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小荷”已經快100天了,“小荷”讓我快樂,讓我開心,讓我喜歡上了寫作文......也讓我當上了被告。     案件一:關於上“小荷”的時間問題     原告:老媽 被告:我     原告控訴:原來規定被告每天最多上網 20分鐘,現在呢?我叫她吃飯,她說:“馬上。”叫她洗臉,她說:“馬上。”那是什麼馬啊怎麼這麼慢!     被告控訴:你們評評理!我打開電腦3分鐘(我家電腦超慢),進入“小荷”需要2分鐘,進“我的地盤”看新紙條要5分鐘,去“發表區”逛逛,再給人家點評兩句,還要去“精品區”溜溜,感慨一下,收藏一下,20分鐘怎麼夠?如果我還要寫作文......你們自己算算!     調節過程:“是緊張了點,那就30分鐘吧!”“兩個小時!”“40分鐘!”“1個半小時!”“50分鐘!”“1個小時!”“成交!”     審判結果:被告上“小荷”的時間為一個小時(僅限於周末及節假日)。     案件二:關於寫作文速度問題     原告:老媽 被告:又是我!     原告控訴:被告寫一篇文章少則兩個小時,多則兩天。看看人家睿睿,半個小時之內輕鬆搞定800字的文章;在看看她,1個小時才描出那麼幾個字!     被告申訴:什麼什麼?我那篇文章不超過1000字啊?1個小時怎麼寫得完?睿睿寫作文快那是人家有灰灰狼這個老爸的系統訓練!     審判結果:1.被告平時要注意觀察積累素材;2.被告在寫作文過程中減少上廁所、喝水、吃小食品、胡思亂想......的時間3.連帶責任的灰灰狼老師(或睿睿同學)需寫一篇命名作文——《如何加快寫作速度》。     案件三:關於發文章的若干問題     原告:老媽 被告:又是我     原告控訴:被告上“小荷”發作文,卻要我為她打字!我當他的老師、當她的保姆還不算,現在還要當他的秘書!而且她的字跡哪么潦草,我嗨的猜!對了,她都上六年級了,還寫錯別字!有時候居然還用拼音代替!丟不丟人啊!     被告申訴:我每天的作業那麼多,哪裡有時間打文章啊!老媽不幫忙誰幫忙?我靈感來了的時候,猜思如泉湧,字跡難免草了點這也可以諒解的嘛.     審判結果:1.繼續由原告當秘書;2.被告的原稿必須字跡工整,否則重抄一遍;3.被告的原稿中不得出現錯別字及拼音,否則按原稿錄入(那也太丟人了)。     案件四:......     什麼什麼?還有啊?天啊!我都成“慣犯”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