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招聘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員工招聘錄用工作,確保員工綜合素質,以適應企業發展需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行政人事部對公司員工招聘錄用工作進行統一管理,負責審核部門員工招聘計劃,辦理員工招聘、錄用、訂立勞動合同及組織崗前培訓等工作。
第三條 部門用人單位根據經營業務或工作需要,制定用人需求計劃。負責應聘人員試用期考察及應聘上崗后的培訓、管理工作。
第二章 員工招聘
第四條 員工招聘遵行“德才兼備、人崗適用”和“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不僅注重應聘者的受教育程度,更注重應聘者的實際工作能力,特別注重應聘者的職業道德和忠實程度。
第五條 員工招聘分為一般員工招聘、管理人員招聘、特殊專業技術人才招聘和臨時工招聘四種。
第六條 需要招聘一般員工的部門,在公司編製範圍內出現崗位空缺時,填寫《員工招聘申請表》,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核后報公司經理批准。
第七條 公司需要招聘管理人員時,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填寫《員工招聘申請表》,製作崗位職務說明書,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第八條 需要招聘特殊專業技術人員時,由公司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公司經理總經理簽署招聘指令,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相關招聘事宜。
第九條 需要聘用臨時工的部門,填報《員工招聘申請表》,報公司行政人事部轉公司領導批准。
第十條 公司行政人事部區別不同類型人員,按照公司總經理批准的招聘崗位員工任職條件和任職要求,選擇合適的招聘方式,實施具體招聘工作。
第十一條 未經公司領導特批,任何部門不得招用從公司自動離職、或被公司辭退、開除的人員。
第十二條 招聘員工的渠道可以採取:內部招聘、外部招聘、媒體廣告招聘、人才市場招聘、網絡招聘及委託職業中介機構招聘等方法進行。但無論何種方式,都必須事前辦理申報批准手續。未經報批手續自行招聘人員的,所招聘人員作辭退處理,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由當事人承擔。
第三章 一般員工招聘程序
第十三條 門店營業員、營銷員、倉庫管理員、物流配送員、批發開單員、售後服務接待員、辦公室文員、後勤服務員及具有一般工作能力的安裝維修工,屬於一般員工。按下列程序招聘:
1.公司行政人事部擬定和發布招聘廣告,公示招聘崗位、招聘人數、任職條件和任職要求,以及相對應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報名起止時間等事項。並負責處理應聘報名相關事項;
2.應聘者填寫《招用員工登記表》,提交《身份證》、《戶口冊》和學歷證明複印件;
3.公司行政人事部匯總整理所有應聘人員資料,聯繫用人部門,確定初選名單,通知初選人參加面試;
4.通過面試的應聘人員,在徵得應聘人員同意的情況下,直接安排到用人部門,給予5至10天的適應選擇期;
5.選擇期滿,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招回組織崗前培訓(培訓的內容:一是職業道德,二是崗位職責);
6.崗前培訓結束后,組織筆試,筆試合格者,雙方協商簽訂《勞動合同》,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適應選擇期內任何一方認為不具備建立正式勞動關係的,可以說明原因,友好辭謝。適應選擇期滿3天以上的,公司按照國家最低工資標準,依據應聘者在適應選擇期的實際上班天數發給勞動報酬。
第十五條 適應選擇期滿,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的,適應選擇期計算為應聘人員試用期,享受試用期工資待遇。
第四章 管理人員、特殊專業技術人員招聘程序
第十六條 管理人員包括:公司直屬機關各部門負責人、市內門店負責人、涉外門店負責人及會計、出納等財務管理人員。特殊專業技術人員是指:根據公司經營業務需要必須配備的各種具有專業技術知識或技術職稱的人員。譬如項目設計師、項目經理、項目技術員、安裝維修技工等。
第十七條 管理人員及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招聘按下列程序辦理:
1.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約談和面試。
2.應聘人員與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就勞動報酬及相關工作職責、職權等相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3.應聘人員填寫《招用員工登記表》及相關應聘資料。
4.公司行政人事部起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書》。
5.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履行《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 涉及公司機密崗位的人員,在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書》的同時,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履行保密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章 臨時工招聘程序
第十九條 聘用期限在一個月以內的,報經批准后,由部門自主招聘;聘用期限超過一個月以上的,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與應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第六章 試有期
第二十條 員工的試用期,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確定。
第二十一條 應聘人員在試用期內,如果不願在公司繼續工作,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公司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或口頭申請,辦理相關交接手續后,解除勞動關係。
第二十二條 公司在員工試用期間,發現聘用者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隨時解除勞動關係:
1.發現不符合應聘條件者;
2.不能勝任工作者;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害者;
4.違反國家法紀,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5.與其他單位建立有勞動關係或者在外兼職影響正常工作者;
6.發現患有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者。
第二十三條 試用期滿后,員工本人提交書面申請,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審核定級手續,從批準定級的下月起調整工資待遇。
第二十四條 管理人員和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試用期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約定執行。
第七章 新員工工資待遇
第二十五條 一般員工試用期的工資待遇,按公司《員工薪酬管理規定》的標準執行。不低於國家規定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間,不享受提成工資待遇。
第二十六條 管理人員和特殊專業技術人員試用期的工資待遇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約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員工被正式錄用后,按其所在崗位或所任職務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公司可以根據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和公司的實際需要,調整和變動員工的工作。調整變動工作后的工資福利待遇也隨之相應變動。
第二十八條 為穩定員工隊伍,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公司根據員工在公司工作的實際年限,發給工齡工資;對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員工發給年度特殊貢獻獎;對在一個月內無遲到、早退現象和病、事假的員工發給全勤獎。
第二十九條 簽訂《勞動合同》,在本公司履職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公司按《勞動法》的規定,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繳費手續。個人原因不願意參加社會保險的,由本人寫出申請,公司按規定發給社會保險補貼。
第八章 工作時間和勞動紀律
第三十條 公司依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結合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不同工種的實際情況,分別實行三種不同的上班工作時間制度:
(1)定時工作制;
(2)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三十一條 每個員工執行那種工作時間制,根據其所任職崗位的不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
第三十二條 所有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公司制定的《勞動出勤與勞動紀律管理規定》,有事有病請假批准,上班期間不得遲到、早退、曠工或中途擅離工作崗位。
第三十三條 員工違反公司勞動紀律,按規定接受處罰,情節嚴重、累教不改者解除勞動關係。
第三十四條 各部門員工出勤登記表,每月5日前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公司行政人事部每個季度公布一次員工考勤情況。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在執行中修改完善。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釋。
員工招聘管理制度(二)
1.總 則
1.1為滿足公司發展需要,及時提供合格的人才和人力,規範人才聘用機制,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規範了本公司招聘人才的基本內容、方法和要求。
1.3本制度招聘人才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1.4本制度適用於公司部門經理(副經理)以下(含)所有員工。
2.招聘申請要求
2.1公司人力資源規劃、人員編製和人事調整方案是確定崗位招聘的基本依據,公司各部門用人應控制在編製範圍內。
2.2各部門在需要補員時,由部門相關主管人員填寫《招聘申請表》,部門經理審批,詳細說明招聘崗位的工作內容及應聘條件,並及時報送人力資源部。
2.3《招聘申請表》經人力資源部經理及主管副總審核后,報請公司總經理批准。統一由人力資源部組織招聘。
2.3.1人力資源部負責進行公司各部門編製審查。在編製內(屬於補員的),人力資源部可直接組織招聘;編製外(屬於新設立之崗位的),應由申請部門報請公司總經理批准后,人力資源部方可進行招聘。
2.3.2人力資源部根據崗位描述和崗位素質要求及《崗位說明書》中有關任職資格的規定,確定適合的任用標準。
2.4如果崗位出現空缺,原則上首先在公司內部進行公開招聘。如不能滿足崗位要求,則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外部招聘。
2.5人力資源部統一負責招聘工作及初選工作,用人部門負責複試及專業考核,人力資源部負責人才專業測評。
3.內部招聘
3.1內部招聘是從公司內部現有員工中進行招聘、篩選。
3.2內部招聘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和協調。
3.2.1人力資源部負責內部招聘廣告(通知)的發布。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應聘人員應聘表進行統計、匯總和初選,初選方式主要是檔案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專業審查、工作經驗審查、員工以往績效考核成績審查及獎懲記錄審查等。
3.2.2人力資源部負責將初選名單送至員工所在部門及人力需求申請部門,經由兩部門經理確認后再確定複試人員名單。
3.2.3在人力資源部組織下,申請部門負責對複試人員進行專業複試考核。專業考核結束后,申請部門應將考核試題、答案及應聘人員試卷、得分,入選人員名單等送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3經考核確定合格者,人力資源部為其辦理相關調崗手續后,方可對該人員的崗位進行調動。
3.4被錄用人員上崗前需進行上崗培訓並與直接上級進行首次述職。
4.外部招聘
4.1當公司從內部找不到符合崗位要求的員工補充崗位空缺時,人力資源部需進行外部招聘來補充所需人員。
4.2人力資源部負責根據批准的《招聘申請表》設計招聘方案,撰寫招聘簡章併發布招聘信息。
4.3招聘簡章內容應包括公司簡介、招聘崗位、人數、素質要求、報名截止日期、聯繫方式等,必要時應寫明薪資待遇。
4.4人力資源部發布招聘信息時,應針對不同的人才信息來源,選擇不同的渠道進行發布:
4.4.1通過職業代理機構發布,如珠海市人力資源中心等。
4.4.2參加大中專院校招聘會。
4.4.3告知公司員工,可以推薦符合崗位要求的人選。
4.5人力資源部應根據招聘崗位的具體要求,選擇一種或幾種測試方法。測試方法主要有面試、筆試、心理測試法、行為模擬法、個案分析法及工作現場測試法等。人力資源部應建立應聘崗位測試題庫,以滿足不同崗位的測試需求。
4.6人力資源部應對收集的《應聘人員(外部)登記表》按崗位進行分類,根據所招聘崗位要求對應聘人員進行初選,並將初選人員簡歷、證書複印件及推薦資料等有關資料轉交申請部門,申請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入選人員面試。
4.7面試篩選測評方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設計和實施,申請部門參與專業部分設計。
4.8面試篩選測評方案一般需包括基本素質(智力性的和非智力性的)、知識技能、管理能力、個性傾向等方面的內容,各項內容的評估結果須以量化方式顯示。具體評估內容和方法依據職位重要性和要求確定。
4.9外聘人員的測試分為初試和複試:
4.9.1初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應聘者進行綜合素質考核,初試主要採用面試的方式。
4.9.2對初試合格者,由申請部門負責複試,進行專業考核。
4.10面試的地點:在公司人力資源部面試室,面試時應提前做好場所布置並準備相關資料(《面試登記表》、應聘者簡歷等),擬訂有效的面試問題,面試問題包括:
4.10.1與工作經歷有關的問題。
4.10.2與教育程度及所受培訓有關的問題。
4.10.3與工作有關的個人品質、風格、態度、價值觀等問題。
4.10.4其他問題。
4.11面試主考官負責《面試評估表》的記錄,並將面試意見以如下規範形式作出結論性建議:
1.1.1 面試合格,建議在某某崗位複試。
1.1.2 不適合應聘崗位人選,建議考慮其他崗位人選或存檔。
1.1.3 不符合要求,建議放棄。
4.12複試由申請部門負責進行。人力資源部將入選的複試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轉予申請部門,同時通知複試人員參加複試,並在指定時間將複試人員引送申請部門進行專業考核,技術人員還需進行技能測試。考核人應據填寫《應聘人員專業考核表》的各項內容,尤其是考核結果和考核意見。申請部門應將《應聘人員專業考核表》、考核試題及答案送達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4.13人力資源部和申請部門依據候選人測評綜合結果共同進行甄選,並確定待聘人選。
4.14員工錄用的原則為直接上級提名,隔級上級批准。對於擬錄用的應聘者,人力資源部應了解應聘動機,並調查其離開原工作單位的原因。對財務人員、業務人員等還須調查其背景。調查結束后將背景調查資料、綜合測評結果及其他有關資料移交擬聘崗位直接上級,由直接上級確定最終待聘人員后,轉人力資源部審核,審核后報擬聘崗位隔級上級批准。對於主管級(含)以上員工的錄用,須經該部門最高負責人複審后,方可進行審批。
4.15對於決定錄用人員,人力資源部根據申請確定的上崗時間,填寫《錄用通知單》,通知員工報到,報到時應攜帶以下資料:
4.15.1錄用通知單。
4.15.2學歷證、職業資格證、身份證(原件)、計生證失業證或《職工(幹部)調動登記表》等。
4.15.3近期免冠1寸照片5張。
4.15.4公司指定醫院開具的體檢證明。
4.15.5 公司其他經指定應繳驗的證件:原離職證明、銀行帳號等。
4.16被錄用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向人力資源部報到,無特殊原因逾期(一周)不報到者,取消上崗資格。
4.17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新錄用人員的下列手續:
4.17.1審核相關證件,複印后存檔。
4.17.2新員工填寫入職申請表、簽訂保密協議書、安全承諾書、勞動合同書等。
4.17.3申請製作新員工工卡、領取工服。
4.17.4參觀公司、熟知部門與崗位。
4.17.5安排入職培訓: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4.18新進員工企業培訓考核合格后,人力資源部負責安排新員工到申請部門報到。申請部門負責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培訓,並將上崗培訓考核結果送達人力資源部備案。
5.試用與轉正
5.1新聘人員必須接受公司全部管理制度,認可公司的企業文化;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無犯罪記錄。
5.2新聘人員除董事長或總經理特批或勞動合同中約定無試用期者可免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應一律先經試用,試用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5.3試用人員由其直接上級對其進行工作態度、業務水平、工作能力的考核,直接上級每月要對試用員工的工作進行考核,填寫《試用期員工考核表》,對考核不合格者,用人部門通知人力資源部,辦理辭退手續(辭退者應在試用期滿前辦理相關手續,不得超期)。
5.4根據新聘員工培訓結果和業績表現情況,試用部門經理應於試用期滿前10日提出對該員工的轉正申請,申請時需填寫《培訓督導書》及《員工試用期表現評定》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核后,報請相關上級主管進行批准。
5.5若試用部門在員工試用期內未能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員工轉正申請,人力資源部應及時向試用部門了解情況,以決定該員工是否轉正或辭退。
5.6 人力資源部根據批准人意見辦理相關手續。
6.其它規定
6.1公司同一部門內應避免聘用親屬,公司禁止在同一部門有直接或間接上下級關係的職位中聘用親屬。
6.附則
6.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或終止時亦同。
6.2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解釋與組織執行。
6.3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自行終止,與本制度有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6.4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員工招聘管理制度(三)
第一條 為規範員工招聘工作程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招聘原則
招聘必須嚴格堅持“按需招聘、擇優錄用”的原則。
第三條 招聘計劃編製
人力資源部定期根據公司人力資源的狀況及各部門的用人需求編製《年度/季度招聘計劃審批表》(見附表2),報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批准后組織實施。其他各部門不得自行接收安排應屆畢業生、研究生到本部門實習或試用。
第四條 招聘申請
各部門需新增員工時,應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包括:崗位 、人數及任職要求等內容)(附表3),經分管副總經理簽署意見后,報人力資源部確定形成招聘或調配意見,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五條 招聘方式
一、公司內部調配;
二、面向各類大專院校招聘;
三、面向社會招聘。
第六條 挑選應聘者
一、公司每次招聘均要成立招聘小組,招聘小組由用人部門分管領導、用人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組成,負責對應聘人員的篩選和面試;招聘要害崗位人員、中高層管理人員,由總經理親自參與篩選和面試。
二、招聘小組對應聘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歸檔,按照所需崗位的職位描述做初步篩選,挑選初步合格者,發出面試通知。
第七條 面試
一、招聘小組根據招聘的崗位要求確定面試考題和實際操作的考核內容(詳見《公司員工招聘考試考核暫行辦法》)。
二、招聘小組對面試人員進行面談、筆試和實際操作的考察,填寫《面試評分表》(附表4),標明對面試人員的評語及結論。
第八條 確定擬錄用人選
一、招聘小組對所有面試人員作出評價,提出錄用或不錄用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二、人力資源部對確定擬錄用人員,應及時發出《錄用通知書》(附表5);同時對於面試落選人員,人力資源部做好解釋善後工作。
三、人力資源部安排擬錄人員填寫《員工入職登記表》(附表6),並通知公司醫務人員安排擬錄用人員到公司指定醫院進行健康檢查,擬錄用人員患有慢性疾病或傳染性疾病的,取消錄用資格。
四、擬錄用人員經體檢合格后,人力資源部填寫《新增人員審批表》(附表7)及《新增人員工資審批表》(附表8),經分管領導及總經理批准后,交財務計統部存檔。
第九條 入職崗前培訓
一、擬錄用人員經批准聘用后,人力資源部負責通知其在指定的時間內,攜《錄用通知書》和下列有關資料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入職手續:
1、本人身份證、最高學歷證明、職稱證明、技術等級證明等有效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2、戶口、黨團關係轉移證明原件;
3、個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5、個人免冠照片(黑白1寸1張,藍底彩色1寸1張);
6、本市戶口人員還須提供《求職登記卡》或《失業證》;
二、員工必須保證向公司提供的資料真實無誤,若一經發現虛報或偽造,公司有權立即將其辭退。
三、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對新員工進行為其1周的入職崗前培訓,具體操作按照《公司員工招聘考試考核暫行辦法》制度執行。
第十條 報到
一、崗前培訓考試合格后,人力資源部按公司新員工管理工作流程辦理下列相關的報到手續:
1、簽訂《保密協議書》(附表9)和《保密保證書》(附表10);
2、發放工卡;
3、通知辦公室安排新員工的食、宿問題。
4、為新員工建立個人檔案。
5、簽訂試用合同。普通員工試用期為1個月,對於技術、管理類等比較特殊的崗位,試用期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3個月。
6、人力資源部填寫《招聘人員工作安排通知書》(附表11),安排新員工到用人部門報到。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解釋、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