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和小鍾談妥了條件。我答應送給她兩個墨盒,然後她得退出這次班隊課的主持以及不準再說我的壞話。

  可是,她前腳才剛答應,拿走了我心愛的墨盒。後腳又在到處說我怎麼怎麼的,就像復讀機似的,跟這個說完,又跟另外一個說,真的是氣死我了。怎麼會有這種人的呢?她明明收了我的東西,就證明她也同意我的條件了,那麼,她就得守信用。可是,她得到了心愛的東西之後,依然到處說。這算什麼呢?怎麼可以食言呢?

  我覺得小鍾既然已經答應,而且也拿走了我的東西,怎麼還可以做出這麼不仁義的事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