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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車租賃經營合同

手機:M版  分類:合同範本  編輯:得得9

  出租車租賃經營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雲JT2021牌號38號出租車屬於甲方所有。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該車租賃經營達成如下協議。

  1、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押金¥20000.00元(大寫:貳萬元整);租賃期限滿時,若乙方不欠費或違約,甲方一次性歸還乙方。

  2、租賃期限壹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乙方每天交給甲方租賃經營費¥180.00元(大寫:壹佰捌拾元整),每月(按30天算)租賃經營費於當月月底一次性結清,逾期支付租賃經營費,根據逾期金額,按日向甲方承擔10%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15天(含15天)以上,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拒退押金,並有權追收未付租賃經營費及逾期付款違約金。

  4、租賃經營期間,經營管理費、養路費、運輸營業稅、運管費、車船稅、公路建設基金費、保險費【保有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座位險、車損險、不計免賠險】均由甲方承擔。

  5、租賃經營期間,車輛年檢、等級評定、二級維護均由乙方辦理並承擔相關費用。

  6、租賃經營期間,一切維修費用(包括換機油、大修發動機、換輪胎等)均由乙方承擔,維修期間仍應支付甲方租賃經營費。

  7、租賃經營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時,乙方在24小時內必須報中國財保**公司,若延遲未報,保險公司拒賠,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8、租賃經營期間,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承擔除保險公司理賠外一切損失,經濟損失未達¥400.00元(大寫:肆佰元整),概不報保險,由乙方負責。

  9、租賃經營期間,車輛丟失(含被盜),乙方賠償甲方一切損失。

  10、乙方應遵紀守法經營,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執行甲方所屬公司各項安全管理規定,服從公司管理監督,做到安全行車。

  11、租賃經營期限滿,乙方必須進行一次二級維修修理,修理費及材料費由乙方負責,並保證四條輪胎5成新。

  12、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向對方承擔¥3000.00元(大寫:叄仟元整)違約金。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效力均等。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住址:

  居民身份證編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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