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安全月”活動安全知識競賽細則

  各處室、分公司、項目部:

  安全生產工作關係到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為切實提高項目部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知識水平與安全管理意識,將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公司結合安全月的活動主題“安全責任、重在落實”的活動要求,在安全月期間開展安全知識競賽,具體競賽細則如下:

  一、競賽安排:

  比賽分預賽和決賽,各分公司和區域直管(廣州、佛山、東莞-清遠)的第一名,共6支隊伍進入決賽。

  二、競賽時間:

  報名:5月25日--6月1日

  預賽:6月10日--6月20日

  具體比賽形式、地點、時間由各分公司自行組織

  決賽:初定6月25日(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地點:廣州體育學院禮堂

  三、參賽對象

  初賽由區域公司和各分公司所屬項目的每個項目部自行組建一支參賽隊伍,由安全員、施工員(或技術員、質量員)、班組長(或工人)3類人員組成。

  決賽為了體現“安全責任、重在落實”的活動主題,參加決賽的隊伍必須有項目經理、安全員、班組長(或工人)3類人員組成。

  四、決賽細則:

  第一論:必答題

  (1)本輪的競賽題目為必答題,每隊共3題。

  (2)各隊隊員必須輪流回答主持人提出的問題,在一位隊員回答時,其他隊員不能提示和補充。每位隊員答題限時10秒。

  (3)每答對一道加10分,答錯不扣分。

  第二回合:選答題

  (1)本輪的競賽題目為必答題。

  (2)在限時1分鐘內選答3題,每答對一題加10分,答錯不扣分。

  (3)答題時,各參賽隊選派1名隊員回答,其他隊員不得提示。

  第三回合:搶答題

  (1)本輪的競賽題目為搶答題,題型為單選題或簡答題。

  (2)在限時5分鐘內各組採用搶答器進行搶答,正確可加5分,答錯扣5分,在答錯的時,其餘各隊可參與搶答。

  第四回合: 風險題

  (1)本輪為選答題環節,題型為簡答題。

  (2)風險題共分為三個等級,分別是10分題、20分題、30分題。各參賽隊要根據自己的實力和得分情況在作答前自行選擇分值,分值越高,難度越大。作答時,各隊選派1名隊員回答,本組其他隊員可以補充。

  (3)限時20秒內答題,答對獲取相應分值,答錯或超時要扣去相應分值。

  (4)每個參賽隊只有一次選題作答機會,只能選一題作答。

  五、比賽中間適當穿插1-2個粵安杯表演節目和腦筋急轉彎問答活動

  六、獎項設置:

  1、一等獎1名,獎金2000元;二等獎2名,獎金1500元;三等獎3名1000元。

  2、項目部未能組織隊伍參賽或消極參賽的,將處以3000元罰款。

  **建設集體有限公司第七建設公司

  2011年5月10日

  附:安全月知識競賽規範條文集錦

  安全月知識競賽規範條文集錦

  1、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

  2、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並採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3、防護棚搭設與拆除時,應設警戒區,並應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4、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杆或欄板的陽台、料台與挑平台周邊,雨篷與挑檐邊,無外腳手的屋面與樓層周邊及水箱與水塔周邊等處,都必須設置防護欄杆

  5、頭層牆高度超過的二層樓面周邊,以及無外腳手的高度超過的樓層周邊,必須在外圍架設安全平網一道。

  6、井架與施工用電梯和腳手架等與建築物通道的兩側邊,必須設防護欄杆。地面通道上部應裝設安全防護棚。雙籠井架通道中間應予分隔封閉。

  7、臨邊防護欄杆桿件的規格及連接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鋼筋橫杆上桿直徑不應小於16MM,下桿直徑不應小於14MM,欄杆柱直徑不應小於18MM,採用電焊或鍍鋅鋼絲綁紮固定。

  (2)鋼管橫杆及欄杆柱均採用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電焊固定。┕Φ

  (3)以其他鋼材如角鋼等作防護欄杆桿件時,應選用強度相當的規格,以電焊固定。

  8、防護欄杆應由上下兩道橫杆及欄杆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1.0~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5M~0.6M.坡度大於1:22的屋面防護欄杆應高1.5M,並加掛安全立網除經設計計算外,橫杆長度大於2M時,必須加設欄杆柱。

  9、欄杆柱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在基坑四周固定時可採用鋼管並打入地面50CM~70CM深。鋼管離邊口的距離,不應小於50CM。當基坑周邊採用板樁時,鋼管可打在板樁外側。

  (2)當在混凝土樓面、屋面或牆面固定時可用預埋件與鋼管或鋼筋焊牢。

  (3)當在磚或砌塊等砌體上固定時,可預先砌入規格相適應的80×6的彎轉扁鋼作預埋鐵的混凝土塊,然後用上項方法固定。

  10、欄杆柱的固定及其與橫杆的連接,其整體構造應使防護欄杆在上桿任何處,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當欄杆所處位置有發生人群擁擠車輛衝擊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時,應加大橫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11、四防護欄杆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杆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於18CM的擋腳板或40CM的擋腳笆,擋腳板與擋腳笆上如有孔眼不應大於25MM,板與笆下邊距離底面的空隙不應大於10MM。

  接料平台兩側的欄杆必須自上而下加掛安全立網或滿扎竹笆。

  12、當臨邊的外側面臨街道時,除防護欄杆外,敞口立面必須採取滿掛安全網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閉處理。

  13、電梯井口必須設防護欄杆或固定柵門,電梯井內應每隔兩層並最多10M隔設一道安全網。

  14、鋼管樁、鑽孔樁等樁孔上口,杯形、條形基礎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門等處,均應按洞口防護設置穩固的蓋件。

  15、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誌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16、洞口根據具體情況採取設防護欄杆、加蓋件、張掛安全網與裝柵門等措施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樓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邊尺寸小於25CM但大於2.5CM的孔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蓋沒。蓋板應能防止挪動移位。

  (2)樓板面等處邊長為25~50CM的洞口、安裝預製構件時的洞口以及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蓋板,蓋住洞口。蓋板須能保持四周擱置均衡並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3)邊長為50~150CM的洞口,必須設置以扣件扣接鋼管而成的網格,並在其上滿鋪竹笆或腳手板。也可採用貫穿於混凝土板內的鋼筋構成防護網,鋼筋網格間距不得大於20CM。

  (4)邊長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杆,洞口下張設安全平網。

  (5)垃圾井道和煙道,應隨樓層的砌築或安裝而消除洞口,或參照預留洞口作防護。管道井施工時,除按上款辦理外還應加明顯的標誌,如有臨時性拆移,需經施工負責人核准,工作完畢后必須恢復防護設施。

  (6)位於車輛行駛道旁的洞口、深溝與管道、坑槽。所加蓋板應能承受不小於當地額定卡車後輪有效承載力2倍的荷載

  (7)牆面等處的豎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應加裝開關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護門,門柵網格的間距不應大於15CM,也可採用防護欄杆,下設擋腳板(笆)。

  (8)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低於80CM的窗檯等豎向洞口,如側邊落差大於2M時,應加設高1.2M的臨時護欄。

  (9)對鄰近的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性的其他豎向的孔、洞口,均應予以蓋設或加以防護,並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17、用於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於1100N。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重量超過上述荷載時,應按實際情況加以驗算。

  18、用於攀登梯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度正負5度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為宜,不得有缺檔。

  19、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接后梯梁的強度,不應低於單梯梯梁的強度。

  20、摺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為35度~45度為宜,鉸鏈必須牢固,並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21、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陽台之間等非規定通道進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車臂架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22、鋼筋綁紮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綁紮鋼筋和安裝鋼筋骨架時,必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

  (2)綁紮圈樑、挑梁、挑檐、外牆和邊柱等鋼筋時,應搭設操作台架和張掛安全網。

  懸空大梁鋼筋的綁紮,必須在滿鋪腳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3)綁紮立柱和牆體鋼筋時,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內的柱鋼筋,可在地面或樓面上,綁紮整體豎立。綁紮3M以上的柱鋼筋,必須搭設操作平台。

  23、混凝土澆築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澆築離地2M以上框架、過梁、雨篷和小平台時,應設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件上操作。

  (2)澆築拱形結構,應自兩邊拱腳對稱地相向進行。澆築儲倉,下口應先行封閉,並搭設腳手架以防人員墜落。

  24、移動式操作平台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操作平台應由專業技術人員按現行的相應規範進行設計,計算書及圖紙應編入施工組織設計。

  (2)操作平台的面積不應超過10O,高度不應超過5M。還應進行穩定驗算,並採取措施減少立柱的長細比。

  (3)裝設輪子的移動式操作平台,輪子與平台的接合處應牢固可靠,立柱底端離地面不得超過80MM。

  (4)操作平台可採用直徑(48~51)×3.5的鋼管以扣件連接,亦可採用門架式或承插式鋼管腳手架部件,按產品使用要求進行組裝。平台的次梁,間距不應大於40CM;檯面應滿鋪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5)操作平台四周必須按臨邊作業要求設置防護欄杆,並應布置登高扶梯。

  25、懸挑式鋼平台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懸挑式鋼平台的擱支點與上部拉結點必須位於建築物上,不得設置在腳手架等施工設備上。

  (2)斜拉杆或鋼絲繩構造上宜兩邊各設前後兩道,兩道中的每一道均應作單道受力計算。

  (3)鋼平台安裝時鋼絲繩應採用專用的掛鈎掛牢,採取其

  他方式時卡頭的卡子不得少於3個。建築物銳角利口圍系鋼絲繩

  處應加襯軟墊物,鋼平台外口應略高於內口。

  (4)鋼平台左右兩側必須裝置固定的防護欄杆。

  (5)操作平台上應顯著地標明容許荷載值,操作平台上人員和物料的總重量,嚴禁超過設計的容許荷載。應配備專人加以監督。

  26、支模、粉刷、砌牆等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處於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範圍半徑之外。不符合以上條件時,

  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27、鋼模板部件拆除后,臨時堆放處離樓層邊沿不應小於1M,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M。樓層邊口、通道口、腳手架邊緣等處,嚴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28、結構施工自二層起,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電梯的進出通道口)均應搭設安全防護棚高度。超過24M的層次上的交叉作業,應設雙層防護。

  29、由於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件或處於起重機把桿迴轉範圍之內的通道在其受影響的範圍內,必須搭設頂部能防止穿透的雙層防護廊。

  30、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台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 50kW及以上者,應編製用電組織設計

  31、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經編製、審核、批准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32、臨時用電工程定期檢查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並應履行複查驗收手續。

  33、在建工程不得在外電架空線路正下方施工、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等。

  34、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周邊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應符合表4.1.2規定。

  表4.1.2 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周邊與架空線路的

  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

  外電線路電壓等級(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

  4.0

  6.0

  8.0

  10

  15

  35、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架空線路的最低點與路面的最小垂直距離應符合表4.1.3規定。

  表4.1.3 旆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架空線路交叉時的最小垂直距離

  外電線路電壓等級(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離(m)

  6.0

  7.0

  7.0

  36、施工規場開挖溝槽邊緣與外電埋地電纜溝槽邊緣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0.5m。

  37、在施工現場專用變壓器的供電的TN-S接零保護系統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保護零線連接。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配電室(總配電箱)電源側零線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

  38、當施工現場與外電線路共用同一供電系統時,電氣設備的接地、接零保護應與原系統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零,另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地。

  採用TN系統做保護接零時,工作零線(N線)必須通過總漏電保護器,保護零線(PIE線)必須由電源進線零線重複接地處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護系統

  39、保護零線必須採用絕緣導線。

  配電裝置和電動機械相連接的PE線應為截面不小於2.5mm2的絕緣多股銅線。手持式電動工具的PE線應為截面不小於1.5mm2的絕緣多股銅線。

  40、PE線上嚴禁裝設開關或熔斷器,嚴禁通過工作電流,且嚴禁斷線。

  41、相線、N線、PE線的顏色標記必須符合以下規定:相線L1(A)、L2(B)、L3(C)相序的絕緣顏色依次為黃、綠、紅色;N線的絕緣顏色為淡藍色;PE線的絕緣顏色為綠/黃雙色。任何情況下上述顏色標記嚴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42、在TN系統中,下列電氣設備不帶電的外露可導電部分應做保護接零:

  1 電機、變壓器、電器、照明器具、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金屬外殼;

  2 電氣設備傳動裝置的金屬部件;

  3 配電櫃與控制櫃的金屬框架;

  4 配電裝置的金屬箱體、框架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5 電力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線的鋼索、起重機的底座和軌道、滑升模板金屬操作平台等;

  6 安裝在電力線路桿(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及支架。

  5.2.2 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濕或條件特別惡劣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必須採用保護接零。

  43、機械設備上的避雷針(接閃器)長度應為1~2m。塔式起重機可不另設避雷針(接閃器)。

  44、做防雷接地機械上的電氣設備,所連接的PE線必須同時做重複接地,同一台機械電氣設備的重複接地和機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重複接地電阻值的要求。

  45、配電室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配電櫃正面的操作通道寬度,·單列布置或雙列背對背布置不小於1.5m,雙列面對面布置不小於2m;

  2 配電櫃後面的維護通道寬度,單列布置或雙列面對面布置不小於0.8m,雙列背對背布置不小於1.5m,個別地點有建築物結構凸出的地方,則此點通道寬度可減少0.2m;

  3 配電櫃側面的維護通道寬度不小於1m;

  4 配電室的頂棚與地面的距離不低於3m;

  5 配電室內設置值班或檢修室時,該室邊緣距配電櫃的水平距離大於1m,並採取屏障隔離;

  46、配電櫃應裝設電源隔離開關及短路、過載、漏電保護電器。電源隔離開關分斷時應有明顯可見分斷點。

  47、配電櫃或配電:線路停電維修時,應掛接地線,並應懸挂“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停電標誌牌占停送電必須由專人負責

  48、架空線路的檔距不得大於35m。

  49、架空線路的線間距不得小於0.3m,靠近電杆的兩導線的間距不得小於0.5m。

  50、電纜中必須包含全部工作芯線和用作保護零線或保護線的芯線。需要三相四線制配電的電纜線路必須採用五芯電纜。

  五芯電纜必須包含淡藍、綠/黃二種顏色絕緣芯線。淡藍色芯線必須用作N線;綠/黃雙色芯線必須用作PE線,嚴禁混用。

  51、電纜線路應採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並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埋地電纜路徑應設方位標誌。

  52、電纜直接埋地敷設的深度不應小於0.7m,並應在電纜緊鄰上、下、左、右側均勻敷設不小於50mm厚的細砂,然後覆蓋磚或混凝土板等硬質保護層。

  53、埋地電纜在穿越建築物、構築物、道路、易受機械損傷、介質腐蝕場所及引出地面從2.0m高到地下0.2m處,必須加設防護套管,防護套管內徑不應小於電纜外徑的1.5倍。

  54、埋地電纜與其附近外電電纜和管溝的平行間距不得小於 2m,交叉間距不得小於lm

  55、架空電纜嚴禁沿腳手架、樹木或其他設施敷設。

  56、在建工程內的電纜線路必須採用電纜埋地引入,嚴禁穿越腳手架引入。電纜垂直敷設應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豎井、垂直孔洞等,並宜靠近用電負荷中心,固定點每樓層不得少於一處。電纜水平敷設宜沿牆或門口剛性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於 2.0m。

  57、室內非埋地明敷主幹線距地面高度不得小於2.5m。

  裝飾裝修工程或其他特殊階段,應補充編製單項施工用電方案。電源線可沿牆角、地面敷設,但應採取防機械損傷和電火措施。

  58、潮濕場所或埋地非電纜配線必須穿管敷設,管口和管接頭應密封;當採用金屬管敷設時,金屬管必須做等電位連接,且必須與PE線相連接。

  59、總配電箱應設在靠近電源的區域,分配電箱應設在用電設備或負荷相對集中的區域,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m。

  60、每台用電設備必須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嚴禁用同一個開關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61、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置。當合併設置為同一配電箱時,動力和照明應分路配電;動力開關箱與照明開關箱必須分設。

  62、配電箱、開關箱周圍應有足夠2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礙操作、維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雜草。

  63、配電箱、開關箱應採用冷軋鋼板或阻燃絕緣材料製作,鋼板厚度應為1.2~2.0mm,其中開關箱箱體鋼板厚度不得小於1.2mm,配電箱箱體鋼板厚度不得小於1.5mm,箱體表面應做防腐處理。

  64、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端正、牢固。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的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為1.4~1.6m。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堅固、穩定的支架上。其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宜為0.8~1.6m。

  65、配電箱的電器安裝板上必須分設N線端子板和PE線端子板。N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絕緣;PE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做電氣連接。

  進出線中的N線必須通過N線端子板連接;PE線必須通過 PE線端子板連接。

  66、配電箱、開關箱中導線的進線口和出線口應設在箱體的下底面。

  67、隔離開關應設置於電源進線端,應採用分斷時具有可見分斷點,並能同時斷開電源所有極的隔離電器。如採用分斷時具有可見分斷點的斷路器,可不另設隔離開關。

  68、開關箱必須裝設隔離開關、斷路器或熔斷器,以及漏電保護器。當漏電保護器是同時具有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的漏電斷路器時,可不裝設斷路器或熔斷器。隔離開關應採用分斷時具有可見分斷點,能同時斷開電源所有極的隔離電器,並應設置於電源進線端。當斷路器是具有可見分斷點時,可不另設隔離開關。

  69、開關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於0.1s。

  使用於潮濕或有腐蝕介質場所的漏電保護器應採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於0.1s。

  70、總配電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大於0.1s,但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與額定漏電動作時間的乘積不應大於30mA·s。

  71、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定期維修、檢查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隔離開關分閘斷電,並懸挂“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停電標誌牌,嚴禁帶電作業。

  72、配電箱、開關箱必須按照下列順序操作:

  1 送電操作順序為: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

  2 停電操作順序為: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

  但出現電氣故障的緊急情況可除外。

  73、施工現場停止作業l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

  74、塔身高於30m的塔式起重機,應在塔頂和臂架端部設紅色信號燈。

  75、使用夯土機械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用品,使用過程應有專人調整電纜,電纜長度不應大於50m。電纜嚴禁纏繞、扭結和被夯土機械跨越。

  76、多台夯土機械並列工作時,其間距不得小於5m;前後工作時,其間距不得小於10m。

  77、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應大於5m,其電源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

  78、電焊機械的二次線應採用防水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電纜長度不應大於30m,不得採用金屬構件或結構鋼筋代替二次線的地線。

  79、隧道、人防工程、高溫、有導電灰塵、比較潮濕或燈具離地面高度低於2.5m等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應大於36V;

  80、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24V;

  81、特別潮濕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

  82、使用行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電源電壓不大於36V;

  2 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並耐熱耐潮濕;

  3 燈頭與燈體結合牢固,燈頭無開關;

  4 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

  5 金屬網、反光罩、懸弔掛鉤固定在燈具的絕緣部位上。

  83、腳手架採用的扣件,在螺栓擰緊扭力矩達65N·m時,不得發生破壞。

  84、縱向水平桿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縱向水平桿宜設置在立桿內側,其長度不宜小於3跨;

  (2) 縱向水平桿接長宜採用對接扣件連接,也可採用搭接。對、接、搭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縱向不平桿的對接扣件應交錯布置:兩根相鄰縱向水平桿的接頭不宜設置在同步或同跨內1;不同步或不同跨兩個相鄰接頭在水平方向錯開的距離不應小於500mm;各接頭中心至最近主節點的距離不宜大於縱距的1/3(圖6.2.1-1);

  2) 搭接長度不應小於1m,應等間距設置3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邊緣至搭接縱向水平桿桿端的距離不應小於100mm;

  3) 當使用衝壓鋼腳手板、木腳手板、竹串片腳手板時,縱向水平桿應作為橫向水平桿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桿上;當使用竹笆腳手板時,縱向水平桿應採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橫向水平桿上,並應等間距設置,間距不應大於400mm(圖6.2.1-2)。

  85、橫向水平桿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主節點處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桿,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

  (2) 作業層上非主節點處的橫向不平桿,宜根據支承腳手板的需要等間距設置,最大間距不應大於縱距的1/2;

  (3) 當使用衝壓鋼腳手板、木腳手板、竹串片腳手板時,雙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桿兩端均應採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縱向水平桿上;單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桿的一端,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縱向水平桿上,另一端應插入牆內,插入長度不應小於180mm。

  (4) 使用竹笆腳手板時,雙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桿兩端。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桿上;單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桿的一端,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桿上,另一端應插入牆內,插入長度亦不應小於180mm。

  86、腳手板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作業層腳手板應鋪滿、鋪穩,離開牆面120~150mm;

  (2) 衝壓鋼腳手板、木腳手板、竹串片腳手板等,應設置在三根橫向水平桿上。當腳手板長度小於2m時,可採用兩根橫向水平桿支承,但應將腳手板兩端與其可靠固定,嚴防傾翻。此三種腳手板的鋪設可採用對接平鋪,亦可採用搭接鋪設。腳手板對接平鋪時,接頭處必須設兩根橫向水平桿,腳手板外伸長應取130~150mm,兩塊腳手板外伸長度的和不應大於300mm;腳手板搭接鋪設時,接頭必須支在橫向水平桿上,搭接長度應大於200mm,其伸出橫向水平桿的長度不應小於100mm

  (3) 竹笆腳手板應按其主竹筋垂直於縱向水平桿方向鋪設,且採用對接平鋪,四個角應用直徑1.2mm的鍍鋅鋼絲固定在縱向水平桿上。

  (4) 作業層端部腳手板探頭長度應取150mm,其板長兩端均應與支承桿可靠地固定。

  87、腳手架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桿。縱向掃地桿應採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於200mm處的立桿上。橫向掃地桿亦應採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上。當立桿基礎不在同一高度上時,必須將高處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長兩跨與立桿固定,高低差不應大於1m。靠邊坡上方的立桿軸線到邊坡的距離不應小於500mm

  88、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可採用搭接外,其餘各層各步接頭必須採用對接扣件連接。

  89、 立桿頂端宜高出女兒牆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90、 雙管立桿中副立桿的高度不應低於3步,鋼管長度不應小於6m。

  91、連牆件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宜靠近主節點設置,偏離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於300mm;

  (2) 應從底層第一步縱向水平桿處開始設置,當該處設置有困難時,應採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 宜優先採用菱形布置,也可採用方形、矩形布置;

  (4) 一字型、開口型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置連牆件,連牆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於建築物的層高,並不應大於4m(2步)。

  92、對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宜採用剛性連牆件與建築物可靠連接,亦可採用拉筋和頂撐配合使用的附牆連接方式。嚴禁使用僅有拉筋的柔性連牆件。

  93、對高度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必須採用剛性連牆件與建築物可靠連接。

  94、連牆件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連牆件中的連牆桿或拉筋宜呈水平設置,當不能水平設置時,與腳手架連接的一端應下斜連接,不應採用上斜連接;

  (2) 連牆件必須採用可承受拉力和壓力的構造。

  95、當腳手架下部暫不能設連牆件時可搭設拋撐。拋撐應採用通長桿件與腳手架可靠連接,與地面的傾角應在45°~60°之間;連接點中心至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於300mm。拋撐應在連牆件搭設後方可拆除。

  96、剪刀撐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道剪刀撐寬度不應小於4跨,且不應小於6m,斜桿與地面的傾角宜在45°~60°之間;

  (2)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置一道剪刀撐,並應由底至頂連續設置

  (3)高度在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應在外側立面整個長度和高度上連續設置剪刀撐;

  (4)剪刀撐斜桿應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與之相交的橫向水平桿的伸出端或立桿上,旋轉扣件中心線至主節點的距離不宜大於150mm。

  97、斜道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斜道宜附着外腳手架或建築物設置;

  (2) 運料斜道寬度不宜小於1.5m,坡度宜採用1∶6,人行斜道寬度不宜小於1m,坡度宜採用1∶3;

  (3) 拐彎處應設置平台,其寬度不應小於斜道寬度;

  (4) 斜道兩側及平台外圍均應設置欄杆及擋腳板。欄杆高度應為1.2m,擋腳板高度不應小於180mm;

  98、模板支架立桿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支架立桿應豎直設置,2m高度的垂直允許偏差為15mm;

  (2) 設支架立桿根部的可調底座,當其伸出長度超過300mm時,應採用取可靠措施固定;

  (3) 當梁模板支架立桿採用單根立桿時,立桿應設在梁模板中心線外,其偏心距不應大於25mm。

  99、腳手架底座底面標高宜於自然地坪50mm。

  100、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牆件以上二步。

  101、腳手架開始搭設立桿時應每隔6跨設置一根拋撐,直至連牆件安裝穩定后,方可根據情況拆除;

  102、雙排腳手架橫向水平桿的靠牆一端至牆裝飾面的距離不宜大於100mm;

  103、腳手架各桿件端頭伸出扣件蓋板邊緣長度不應小於100mm。

  104、拆除腳手架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拆除作業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

  (2) 連牆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牆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於2步,如高差大於2步,應增設連牆件加固;

  (3) 當腳手架拆至下部最後一根長立桿的高度(約6.5m)時,應先在適當位置搭設臨時拋撐加固后,再拆除連牆件;

  (4) 當腳手架採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時,對不拆除的腳手架兩端,應先按規定設置連牆件和橫向斜撐加固。

  105、在工作中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應束緊不得外露,高處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

  106、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行規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

  107、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雨雪過後作業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後方可進行作業。

  108、起重機作業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109、當起重機如需帶載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應堅實平整,重物應在起重機正前方向,重物離地面不得大於500mm,並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嚴禁長距離帶載行駛。

  110、起重機塔身升降時,風力在四級及以上時,不得進行升降作業。在作業中風力突然增大達到四級時,必須立即停止,並應緊固上、下塔身各連接螺栓;

  111、當同一施工地點有兩台以上起重機時,應保持兩機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離不得小於2m。

  112、兩台以上推土機在同一地區作業時,前後距離應大於8.0m;左右距離應大於15.在狹窄道路上行駛時,未得前機同意,后機不得超越。

  113、升降機梯籠周圍2.5m範圍內應設置穩固的防護欄杆,各樓層平台通道應平整牢固,出入口應設防護欄杆和防護門。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運行的障礙物。

  114、安裝或轉移工地重新安裝以及經過大修后的升降機,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過墜落試驗。升降機在使用中每隔3個月,應進行一次墜落試驗。試驗程序應按說明書規定進行,當試驗中梯籠墜落超過1.2m制動距離時,應查明原因,並應調整防墜安全器,切實保證不超過1.2m制動距離。試驗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發生一次防墜動作,均必須對防墜安全器進行複位。

  115、打樁機作業區內應無高壓線路。作業區應有明顯標誌或圍欄,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樁錘在施打過程中,操作人員必須在距離樁錘中心5m以外監視。

  116、攪拌機作業中,當料斗升起時,嚴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過;當需要在料斗下檢修或清理料坑時,應將料斗提升後用鐵鏈或插入銷鎖住。

  117、鋼筋冷拉場地應在兩端地錨外側設置警戒區,並應安裝防護欄及警告標誌。無關人員不得在此停留。操作人員在作業時必須離開鋼筋2m以外。

  118、鋼筋冷拉場地夜間作業的照明設施,應裝設在張拉危險區外。當需要裝設在場地上空時,其高度應超過5m。燈泡應加防護罩,導線嚴禁採用裸線。

  119、提升高度30m以下(含30m)為低架提升機;提升高度31~150mm為高架提升機。

  120、提升機應具有下列安全防護裝置並滿足其要求:安全停靠裝置或斷繩保護裝置、樓層口停靠欄杆(門)、吊籃安全門、上料口防護棚、上極限限位器、緊急斷電開關、信號裝置。

  121、高架提升機除應滿足以上防護裝置規定外,尚需具備下列安全裝置:下極限限位器、緩衝器、超載限制器、通訊裝置。

  122、提升機各樓層的通道口處,應設置常閉的樓層口停靠門,宜採用聯鎖裝置(吊籃運行到位時方可打開)。停靠欄杆可採用鋼管製造,其強度應能承受1kN/m水平荷載。

  123、提升機上料口防護棚應設在提升機架體地面進料口上方。其寬度應大於提升機的最外部尺寸;長度:低架提升機應大於3m,高架提升機應大於5m。其材料強度應能承受10kPa的均布靜荷載。也可採用50mm厚木板架設或採用兩層竹笆,上下竹笆層間距應不小於600mm。

  124、提升機超載限制器,當荷載達到額定荷載的90%時,應能發出報警信號。荷載超過額定荷載時,切斷起升電源。

  125、低架提升機的基礎,當無設計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土層壓實后的承載力,應不小於80kPa;

  (2)、 澆注C20混凝土,厚度300mm;

  (3)、 基礎表面應平整,水平度偏差不大於10mm。

  126、提升機附牆架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其間隔一般不宜大於9m,且在建築物的頂層必須設置1組。

  127、提升機受到條件限制無法設置附牆架時,應採用纜風繩穩固架體。高架提升機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採用纜風繩。

  128、提升機安裝精度應符合以下規定:

  (1)、 新製作的提升機;架體安裝的垂直偏差,最大不應超過架體高度的1.5‰;多次使用過的提升機,在重新安裝時,其偏差不應超過3‰,並不得超過200mm;

  (2)、 井架截面內,兩對角線長度公差不得超過最大邊長的名義尺寸的3‰;

  (3)、 導軌接點截面錯位不大於1.5mm;

  (4)、 吊籃導靴與導軌的安裝間隙,應控制在5~10mm以內。

  129、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與外用電梯、塔吊和起重吊裝八項檢查評分表中,設立了保證項目和一般項目,保證項目應是安全檢查的重點和關鍵。

  130、建築施工安全檢查評分, 應以匯總表的總得分及保證項目達標與否,作為對一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的評價依據,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1.優良

  保證項目分值均應達到第2.0.6條規定得分標準, 匯總表得分值應在80分及其以上;

  2.合格

  1)保證項目分值均應達到第2.0.6條規定得分標準,匯總表得分值應在70分及其以上;

  2)有一分表未得分,但匯總表得分值必須在75分及其以上;

  3)當起重吊裝檢查評分表或施工機具檢查評分表未得分,但匯總表得分值在80分及其以上。

  3.不合格

  1)匯總表得分值不足70分;

  2)有一分表未得分,且匯總表得分在75分以下;

  3)當起重吊裝檢查評分表或施工機具檢查評分表未得分,且匯總表得分值在80分以下。

  131、建築施工安全檢查評分匯總表(表3.0.1)主要內容應包括: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三寶”及“四口”防護、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與外用電梯、塔吊起重吊裝和施工機具十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