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件事我一直記在心頭,不願說出來。今天借寫作文的機會,把情況告訴老師吧。        那是上幼兒園大班的時候的事了。我有一個同學叫孫樹傑,他的鉛筆盒可以算的上是全班最好的了,因為這個鉛筆盒的上面有一個小鏡子,那時因為我的嘴唇有些乾裂,就拿過這個小盒照了一下,可正好被班裡的小同學王潔霞、孫寶雲和孫永蕾她們看見,那時我們都是小孩子,有什麼事,都願在老師的面前告個狀什麼的。她們認為我是在偷東西。我本想跟她們解釋的,因為我那時很靦腆,不願說話。就想既然被她們看到了,她們一定全會告訴老師的,解釋也是沒有用的。那時又正趕上孫樹偉丟了一支鉛筆。這兩件事就正好撞在了一起。     到了下午,孫樹偉把他的媽媽帶到了學校里,在班裡翻我們的書包和鉛筆盒。最後他們在我的鉛筆盒裡找到了“那支鉛筆”。他們就把我從院子叫進屋裡。孫樹偉的媽媽問我:“這根鉛筆是不是你拿的》”我大聲的爭辯着:“不是我!不是我!”。“如果不是你,那這根鉛筆怎麼會在你的小盒裡!”我被她嚇得愣住了,雖然我沒有說話,可她應該從我那憂鬱的眼神里,就可以知道,那根本不是我偷的。就在這時,上課鈴響了。在這關鍵的時刻,可以說是鈴聲救了我一命,否則她還會嚴加審問我的。我一邊走向自己的座位一邊想,那支鉛筆是我自己買的,難道買同樣的筆也有罪嗎?其實,那時侯我多想跟她說一句:“你冤枉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