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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我不能做_500字

分類:初二作文  字數:500字  編輯:小景

這件事我不能做 

  在我們的生活中,常常需要我們去做許許多多的事情。但是有的事情可以做,而有的事情卻不能做。有時是因為有的事情很危險,不能做,但是有的事情是因為良心迫使我們不這樣做。 

  記得在小學五年級時,我當過一個月的組長。一天,我還像以前那樣收作業,快上課了。這時,我的好朋友張斌偷偷跑過來找我,我好奇地問他:“有什麼是嗎?”他笑笑,乘別人不注意,以掩人耳目之勢把一小包零食塞給了我,他還小聲的告訴我:“我昨天作業本忘帶了,丟在了學校,你別和課代表說!”說著,好指了指那一小包零食。這時,我心裡似乎有兩個小人在打架:一個叫良心,他說:“不要收,收了就是受賄,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還有一個小人叫貪心,他說:“就收了唄,反正同學和老師又不知道!”經過一番猶豫,我的良心佔了上方。我義正言辭地對他說:“作業沒做就沒做,別找借口!”把零食塞給他,就要轉身離開時,他又找我,對我說:“不會有第三人知道的!”我回答道:“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誰說沒有第三人知道?”說完就義憤填襟地告訴了課代表。 

  雖然這事已過去了不少時間,但它一直銘記在我的心中,因為我知道:做事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違背自己良心的事不可以做,因為良心是做人之本。若沒了良心,社會不知將會變得多麼混亂不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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