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要‘鳳頭豹尾’,這樣會給人耳目一新的感覺……”作文課上,老師不厭其煩地一遍又一遍嘮叨着寫作方法。同學們個個無精打采,看小人書的有,交頭接耳講話的有,趴在桌子上睡着的也是應有盡有。
老師!求您別講了!我們知道了!“鳳頭豹尾”,“總-分-總”,“畫龍點睛”……哎呀,聽得我都想睡覺了。老師!我理解您望子成龍的迫切心態,但是這樣下去,恐怕會適得其反呀,老師!老師!“鳳頭豹尾”開頭要漂亮,結尾簡介;“總-分-總”點明主題,前後呼應;畫龍點睛……老師,我把這些技巧全都說一邊行了吧!老師!老師!
但想終究歸想,我趴在課桌上,昏昏欲睡……睡意中,我們漸漸忘記了寫作的初心……
“寫作,就是把自己最近聽到的,看到的,想到的,做到的事情用自己的語言,用文字的方式記錄下來……”這是第一堂作文課令我記憶猶新的一句話。
“今天,媽媽帶我買蔬菜,有水靈靈的大蘿蔔……”二年級時,老師讓我們背作文,說是什麼考試如果考到就默下來。但是每逢考試,我總是不想默,想自己寫,當時的自己可能很倔吧,就是不默。氣得老師直瞪眼:“不寫你被幹什麼?!背了就是用的!”。現在我才知道,原來這樣老師是違法犯罪的,是教唆未成年人侵犯他人著作權。
“接下來,我們說一下……”迷迷濛蒙中,我醒來了。
哎,整天都是這些老掉牙的作文格式。
試想一下,如果每一篇作文都是按這些格式來寫,那麼,作文寫了還有什麼意義?那不就是一堆文學垃圾嗎?那作文還有什麼創新可言?那這樣得分真的會高嗎?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