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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信訪工作建立三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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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信訪工作建立三項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信訪工作 黨務工作 辦公室工作 找工作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切實轉變幹部作風,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縣從2004年起在政府系統信訪部門廣泛建立弱勢信訪群眾幫扶制度、便民信訪服務制度和群眾信訪問題聽證制度,以制度創新實現信訪工作的新突破。

  一、扶貧濟困,建立弱勢信訪群眾幫扶制度

  隨着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社會利益分配格局發生變化,城鎮低保上訪戶、農村貧困上訪戶、殘疾人上訪戶等弱勢群體集訪、纏訪事件時有發生。為有效減少弱勢群眾上訪量,開江縣建立了弱勢信訪群眾幫扶制度,要求各級信訪部門認真搞好信訪排查,對本地本部門排查出的弱勢信訪群眾開展實實在在的幫扶活動,落實好信訪“一幫一”的幫扶任務,擬定出詳實的本資料權屬文秘家園放上鼠標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家園幫扶方案,每個單位至少聯繫*名以上弱勢信訪群眾,每名信訪幹部至少聯繫*個弱勢信訪老戶,從科技、法律、物資、項目上給予支持援助,幫助弱勢信訪群眾解決生活、就業、子女上學等問題,使弱勢信訪群眾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樹立信心,走出困境,促其息訴息訪。

  二、主動下訪,建立便民信訪服務制度

  縣政府領導帶頭深入到鄉鎮、縣級部門開展便民信訪服務活動,定期接待群眾信訪,變群眾上訪為領導幹部下訪,變被動接訪為主動出訪,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幫助基層化解矛盾。在縣級領導下訪前,各地各部門要提前對本地本部門的信訪問題進行“拉網式”排查,對能夠解決的問題及時調處解決,一時不能解決的逐一分析研究,提出處理建議,為縣政府領導接訪做好準備。縣政府領導在便民信訪服務活動中,認真聽取當地信訪工作彙報,掌握信訪動態,幫助基層解決重要信訪問題和疑難信訪案件,研究做好信訪工作的具體措施。在縣政府領導下訪服務中,切實做到了“四個一批”,即:對群眾反映合情合理合法應該解決而又能夠解決的,當場解決一批;對一些合情但不合理或政策不允許的,宣傳政策,講清道理,解釋疏導一批;對一些涉及全縣政策性問題,帶回來研究一批;對一些無理上訪戶,給予明確定性,進行嚴肅批評教育,息訴息訪一批。

  各地各部門通過建立便民信訪服務制度,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幹部下訪活動,主動下基層幫助群眾解難題、辦實事,形成了上下貫通的便民信訪服務網絡體系和切實有效的領導幹部下訪機制,把群眾信訪問題解決在基層,把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

  三、公開聽證,建立群眾信訪問題聽證制度

  信訪問題聽證制度,就是各級行政機關對信訪人提出的問題和有關單位提出的處理方案召開聽證會,聽證團成員進行公開評議后形成終結處理決定。建立群眾信訪問題聽證制度,有利於增強各級黨政部門處理群眾信訪問題的透明度,確保信訪問題處理的公開、公平、公正,切實保證群眾反映的問題得到及時處理,促使信訪人息訴息訪,從而提高信訪案件結案率和辦結案件質量合格率。

  信訪問題的聽證遵循公正、公開原則,聽證評議團人員的數量一般為單數,不少於*人。可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及與信訪內容相關的行業專家、知名人士和群眾代表中選聘。一般性問題由信訪部門組織聽證,重大疑難問題由黨政分管領導組織聽證。聽證評議內容包括:一是信訪人和有關單位代表陳述事實經過、反映焦點問題;二是信訪人提出要求的合理合法性;三是有關單位提出處理方案的合理合法性。

  按照《信訪條例》,各級行政機關依法應當或者有權作出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應當直接辦理,信訪人對本級行政機關處理決本資料權屬文秘家園放上鼠標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家園定不服,依法再次請求複查處理的,可以實行信訪聽證。召開聽證會應先由上訪人或有關責任單位提出申請,經縣信訪辦審查受理后,聘請相關人員組成聽證評議團,對信訪人提出的問題和有關單位的處理方案進行公開評議,將聽證評議認定的結論報經領導同意后,形成本級行政機關終結處理決定。對終結處理決定不服的,信訪人可以自收到終結處理決定書之日起**日內請求上一級行政機關複查,經上一級行政機關複查,信訪事項的處理決定正確的,不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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