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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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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範本 標籤:電子工程師 簡歷範本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結清工程餘款后,承包方向發包方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工程保修單。

  4.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5)裝修工程為2年。

  5.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違約責任:

  1.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方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發包方的違約責任:

  1.因發包方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方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2.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3.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方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4.因發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方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5.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_____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6.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二十七條 轉讓與分包

  1.轉讓:發包方可以與總承包方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方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方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方。總承包方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方經發包方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方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方向發包方承擔連帶責任。承包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發包方同意。承包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發包方備案。

  (3)承包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承包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二十八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方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災害。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方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儘力減少損失,發包方應協助承包方採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方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3.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方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方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4.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方承擔。

  (2)發包方承包方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方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方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5.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九條 工程風險

  1.發包方的風險

  (1)發包方負責的工程設計不當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於發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設備的損失和損壞。

  (3)發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的除外。

  (4)戰爭、動亂等社會因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的除外。

  (5)其他由於發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承包方的風險

  (1)由於承包方對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照管不周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於承包方的施工組織措施失誤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3)其他由於承包方原因造碭損失和損壞。

  3.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通過完工驗收並移交給發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規定承擔的風險責任同時轉移給發包方(在保修期發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損失和損壞除外)。

  4.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通過完工驗收並移交給發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規定承擔的風險責任同時轉移給發包方(在保修期發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簽訂后發生第1款(3)和(4)項的風險造成工程的巨大損失和嚴重損壞,使雙方任何一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時,經雙方協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雙方協商處理。

  第三十條 保險

  1.工程開工前,發包方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方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3.發包方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方辦理,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4.承包方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並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方承包方有責任儘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方承包方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一條 擔保

  1.發包方承包方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方承包方除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二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1.發包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承包方按發包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發包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理解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發包方代表批准。

  3.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離。

  第三十三條 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方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2.施工中了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方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3.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方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第三十四條 合同解除

  1.發包方承包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過_________天,發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一方依據2、3、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方應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三十五條 附則

  1.本合同條款如對特別情況尚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附則條款,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抵觸。

  2.本合同訂立之前雙方簽訂的工程協議書,在簽訂本合同后,可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抵觸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1)預算審查手續,由建設單位將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圖預算)送市建設工程合同預算審查處審查。要求鑒證的,可到建築物所在地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鑒證。

  (2)在本合同簽訂之前,雙方簽訂的施工準備合同(工程協議書),可做為本合同之附件。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招標工程,按《_________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暫行辦法》簽訂合同。

  (4)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第三十六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2.發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方向發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方承包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三十七條 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分別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條款內約定。

  第三十八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條款內約定。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範本(二)

  發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和________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嚴肅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編號:

  三、工程地點:

  四、工程範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築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築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五、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造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 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____天(日曆天),自____ 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二、開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並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暢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設備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8.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四。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准,並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條 施工準備

  一、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申請領取建築執照;清除施工場地範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樹木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暢通;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____份;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二、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製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四條 物資供應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或指標:____________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採購;

  三、發包方供應、承包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於工程。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應由甲方負擔。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材料需要復驗的,應允許復驗。經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其復驗費由要求復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復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四、本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格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於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____%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材料設備差價________萬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為____,金額________.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后必須在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后,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三___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第五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要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達到合格。

  二、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給對方適成窩工、返工、材料、構件的積壓、施工力量和機械調遷等損 失, 應由責任方負擔:

  1.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發現甲方投資不足,不能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而中途停建、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安全施工

  一、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因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三。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第七條。 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2.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第八條 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關於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后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條 糾紛解決辦法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選擇下述第( )項處理:(1)向建築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 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餘副本由發包方報送-----------------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后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后,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甲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

  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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