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例會制度

  學校安全例會制度

  1傳達貫徹上級安全會議、電視電話會議等指示精神,從散會到傳達貫徹時間不超過24小時。

  2、分管安全副校長必須將本周安全情況向校長辦公室彙報。

  3、每年度召開一次安全形勢分析會。特殊情況可以隨時召開。

  4、每年安全月活動和預防安全事故演習及年度總結考核等大型社會實踐活動,要專題會議研究布署安全工作。

  5、安全會議要做好記錄。

  **實驗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