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幹部考核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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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與生物工程學院
學生幹部考核細則(討論稿)
為倡導學生幹部的“責任、協作、競爭”意識,激勵學生幹部在“三自”教育中的主動性與積極性,依據《浙江工商大學學生綜合測評辦法》,為規範學生幹部德育加分,特制定本辦法。
1、考核對象:任職時間滿一學期及以上的學生幹部,包括黨支部委員、團總支委員、學生會副部長及以上幹部,社團聯合會副部長及以上幹部;甲級社團部長及以上幹部,乙級社團副社長及以上幹部;各班班團委;以上機構及人員名單均需在團總支備案。
2、考核方法:各學生幹部須在任職前上交工作職責,學院團總支將作為考核參照。各學生幹部均需開會述職,評議人員需2/3以上到場方為有效。黨支部委員由該支部黨員評議,團總支委員由各班團幹部評議,學生會幹部由學生會全體成員及各班班長評議,社聯幹部由各社團幹部評議,社團幹部由該社社員評議,班團幹部由班級同學評議。
以打分的方式評議。優秀10~9分,良好8~7分,合格6~5分,4分以下為不合格。評議結束后,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計算平均分為評議結果。評議結果將作為考核的重要參照。
3、加分原則:學生幹部的加分必須嚴格掌握,真正地與班級學風建設創建活動成績掛鈎,與學生幹部在班級學風建設創建活動中的表現及實績掛鈎,與年度工作考核結果掛鈎。
4、加分細則:
以下情況評為優秀可加6(20)分,良好加4(15)分,稱職加2(12)分,不稱職不加分;
(1)凡黨支部、團總支、學生會、社團幹部年度考核定為優秀
(2)凡班級被評為學風特優班或2次被評為優良學風班的
(3)凡所在班級被評為學風特優班或2次被評為優良學風班的,
以下情況評為優秀可加5(18)分,良好加分3(12)分,稱職為1(6)分,不稱職不加分;
(1)凡所在班級1次被評為優良學風班或優秀團支部的
以下情況評為優秀可加4(15)分,良好加分2(8)分,稱職為1(6)分,不稱職不加分;
(1)凡所在班級未評上優良學風班或學風特優班的
以下情況其班幹部德育加分不得超過3(10)分
(1)在班級學風建設評比中,連續兩次列於最後三名的班級的學生幹部
(2)學生幹部所在寢室有同學作弊的(若是學生幹部有考試作弊等違反校紀校規行為,一律不再加分)
註:同一時間段同時擔任幾個職務的不累計加分,計最高分,不同時間擔任不同職務的可累計加分。
5、本辦法自發布之日開始執行,由學辦負責解釋。
食品與生物工程學院團總支
200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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