行。
第七條 事假:原則上不批事假,確因情況特殊者,可適當請假。
第八條 因公外出假:教職工經組織安排外出開會、學習、培訓、進修可請因公外出假。
第三章 批准權限
第九條 各鄉鎮中心小學、初級中學以及縣直教育單位正職領導請假, 2天以內的由教育局分管人事工作的領導審批,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人事科登記備案;請假在2天(含2天)以上的,由教育局分管人事工作的領導同意,局長審批,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人事科登記備案。
第十條 教職工請病、事假3天以內由所在單位審批;4至15天的,由所在單位簽注意見並加蓋公章,教育局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16至30天的,由所在單位簽注意見並加蓋公章,經教育局分管人事工作的領導審批后,局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30天以上的,由所在單位簽注意見並加蓋公章,教育局分管人事工作領導簽注意見報局長審批后,局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病、事假以外的假由教育局辦公室按規定審批。
第四章 請假手續
第十一條 凡需請假者,必須如實填寫《南鄭縣教職工請假審批表》,並附相關證明,按規定程序及批假權限進行審批。因緊急情況來不及請假者,事後應該及時補假。
第十二條 連續請病假者,應連續交驗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證明,不得一次請假而長期休養。
第十三條 假滿后要及時返回工作崗位,並履行銷假手續,逾期不能返回的應說明原因。
第五章 假期待遇
第十四條 因公受傷住院、養病期間和公派培訓學習期間,工資和績效工資全額發放。
第十五條 病假、事假不發當月獎勵津貼(婚假、產假、喪假以及國家規定個人享受的法定假日除外)。
第十六條 曠職:曠職1天,當月不發放獎勵津貼;累計曠職3天以上,15天以下者,6個月不發獎勵津貼;累計曠職15天以上者,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職論處。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上崗的;
2、本人雖然提出請假,但未被批准不上崗的;
3、請假到期既不續假,又不按時到崗的; 4、未經批准脫產進修或進修期滿未按時回原單位上班的;
5、借病、事假從事其他活動的;
6、無特殊理由,不按調動文件規定時間報到工作的;
7、未經教育局批准到其他單位上班的。
第六章 考勤登記
第十八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製訂實施辦法,建立請假登記制度,由專人進行考勤登記。
第十九條 考勤登記要如實填寫,不得隨意塗改。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教育局負責解釋,原有規定與之不相符的按本規定執行。
南鄭縣中小學教學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全縣中小學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質量,依據《陝西省義務教育學校管理基本規範(暫行)》和省、市《中小學教學質量檢查基本要求》等有關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認真執行國家課程標準、課程計劃。要開齊課程,開足課時,並將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等納入教學計劃。各學校開學后一周內將課表報局基礎教育科、教研室備案。
2、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發揮課堂主渠道作用,在學科教學中注重抓好德育,上好小學思想品德、中學思想政治課;要針對學校和學生實際,確定德育工作主題和重點,增強德育的針對性和時效性;要以活動為載體,抓好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習慣養成和生活教育。要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充分發揮校園文化的教育、展示、美化的功能,為學生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環境。
3、抓好教師培訓,走內涵發展道路。按照每三年對教師輪訓一次的要求,安排好教師的學習培訓工作,不斷改善教師的知識結構和思維方式,提高教學工作水平。努力實現生有特長、師有特點、班有特色、校有品牌的發展目標。
4、關注課堂教學,提高教學效果。各學校每學期開展一次全員性的講課、聽課、評課活動,活動情況要記錄在冊,並書面報局基礎教育科、教研室。
5、學校領導原則都要代課。學校規模較大,校長不能代課的要經教育局批准。其他領導要按規定代課,教師要按學校統一要求代課。
6、重視信息化建設,不斷提高應用水平。學校要有規範的網絡教室、多媒體教室、班班通設施及其它功能部室,並做到管理規範,使用經常,人人會用,使用率、開出率達到規定標準。
7、抓好教研教改,加強薄弱學科建設。教研教改要做到校校有課題、人人有論文、月月有活動、年年有考評。科學分析學校薄弱學科現狀,找准薄弱學科建設突破口,從制度入手,從課堂抓起,努力實現各學科的均衡發展。
8、開展“陽光體育運動”,增強學生體質。堅持每學期召開一次學生達標運動會,確保參與面不低於90%。保證學生每天鍛煉1小時,“兩操”、“兩課”得到落實。科技活動節、文化藝術節各學校每年至少開展一次。
9、規範辦學行為,減輕學生負擔。按標準設置班級,均衡配置師資,嚴禁學校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不得舉辦收費性的特長班、提高班。嚴格控制學生課外作業量,小學一、二年級不留書面家庭作業,其餘年級家庭作業控制在每天1小時以內,初中家庭作業控制在每天1.5小時之內。嚴格控制統一考試的頻度和次數,不單純以分數評價、考核學生和教師。
10、加強組織領導,夯實工作責任。教育局、教學業務部門、各學校要始終把提高教育質量放在各項工作的中心位置,認真安排部署,定期檢查指導,人、財、物向教學一線傾斜,對教學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優先進行解決。教育局要進一步強化領導及科室的聯片包校責任,每年對學校“雙常規”管理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教研室要經常深入基層檢查指導教育教學工作,每學期要組織一定數量的教學研究課、示範觀摩課。各學校要加強對教學工作的日常管理,並與績效工資掛鈎。
南鄭縣中小學校名師選拔與管理辦法
(試 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完善優秀骨幹教師的選拔、培養、管理機制,創設有利於優秀教師特別是青年教師脫穎而出的機制和環境,更好地發揮名師的引領、示範、輻射作用,打造一支可持續發展的教師隊伍,促進全縣教育質量的提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級名師從縣級及其以上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師德標兵、教學能手和先進教育工作者中產生,其選拔與管理由縣教育局統一組織。
第三條 縣級名師認定採取公開、民主、平等、擇優的原則,每兩年命名認定一次,可連選連任,從教育局命名之日起按本辦法管理。
第二章 參選條件
第四條 參選對象。凡符合《南鄭縣中小學校名師選拔與管理辦法》第一章第二條相應條件的在職人員均可參與縣級名師的選拔。
第五條 參選條件
1、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愛崗敬業,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師德表現;
2、教齡在6年以上,在教學一線工作,具有合格學歷和任職資格,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連續三屆縣級教學能手或市級以上教學能手的教齡和職稱條件可放寬;
3、具備紮實的學科基礎基本技能,熟悉並掌握新課程標準要求,能熟練運用現代教育技術手段進行課堂教學;
4、教學業務能力強,承擔過縣級以上公開課、示範課、觀摩課或在縣級以上評優課中獲獎;
5、服從工作安排,能勝任班主任工作並履行職責,認真開展班務日常管理和學生思想品德教育,所帶班級學生無重大違紀違規現象發生,無安全責任事故;
6、教育教學成績優異,任教學科教學質量高,所任教班級的學生滿意度高,屬同學科教師中帶頭人且有較高的認可度。學生評議優秀率達95%以上,教師評議優秀率達90%以上;
7、能積極主動承擔指導青年教師教育教學工作的任務,充分 發揮傳、幫、帶作用,並取得成效;
8、能承擔縣級或以上課題研究,有教育教學論文、教案設計、課件等科研成果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或受獎。
第三章 選拔程序及管理
第六條 名師的選拔堅持本人自願及梯次認定的原則,鄉鎮所屬學校以本鄉鎮中心小學為單位選拔推薦,縣直中小學校、鄉鎮初級中學以校為單位選拔推薦,其選拔推薦工作於每屆第一年的5月底前進行。各學校推薦上報人選不高於本校教師總數的1%(註:人數不夠的可按屆別累計)。
縣級名師每屆認定人數原則上安排在10人以內。
第七條 名師推薦必須堅持方案公開、標準公開、候選和認定人員名單公開,自覺接受監督。
第八條 縣教育局負責縣級名師的評定工作,並從縣級名師或有突出貢獻的教師中推薦上報市級名師人選。
第九條 縣級名師由學校和縣教育局分級管理,學校負責日常管理,教育局堅持政治考核與業務考核相結合的原則,每年對名師進行一次考核,並建立考核檔案。
第四章 工作職責
第十條 縣、市級名師應堅持在教育教學第一線工作,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且成績突出。
1、每學年至少撰寫一篇專業論文,並在市級以上教育刊物上發表; 2、每學期承擔學校2—3節公開課或示範課,舉辦專題講座一次,並承擔全縣示範課和專題講座任務;
3、縣、市級名師應指導一名青年教師,且培養指導對象有明顯進步;
4、主持或參與課題研究並有成果;
5、深入農村同類學校指導教育教學工作每學年不少於兩次。
第十一條 縣上不定期對名師履職情況進行考查,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稱號及待遇。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稱號及待遇:
1、違反國家政策規定,受到紀律處分者;
2、工作失職,造成重大損失者;
3、不接受組織工作安排,或違反工作紀律者;
4、從事第二職業而不聽勸阻者;
5、工作敷衍,體罰、侮辱學生者;
6、其他違紀、違規行為。
第五章 選拔結果運用
第十三條 名師優先參加外出學習、培訓、考察,優先參加縣城學校教師聘用。
第十四條 名師在評優樹模、職稱晉陞、提拔使用方面將優先考慮。
第十五條 縣級名師優先參加市級名師評選。
第十六條 縣級名師每屆每人發放津貼5000元(註:按年度考核合格后發放),所需資金從財政教育經費中列支。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縣教育局解釋。
南鄭縣中小學校長“十不準”
一、不準擅離職守,失職、瀆職;
二、不準超標準接待,工作日中午不得飲酒;
三、不準參與黃賭毒及邪教活動;
四、不準在涉及教職工利益的工作中徇私舞弊;
五、不準借婚喪嫁娶、喬遷、生日等事宜大操大辦;
六、不準公款旅遊和娛樂消費;
七、不準上班期間上網從事與教學無關的活動;
八、不準組織師生參加未經批准的各類校外活動及商業性活動;
九、不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或變相收受他人財物;
十、不準挪用公款,私設小金庫。
南鄭縣中小學教師“十不準”
一、不準擅自離崗,私自讓他人頂崗、帶班;
二、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三、不準穿拖鞋、短褲、背心進入課堂;
四、不準在教師宿舍單獨召見學生或單獨進入學生宿舍;
五、不準在課堂上抽煙,使用移動電話;
六、不準上班期間上網從事與教學無關的活動;
七、不準舉辦補習班和從事有償家教活動;
八,不準組織學生參加未經批准的各類校外活動及商業性活動;
九、不準向學生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
十、不準參與黃賭毒及邪教活動。
南鄭縣忍水鄉中心小學教學常規要求 為了加強教學管理,深化課程改革,提高教師的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規範教師教學常規工作,優化教學過程各個環節,促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根據我鄉實際情況,擬定出《南鄭縣忍水鄉中心小學教學常規要求》。此《要求》作為我校教學常規檢查、教師年度考評標準之一,我鄉教師要認真學習,並按照《要求》進行教學。
一、教學紀律
1、教師必須嚴格按照作息時間表準時上下班。在上班期間盡心儘力干好本職工作,不得干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娛樂活動。
2、教師要嚴格按教學進度表、課程表上課,不經教導出同意,不得隨意調課。
3、教師執教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任何人不得中途離崗,隨意停課,找人代課。
4、教師要服從學校、教導處、教研組的工作安排,按各教學環節的要求履行其職責,認真完成教學工作量。
二、備課
1、教師要認真學習、理解、掌握本學科《課標》,對照《課標》,了解全冊教材內容要求、編排體系及各章、節在全冊教材中的地位和作用。
2、根據《課標》要求和教材的情況,編排全學期的教學計劃和教學進度,結合教材內容擬定使用或自製課件、教具的計劃。
3、教師必須認真鑽研教材,抓好重點、難點和關鍵,認真寫好教案。充分挖掘課程資源,用足用活教材。教案內容有:⑴課題;(2)教學內容;⑶教學目標要求;⑷教學重點和難點;⑸教學策略(方法);⑹教、學具準備;⑺教學時間;⑻教學過程;⑼練習(作業)設計;⑽板書設計;(11)課後教學反思。
4、教研組對教師的備課中課後教學反思的內容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5、語文備課每學期不得少於110課時;數學備課每學期不得少於80課時;英語備課每學期不得少於20課時
三、上課
1、課前、教師應編寫好教案,不得無教案上課;並做好本堂課施教用的教具準備工作及做好指導學生的課前準備工作。
2、課中基本要求:⑴教學目標要明確:每課時教學目標必須明確、恰當;⑵教學內容要正確;教師傳授的知識要合乎科學性和思想性;⑶教法要得當;教師應從學生實際出發,選擇教法;教學要面向全體學生,要讓學生有動腦、動口和動手的機會,要重視學法的指導,提高學生的素質;注意學生自主學習、合作學習能力的培養;做好課堂教學的組織者和引導者。⑷精神要飽滿,教態要自然,語音要清晰:教師講課力求做到清楚、生動、富有感情、有啟發性、激勵性;⑸板書設計要合理:教師課堂板書字體要規範、書寫要工整,布局要合理,通過板書時時為學生提供書寫示範。
3、優化課堂教學手段。根據教學內容和兒童心理特徵及學校的教學條件,有效地運用教學挂圖、教學圖表、教學模型、教學幻燈片等教學儀器和教學課件、教師備課資源,優化課堂教學手段,提高課堂教學效率。
4、日常課堂教學,教導處進行不定時檢查,並進行登記。
四、作業
1、教師必須精心設計練習作業,課堂練習,布置作業必須有明確的目的性和針對性,以利於鞏固所學的知識,掌握“雙基”,培養能力,發展智力,提高素質,提倡布置自主型作業。
2、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嚴格按照上級教育部門有關學生課外書面作業的規定布置作業,原則上一、二年級不布置家庭作業,三、四年級作業量不超過30分鐘,五、六年級作業量不超過60分鐘。嚴禁布置機械重複和大量抄寫的練習。
3、教師布置的作業,必須及時認真檢查和批改,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注意分析原因,並對全班學生進行講評。對少數作業錯誤多的學生要面批面改,有針對性地進行輔導。教師批改作業時一律用紅筆,正確的打“√”,錯誤的打“×”,有明顯錯誤的地方教師還應該給予訂正。批改力求正確,評語書寫要整潔規範,認真按作業批改符號和批改格式進行,批改日期要註明。提倡在作業中批註提示或鼓勵性的語言。
4、作業批改種類。低年級語文作業:書面作業、小字、練習冊;中高年級語文作業:書面作業、作文、周記、小字、大字、練習冊;一年級至六年級數學作業:正式作業、練習冊。專職思品、社會、科學、音樂、美術學科教學作業每學期批改至少8次以上,專職體育教師需有學科規定的項目測驗成績及“達標”情況的原始數據。
5、作業批改數量。一、二年級語文作業:書面作業每課至少1次,小字每周不少於4次,練習冊全收全改;數學作業:正式作業每周不少於5次,練習冊全收全改;三至六年級語文作業:書面作業每課至少1次,作文每兩周至少1次,周記每周不少於1次,小字每周不少於3次,大字每周不少於1次,練習冊全收全改;數學作業:正式作業每周不少於5次,練習冊全收全改。
6、教導處協同教研組長,每月月底對各學科作業進行一次檢查,做好記錄,及時反饋。
五、輔導
1、教師課後要及時收集學生的反饋,根據學生學習的缺陷,進行抓差補缺,對成績優秀學生,要設法幫助他們進一步提高。
2、教師對學業差的學生,必須熱情關懷,耐心教育,細心輔導,及時幫助他們改進學習方法,同時不斷地增強他們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對他們的點滴進步給予肯定,切忌採取嫌棄排斥的態度,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嚴禁把有缺點或有錯誤的學生趕出教室不讓他們上課。
3、輔導工作重在課堂教學過程中進行,對學習成績差的學生,在課堂提問時,教師提出一些簡易答的問題,引導他們思考,激發他們的興趣,鼓勵他們大膽回答。課堂練習作業時教師要加強巡視,要特別關心差生,家庭作業盡量面批面改,彌補知識的缺漏。
4、班主任、科任教師認真做好家訪工作。家訪時,要全面介紹學生在校表現和學習情況,實事求是地給予肯定和提出存在問題,同家長研討教育方法。
六、考查
1、嚴格控制考試次數,語數學科每學期只進行單元檢測、期中、期末考試,其餘各學科進行期末考查。
2、每單元結束后,課任教師應當及時進行單元檢測考試。
3、評卷前先制定詳細的評分標準,應採用“流水作業”評分,減少隨意性,力求客觀公正。
4、評卷后課任教師做好試卷分析,總結經驗,找出“雙基”和能力上所存在的問題,制定補救措施。
七、教研
1、教師應積极參加各級各類的教研活動,樹立符合課改精神的新理念,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積极參加教研組活動,不得無故缺席。
2、老年教師有責任幫助青年教師,熟悉《課標》、教材,突出重點和解決難點;青年教師要主動虛心向老教師學習,探討教學方法,優化課堂教學。
3、教師必須積极參加學校對內或對外公開課,相互聽課、評課、議課,取長補短。每學期中層以上領導聽課不少於20節,教師聽課不少於15節。
4、教師應加強業務學習,及時總結教學經驗,積極開展教學科研,每學年至少撰寫一篇教學經驗總結或論文,積極向教育刊物投搞和上交教研室進行交流。
附說明:
1、為落實準時上下班制度,學校將不定期以簽名的方式進行抽查,並將抽查結果在一定範圍內通報。
2、對中途隨意離崗、自行調課或找人代課的,學校一經發現核實,均以曠職論處。
3、對教師是否準時上下課,課堂教學常規的執行情況以及師德師風履行情況,將採用學生座談會形式進行調查。
二0一0年八月二十八日
南鄭縣忍水鄉學校評優樹模、晉陞等評選及推薦辦法
(修訂稿)
為了進一步調動廣大教師工作的積極性,同時對在教育教學、班級管理等工作中,對成績突出的教師進行表彰、獎勵,對教師職稱晉陞等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制定此辦法。
(一)、評選推薦等範圍:全鄉所有在職在崗的教育教學工作者。
(二)、評選及推薦條件:
1、 遵紀守法,思想政治端正,忠誠黨的教育事業,熱愛教師職業的教育工作者。
2、 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維護學校利益,能與同事和睦共處者。
3、 關愛學生,業務精練,教育教學成績優異者。
4、 關注學生健康成長,安全意識強,及時應對並積極處理各種突發的安全事故,受到師生及其家長好評的。
(三)、評選及推薦方法: 各級各類評選推薦應首先進行自述自評,由候選人在全體教師會上進行述職;其次進行民主投票推薦;上報中心小學校委會審定,最後對推薦結果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內無任何異議再匯總,由鄉中心小學校委會討論最終決定表彰、推薦上報。
(四)、名額分配的確定:
根據我鄉教師人數的分佈情況,校委會會議決定表彰項目及推薦名額,分上下兩片按照程序進行民主推薦。
(五)、獎勵辦法:
中心小學校委會研究獎勵辦法。逐級向上級推薦的,由上級部門進行表彰獎勵。
(六)、以下10種行為者不得參與評選先進、年度考核評優,不得優先晉陞職稱。不符合條件者,鄉中心小學校委會有權取消表彰等資格。
(1) 有安全事故發生者;
(2) 有嚴重的教學事故行為者;
(3) 所在學期內有遲到早退,缺曠課,不按時參加學校會議,病事假超過一周者;
(4) 暑期培訓學習會有遲到早退,未按照要求上交筆記、心得體會,不認真參加討論,或者不遵守學習會紀律,培訓學習時開小差、諞閑傳,耍手機等行為者;
(5) 有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造成社會影響較差者;
(6) 在教師中製造不團結,拉幫結派,造謠是非,散布消極思想者;不積極完成工作任務,明顯有消極情緒者;
(7) 三年內考試和閱卷過程中有舞弊行為者;
(8) 學年度第二學期教學成績差距較大者不得被推薦為“優秀教師”,一般也不得推薦為其他評優樹模及晉級的人選;
(9) 不積极參加縣、鄉安排的各級各類教育培訓,不遵守培訓及學習紀律,培訓考核不合格者;
(10) 三年內參與邪教組織,封建迷信活動者。
以上10種行為者,除特別註明時間的,其他考核時間段為一年。
各學校要嚴格按照要求進行評選,不得徇私舞弊。徇私舞弊者中心小學可以取消表彰資格。
(七)、此辦法由鄉中心小學解釋。鄉中心小學可根據實際情況召開校委會進行修訂。
南鄭縣忍水鄉學校安全責任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關於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工作的要求,依據有關會議精神,結合我校的安全規章制度,為有效地控制校園安全事故的發生,制定以下制度。
1、樹立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和安全檢查第一的理念,堅持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的方針。
2嚴格執行學校制定的各項安全責任制的要求和規章制度,按規定成立班級安全小組、路隊,自覺接受學校的監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責任切實落實到位。
3、加強學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認真開展好安全教育活動,教給學生一定的自護自救知識和方法,努力增強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和防護、自救能力。
4、學校法人對學校安全事故負擔領導責任,發生不安全事故要報送上級行政機關進行處理,情況嚴重的要引咎辭職。學校主管安全的副校長,學校常務副校長,完全小學及輔導點負責人承擔主要管理責任,學校安保主任承擔管理責任,並主動接受上級行政機關的處理。
5、加強班級管理,制定相應的班規,做好班級安全教育工作記錄,上好班會課。組織學生進行逃生救護演練,增強學生安全防護的實際技能。主管安全的副校長、安保主任及班主任承擔安全教育責任。
6、加強課堂管理,對發生在課上的突發等事件。任課教師要全面負責,並做好妥善處理。班主任加強學生課間活動的組織和管理,做好學生各方面的安全工作。課堂上的安全事故由當堂任課教師承擔直接責任,課堂外的安全事故,值周領導承擔領導責任,班主任,當周值周教師分別承擔直接責任。未經過教導處批准的調課行為,原任課教師承擔直接責任,教導處承擔管理責任。
7、做好教學設施的安全管理。各專用教室對用電設施要進行檢查、維修,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設施、器械要及時停用,並迅速上報。班主任要加強班級用電器的安全管理,並適時開展安全使用用電器等器具的教育。班級內學生使用電器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班主任承擔直接責任。發現不安全因素,已經進行報告,學校未及時修理更換,學校主管安全的安保主任,副校長,常務副校長、負責人等要承擔管理責任。
8、嚴防交通事故。採取多種形式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做好學生上、放學路上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嚴格放學結隊回家制度。要按時作息,早午放學由當堂課任課教師組織學生站好隊,清點人數報值周教師后,再統一送出校門。由於不按時放學導致的路途不安全事故,當堂課任課教師負直接責任,當周值周領導及值周教師分別承擔管理責任。教師在上、放學路途中對所見的學生不安全行為有制止的責任,如看見而不予阻止,視為不作為行為,由此發生的不安全事故,該教師負管理責任。
9、幼兒園要做園內及學前班班內管理工作。幼兒園園內及學前班班內出現不安全事故,園長、學校負責人承擔管理責任,當堂課教師承擔直接責任。做好幼兒接送工作,幼兒園及學前班要建立接送制度,定人定時接送。
10、做好學生的防控疾病傳染工作。嚴防外界傳染性疾病侵入校園。發現疾病患者,要做到早隔離,早治療,早報告。班主任要承擔晨檢責任,主管安全的副校長、安保主任承擔管理責任。
11、加強食堂安全管理。學校負責人及主管安全的副校長承擔食堂的管理責任,食堂操作人員承擔直接責任。
12、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因教師個人主觀不努力,導致工作失誤造成的危害,由本人負責。由於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者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的,實施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教師承擔直接責任。學校負責人,常務副校長、主管安全的副校長分別承擔主要管理責任。教導處未及時發現,並未制止則承擔管理責任。
13、加強門禁管理。學校安保人員要積極對進入校園的外來人員進行詢問、登記。由於未對大門進行封閉,造成外來人員及其他動物在校園滋事造成師生傷害,學校安保人員直接責任,負責學校安全管理的副校長承擔管理責任。
14、學校安保人員要加強安保器材的管理,發生遺失,造成不良後果的,承擔有關司法責任。
15、護校值班實行24小時制度,在此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值班教師和值班領導負直接責任。
如違反上述制度,自覺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及司法追究,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安全責任結果納入績效工資考核機制。
如因工作失誤、工作不到位等導致的安全事故責任人,學校要報請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責任追究,由司法部門按照有關條例追究經濟責任,特重大事故同時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