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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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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書範本 標籤:簡歷範本

  婚前協議書範本(一)

  一、總則

  1、本協議以雙方自願組建家庭,並以婚後家庭和睦,生活幸福為最高準則。

  2、本協議經雙方(老公和老婆)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

  3、本協議的修改程序:雙方任何一方可提出異議,雙方協商通過後進行修改,並經見證人見證簽字。

  4、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夫妻雙方。

  二、權利

  1、夫妻雙方有保留各自的朋友圈子和必要的私人空間的權利。

  2、夫妻雙方有了解對方工作生活和心理狀況的權利,有了解對方收入和花銷情況的權利,雙方應主動交流溝通,任何一方不得故意隱瞞和欺騙。

  3、夫妻雙方有提出無理由離婚的權利,任何一方提出離婚,對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同時過錯方應賠償對方精神損失費用人民幣200000.00元(大寫:貳拾萬圓整)。

  4、女方在懷孕、生病及哺乳期間等中有拒絕離婚的權利,男方不得提出異議。

  5、夫妻雙方在離婚後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在子女未滿18歲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單獨替子女作出重大決定,比如更改姓名、考學、工作等需要雙方協商解決。

  三、義務

  2、夫妻雙方有義務關心、愛護對方。外出參加吃飯聚會等活動必須提前彙報,未爭得對方允許,不得夜不歸宿(因工作出差、調動等情況除外)。

  3.尊敬對方的父母長輩,不得打罵老人,不得虐待老人,不得嫌棄老人,吵架不開心不能對父母無禮。

  4、婚後夫妻雙方有贍養各自父母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阻礙對方孝敬父母且有義務協助對方孝敬父母。

  5、夫妻雙方負有生育子女的義務,不得以非醫學理由拒絕生育。

  6、夫妻雙方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離婚後有給予撫養費的義務。

  7、夫妻一方意外亡故,另一方有贍養對方老人的義務。

  四、經濟

  1、以夫妻雙方經濟獨立為基本原則。

  2、雙方當事人必須勤儉持家,不得亂花錢,夫妻財產共同保管。

  3、建立家庭開銷公共帳戶,夫妻雙方按照實際收入的80%比例按月交納公共開支,公共賬戶銀行卡由妻子保管,其密碼由雙方同時創建,各自記住一半(即,只有雙方同時輸入前後一半密碼時方能使用)。建立開支結算制度,公共開支用於家庭共用物品如房子、傢具、伙食、送禮、子女教育等,夫妻間送對方禮物請對方吃飯等不在此列,大筆開支需雙方商議決定。4、除家庭開銷帳戶之外,雙方剩餘的收入各自保管支配,但不得用於賭博、包養情人等不合理行為,大筆開支需要向對方通報

  6、其它財產問題都嚴格遵守中國婚姻法。

  五、家庭關係

  1、小家庭單獨居住。雙方不得向對方父母要求結婚啟動資金,不得向對方父母要求住房、嫁妝等。小家庭有能力就買大房子住,沒能力就住得簡陋點,不得埋怨他人(當然雙方父母願意為子女補貼的不算)。

  2、雙方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等直系親屬可以來家中小住(以不超過一個月為宜)。其他兄弟姐妹七大姑八大姨親戚朋友等不得在自己家中過夜(可安排去周邊酒店入住)。

  3、雙方自己的錢財可以借給或者贈予自己的親戚朋友,需要向對方通報,借款金額低於人民幣1000.00元以下對方可不干預,超過人民幣1000.00元則須經對方同意方可外借。

  4、過年過節有義務參與應當參加對方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等直系親屬的生日宴會等必須的活動,已促進小家大家都和和睦睦。

  5、夫妻雙方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不得有婚外情婚外性等行為,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人民幣100000.00元(大寫:拾萬圓整)。如果想和別的男人或者女人好,必須先提出離婚。(離婚條件參考第四條第4點)

  6、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違反,經濟處罰人民幣10000.00元/次,存入夫妻公共賬戶,有意造成對方刑罰規定輕傷以上時,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人民幣100000.00元(大寫:拾萬圓整)。或若對方因此產生了心理陰影甚至影響以後共同生活,無過錯方可提出離婚,對方不可拖延,。(離婚條件參考第四條第4點)情節嚴重交於當地公安機關刑法處理。

  六、夫妻個人守則)

  1、夫妻間不得說謊(無論善意的還是故意的),包括與任何朋友(尤其以前的男女朋友)的聯繫,借貸,都應及時跟告知對方,以免引起誤會,影響感情。夫妻間不得有任何隱瞞,所講的必需是事實之部份或全部。

  2、不得出入色情場所。(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色情場所)

  3、不可沉迷賭博。(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賭博)

  4、不可服食違禁藥物。

  5、不可經常性攝取過量酒精。應酬及朋友聚會適量可理解,但堅決杜絕借酒發瘋,如辱罵對方人格,親人,甚至打罵。

  6、夫妻間不可作出傷害彼此的行為。包括心理上、生理上,傷害之定義以雙方的感覺為依據(相應處罰可參照第五條第5、6點)。

  8、夫妻間在任何時刻,均不能子失去聯絡。任何藉口,例如沒有帶電話、電話沒電…之類原因,皆不被接納。

  9、夫妻間不能企圖或意圖影響各自的觀點意見、以及對事物的看法。若夫妻間對事物持有不同意見,以共同協商的意見為最後依據。

  10、夫妻間不可沉迷工作,忽略家庭生活,一切需以家庭為重。

  12、夫妻間需互相關心愛護,夫妻間有責任了解雙方之喜好,並應盡其所能滿足要求。

  12、夫妻間應彼此尊重,不可勉強對方做任何非自願去做的事。

  13、吵架不當著父母、親戚、鄰居的面吵,更不能在老人和孩子面前發生爭執。在公共場所給對方面子。

  14.夫妻間繼續努力上進,不可懶惰墮落。若因個人發展不同步,導致雙方不再有共同語言,非過錯方可提出並讓對方改進,提醒超過三次,仍無進步,對方可提出離婚。

  15不管誰對誰錯,只要一吵架,男方必須先輕聲輕氣哄女方一次,女方才能馬上冷靜下來,否則一看到男方哇啦哇啦女方也忍不住哇啦哇啦,一旦造成嚴重後果,全部由男方負責。

  16要出氣不準砸東西,只能吃東西,實在手癢只能砸枕頭。吵架時男方不準掛電話

  17.夫妻雙方不得對對方使用暴力及咬、掐、撓、摳、撕、抓等不恰當行為,如發生,不得傷及對方裸露部位。

  18夫妻雙方必須尊重對方家庭成員,發生任何情況,均不得辱及對方家庭成員。

  19夫妻雙方互不干涉對方隱私,保留各自個人生活空間,互不干涉對方的人身和行為自由

  20.不得與妻子或家人以外的異性有過分及不必要之親昵舉動。"是否必要"、"過分"或"親昵"之定義由妻子界定。

  21、吵架盡量不隔夜,晚上睡覺時男方必須主動抱女方,女方生氣百般推讓男方也不能就此放棄。

  22.雙方在家裡吵架均不準一走了之,實在要走不得走出小區,不許不帶手機和關機。更不可徹夜不歸。

  23.有錯一方要主動道歉,無錯一方在有錯方道歉並補償后要儘快原諒對方。

  24.雙方都有錯時要互相檢討,認識到錯誤並道歉後由男方主動提出帶女方出去散心。

  25.吵架盡量不隔夜,晚上睏覺覺時男方必須主動抱女方,女方生氣百般推讓男方也不能就此放棄,一定要哄到女方睡着,做上美夢。

  26.每周都要給對方按摩一次,因為大家經常吵架都很辛苦,男方手藝不好的話可以跟盲人師傅學,嚴禁和髮廊女學!

  27.吵架時男方不準掛電話,如果掛了要馬上打回去,並表示歉意,吵架時女方如果掛了電話,男方必須在1分鐘內打給女方,電話不通打手機,總之不能氣綏,屢掛屢打,但是女方也要給男方面子,每次掛電話次數不大於5次。

  (公約條款暫時為以上這幾條,可由女方無理由無時間限制的更改,男方有權利提出異議,但是異議是否被採納最終解釋權在女方手裡)

  雙方正式結婚前(以辦理登記手續為準)若因其中一方違反以下條約,另一方有權提出終止本協議。若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異議,於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三份,未婚夫妻雙方、政府公正部門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協議人簽字蓋章(未婚夫):年月日

  協議人簽字蓋章(未婚妻):年月日

  公正人簽字蓋章:年月日

  婚前協議書範本(二)

  甲方(男方):張某,男,漢族,1963年2月11日出生,美國國籍,護照號碼:××××××

  乙方(女方):李某,女,漢族,1966年3月11日出生,中國上海籍,住上海浦東新區浦明路99弄×××號1802室。身份證號:××××

  鑒於:甲、乙雙方經自願相識相戀,並打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成為合法夫妻;

  鑒於:在任何一方死亡、離婚或其他情況下導致雙方婚姻終止前,雙方希望就其因婚姻而對另一方的財產享有的權利或義務做出預先陳述;

  鑒於:雙方已經充分知曉對方的婚前財產(女方婚前財產詳見本協議附件);

  鑒於:訂立本協議時,雙方根據意思自治,已充分了解其各自權利及訂立本協議的後果;

  鑒於:雙方知曉且明了本協議內容,簽署本協議未受任何脅迫和壓力。本協議基於公平、自願的原則,按照雙方的意志對雙方的婚前財產和婚後取得財產進行處理;

  鑒於:本協議的訂立在於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

  雙方在此訂立協議如下:

  一、關於婚前財產的約定

  (略)

  二、關於婚後財產的約定

  (略)

  三、債務

  (略)

  四、日常開支

  (略)

  五、其他

  1.任何一方因處分其個人財產而給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損失由財產所有人自行承擔。

  2.若發生分居、離婚,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主張分割婚前財產及婚後屬於各方的財產。

  3.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4.本協議及其附件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機關留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婚前協議書範本(三)

  甲方:

  (寫上未婚夫的姓名,民族,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現住所地)

  乙方:

  (寫上未婚妻的姓名,民族,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現住所地)

  一、協議總則:

  1.甲乙雙方相知相愛、情頭意合,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為了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不必要的糾紛,現雙方本着互敬,互愛,互信,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的共識下,自願訂立本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及公證機關公證后開始生效。

  3.如對本協議所列條款有異議的,任何一方可在生效之前提出,經雙方協商之後可進行修改或刪減。

  4.該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屬於夫妻雙方。

  二、婚前財產

  1.甲方的婚前財產有:

  (這部分盡量寫的詳細一點,可寫上車子的品牌,型號,購買價,已行駛里程數等。房子的話寫明位於什麼市什麼區什麼路什麼小區幾幢幾室,房屋面積多少,購買價多少,現在的市價為多少。如有創業公司的話寫明公司的名稱,註冊資本等問題。還可以寫上銀行存款有多少)

  乙方的財產有:

  (可寫明自己擁有多少的銀行存款,在新房的購置過程中哪些家電是由乙方購買的,新婚時的嫁妝有哪些等等。)

  2.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

  (該部分一般的格式為位於什麼市什麼區什麼路什麼小區幾幢幾室的房產為甲方所有,由甲乙雙方共同使用。車子同理。甲乙雙方的存款可以定義為共同共有或者各自擁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所購買的財產為雙方共同擁有。具體條款你夫妻二人可詳細商議)

  三、婚後夫妻雙方的核心守則

  1.夫妻雙方因相親相愛而締結婚姻,故此雙方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所規定的忠誠義務。雙方均不得有任何婚外性行為及與其他異性發生情感糾葛問題。如有一方違反本條守則,則必須放棄所有婚前其個人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夫妻共同的財產的全部權利,作為給予無過錯方的精神和生活賠償。雙方結束婚姻關係之時,過錯的一方不得獲取任何其個人婚前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財產的權利。

  2.夫妻之間不可做出任何傷害對方的行為,包括精神及肉體層面。絕對不允許發生任何家庭暴力行為。如有一方違反本條守則,則應賠償另一方人民幣:元。(應要大寫,如壹萬元整。)

  3.夫妻雙方均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所賦予的夫妻之間的法定權利義務,夫妻雙方均不可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四、婚後夫妻雙方的權利義務的細則規定

  1.夫妻雙方婚後均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其他部門法所賦予的基本權利並負有基本義務。

  2.夫妻雙方在婚姻生活之中,均應尊重家庭及配偶,主動承擔家庭的各項義務,相親相愛,互守貞操。

  3.夫妻雙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在無理由無根據的情況之下提出結束婚姻關係的請求,應本着互敬互愛的態度積極溝通交流,不得故意欺瞞和欺騙另一方。

  4.乙方在妊娠,懷孕,哺乳期間有權利無條件拒絕離婚,甲方對此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5.夫妻雙方本着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互相承諾婚後必須尊重孝敬對方父母,任何一方不得阻止對方贍養父母並必須協助另一方贍養雙方父母,對此不得有任何異議。

  6.夫妻雙方負有生育、撫養後代的義務,因醫學理由不能生育、撫養的情況除外。(此條可根據你夫妻雙方的自我意願定位生或者不生。)

  7.夫妻雙方生育子女之後,子女的姓名應由夫妻雙方自主商議決定。

  8.夫妻雙方中的一方如在婚姻存續期間不幸發生意外,如下落不明,發生事故致身體殘疾,亡故等情況的,另一方必須負起贍養對方父母的義務。

  9.夫妻雙方中如有一方違反前第三款第一項中的忠誠義務,在結束婚姻關係之時對孩子的監護權和撫養權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具體事項應由無過錯方進行決定。如孩子的撫養費用承擔,探視的時間、次數,孩子的撫養權和監護權歸屬等問題。

  10.夫妻雙方中如有一方因違反法律而被監禁,另一方可隨時提出結束婚姻關係的請求。另一方不得提出異議。

  11.本着創建和諧“大家小家”的意願,夫妻雙方在婚後有義務參加另一方的重要家庭聚會或活動。但因工作、自然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出席的情況除外。

  12.夫妻雙方對各自父母的財產具有獨立的繼承權,未經一方授權,任何一方不得侵佔。

  13.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一切活動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為準則。

  五、其他條款

  1.在該協議生效之前,雙方可對本協議增加或刪減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增加的條款,可增加在本協議第四款之中。

  2.夫妻雙方如在今後的婚姻生活之中,若認為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夫妻生活繁瑣而細緻,在此不進行贅列。望雙方共同建立和諧家庭,美滿婚姻。

  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兩方各持兩份,政府公證部門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有效。

  協議人簽字蓋章:(甲方)年月日

  協議人簽字蓋章:(乙方)年月日

  公證機關備案專用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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