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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條款何時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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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霸王條款何時休?

  朗 月

  ZH9204 南寧——長沙段 準點率40.00% ;延誤半小時:26.67%;延誤1小時:10.00%;延誤1小時以上:23.33%。今天——剛脆取消了。這又怎麼算呢?

  從法律角度看,乘客預定、購買了機票,這就是一個生效的民事合同。民事合同最大的特徵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平等性,即使一方是個自然人,另一方是個大公司,雙方對於接受合同效力的約束方面,應該是完全平等的。在合同生效后,雙方應履行各自的義務,即乘客支付票款、航空公司運送客戶。現在航空公司取消航班屬單方違約,但其違約理由並不能成為免責理由。根據《合同法》的免責規定,只有遭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而航空公司只是單方面通知乘客 取消航班,並未說明什麼不可抗拒的因素影響。依據《合同法》,航空公司取消該次航班,應對乘客進行相應賠償。

  但是,現實是:航空公司一般情況下,會告訴乘客 ,取消航班是因季節性調整或其他臨時調整(需要注意:這些調整都是可預見可改變的),乘客 只有辦理改簽或退款,但沒有任何賠償。更有甚者會直接說是由於天氣原因,航班取消。因為天氣、自然災害等原因算是不可抗拒因素,所以他們便不算違約,自然也就不必對乘客 進行賠償。但是究竟是否是因為天氣原因取消航班我們就不得而知了。

  其實航空公司這種霸王條款已經屢見不鮮,乘客中途退票要承受高額手續費,而航空公司航班延誤,晚點,或者取消,原因任由他們說,卻並沒有給乘客任何賠償,我們為自然人弱勢群體,也沒有時間、精力和金錢和他們討一個說法,明知他們理虧,我們也無奈,最後只有選擇改簽或退票。這也是霸王條款長期大行其道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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