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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賣壯丁奇聞

手機:M版  分類:舊聞舊事  編輯:小景

  抗戰勝利后,蔣介石發動內戰,需要大量兵力。於是硬性規定,凡18歲以上男性青壯年都屬壯丁之列,都有義務當兵。開始是每戶“三丁抽一”,這稱作“抽壯丁”。但在舊社會,民間素有“好鐵不打釘,好男不當兵”之說,老百姓只要家裡有飯吃,都不願去充當炮灰。沒有人肯去當兵,完不成上峰下達的任務,當官的可吃罪不起,只得派出警察,半夜三更上門去強搶硬拉,於是“抽壯丁”成了“拉壯丁”。被拉的壯丁都被繩捆索綁,像犯人似地押送到縣裡。

  蔣介石在“剿共”戰場上連吃敗仗,損兵折將,急於補充兵員,拉壯丁就更加瘋狂頻繁。而老百姓則千方百計逃避:有的斷指自殘——斬斷右手食指,不能打槍;有的外出到親戚朋友家躲避風頭;有的託人介紹到“上海特別市”里去當學徒。那些有點文化的人,紛紛找門路到學校當教師,因為教師可免抽壯丁。

  由於強拉壯丁,不斷鬧出人命。鄰鄉(獅林鄉)有戶人家的兒子,新婚之夜突遇拉壯丁,寒冬臘月來不及逃跑,躲進水缸里,結果被活活凍死,喜事成了喪事;有的逃跑時慌不擇路,掉進河裡被淹死;有的逃跑時被警察亂槍打死。逼死人命的事層出不窮,老百姓成群結隊到縣裡上告,幾乎激起民變。

  由於老百姓強烈反對,反動當局就採取變通辦法:有錢出錢,無錢“賣身”。凡不願當兵的,每個壯丁交10擔至20擔棉花錢,用收到的錢去買人代替當兵,這叫“買壯丁”。人們為免去當兵,只得東挪西借砸鍋賣鐵,湊錢去繳壯丁費。那些家徒四壁、實在交不出錢的,只好“賣身”去當兵,這就叫“賣壯丁”。

  月浦鎮上有戶人家,弟兄五個,家貧如洗,地無一壟,房無一間,住在廢棄的祠堂里,靠幫人家打短工度日。鎮長看中了他們,上門給他們幾擔棉花錢,讓他們去當兵。為了生計,這戶人家就讓二十多歲的老二去。老二腦子活絡,過了一段時間偷偷逃回家中。官員知道他是開小差逃回來的,不但不治罪,反而把他當作寶貝:因為光有“買主”,沒有“賣主”,也難以完成上級規定的指標。於是上門一陣威脅恐嚇后,讓他改名換姓,再一次買他去當兵。過了一段時間他又逃回來。如此往複,一共賣了三次壯丁。後來,他家老三也跟着如法炮製,竟緩解了家中的“經濟危機”。

  因為上級給每個鄉鎮都有一定的名額,不管你用什麼方法,只要把活人交上去完成任務就行。至於壯丁送到部隊后逃跑,那就不關地方上的事了,況且局勢緊張混亂,逃跑的壯丁也無從追查。於是,那些無家無業、生活無着的光棍漢,還有些鴉片鬼、白粉鬼、賭鬼,為了錢也往往去“賣壯丁”,將這當作生財之道,有的甚至成為“賣壯丁”專業戶。而國民黨軍隊由於兵員奇缺,不管年歲大小,身體強弱、素質優劣,拉到籃里就是菜,照單全收。

  在“買賣”過程中,賺錢最多的還是地方上那些有權者。比如,普通人家買一個壯丁要繳15擔棉花錢,當官的去買只要花七八擔、五六擔,甚至更少的錢。況且,每個鄉鎮適齡壯丁的人數很多,凡適齡者都要交錢,而每次需要上交的壯丁只有幾名,剩下大量的錢,只要留出部分作下一次買壯丁的費用,其餘的就上下勾結,坐地分贓,中飽私囊。那些當官的利用這壯丁買賣發橫財的大有人在。

  當年蔣介石軍隊裝備精良,為什麼敗得那麼慘,其原因由此也可略見一斑。

  (摘自《上海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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