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最近一直在想。人在一起,是出於一種什麼樣的目的。 

比如課間一個女生說要去廁所,同桌便會附和,啊,我一起去。 

比如進餐廳點餐在拿不定主意的時候說“我和你一樣吧。” 

但其實很多時候都是心不甘情不願的。 

刻意說這樣的話做這樣的事是在討好誰或是在追求些什麼。

  心裡彷彿有一張茫然無辜的臉注視着我,她說“因為我們是朋友啊。”

  那麼朋友的定義又是什麼。

  說過幾次話,吃過幾次飯。在街上偶遇會互相點個頭。 

或者更加簡單地,知道彼此的名字,就能夠算作朋友了么。 

掛掉電話之後媽媽都會多嘴地問,是誰呀。 

任哪家的孩子都會敷衍地回答,朋友。朋友啦。 

但說是朋友就真的是朋友嗎。

  “放學一起回家吧。”是為什麼。 

“等下早交卷的話要叫我哦。”是為什麼。 

“體育課下課等我一起回教室哦。”是為什麼。 

“我們以後考到一起好不好。”是為什麼。 

究竟是為什麼。

  人啊。真的是非常軟弱的動物。做什麼事情都不喜歡孤單一個人。 

不要一個人回家,不要一個人早交卷, 

不要一個人回教室,不要一個人考到陌生的地方去。 

不要孤單一個人。

  彼此都明白一個人沒有什麼不可以,只是人總是願意與別人產生儘可能多的羈絆。

  二. 

十四歲時喜歡的男生有個簡單卻好聽的名字。 

雖然現在回想起來他的輪廓已經不再清晰。 

天然的捲髮。暗紅色的襯衫。潔雲100抽。 

177的身高再國中的當時算不得高。但換到現在也絕不算矮。 

不安靜也不顯睿智。甚至有些輕佻。

  聖誕夜的中午用一句玩笑話激怒了準備遞上聖誕卡的我。 

轉身揉成團扔進垃圾桶。 

現在想來會被激怒的我顯得過於小題大作了。 

但回想起這不足掛齒的微小,掰掰手指頭竟然已經過去了六年。

  捂住自己的嘴巴。是否可以阻止眼淚流下來。 

也許那個時候的記憶,到二十歲三十歲依然清晰地毫髮畢現。 

可是那個時候喜歡的人,為什麼不能到二十歲三十歲依然喜歡。

  六年前的自己,曾經那麼單純地、不計回報地喜歡着一個人。 

真心地希望一直一直這樣下去。沒有爭吵卻也沒有遺憾地。 

但究竟為什麼現在的自己不能了。

  穿着嶄新的粉紅色高跟鞋。試圖逼自己去學淑女應有的姿態。 

我突然很想重新站在他面前,沒有想過其他人,只是想站在他面前。 

告訴他我已經不再是當年那個咋咋呼呼總和他嘻哈個沒完的假小子了。 

只是想要告訴他。沒有其他多餘的想法。

  三.

  我覺得說不再喜歡是一件很殘忍的事情。 

倘若有人與我說“我已經不再喜歡你了。”我會不會難過得流出眼淚來。 

沒有任何的過錯卻要任憑對方把自己放在過去里,會不會太不公平。

  人為什麼不能一直堅持着他們的喜歡。為什麼不能不說“曾經”與“從前”。 

為什麼不能做完一整個夢再醒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