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中國政治競爭的歷史考察
亞里士多德指出:“對政治或其他各問題,追溯其原始而明白其發生的端緒,我們就可獲得最明朗的認識。” 20世紀的中國政治史,是競爭性民主政治在中國興衰沉浮的歷史。重新掀開這過去的一頁,總結其成敗之原因,客觀評價其歷史作用,對於我們把握近代中國政治發展的具體過程,推動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民初多黨競爭政治及其失敗
勃發於清末民初的競爭性政黨政治,以其比較徹底地結束傳統政治結構,推進國內民主化的歷史指向和基本內涵,客觀地構成了我國近現代政治發展過程的啟始與發端。同以後的政黨活動相比,它的特殊之處並不在於是第一次,而首先是在於頗有些結社自由,合法反對、公平競爭等色彩,其外在形式十分接近於西方式的競爭性政黨政治模式。如果說中國也曾有過形式上的競爭性政黨政治的話,那麼最為接近者即為這一時期的政黨活動了。
(一)兩黨制理想與多黨競爭的浮現
伴隨着鴉片與炮火,以競爭為本位的西方近代政治價值觀念體系大量傳入中國,對中國各階層有識之士產生了重大的影響。在政黨與政黨制度方面,同樣沒有例外,早在《清議報》時期,梁啟超等人即明確認為,“文明之國,但聞有無國之黨,不聞有無黨之國”;“天下不能一日而無政,則天下不能一日之無黨”。 到《新民日報》時期,梁啟超不僅對歐美及日本的政黨活動着意介紹,更屢次撰文,闡發兩黨政治的理論。梁啟超認為,兩黨政治有一系列優點:(1)兩黨政治通過朝野兩黨的競爭,能協調國會與政府間的關係從而使政府行之有力;(2)能代表民意並使國會與內閣受到國民的監督;(3)能選拔優秀人才建立起有能力的政府;(4)能促使內閣自我改進政策和缺點,從而處於健康狀態。因政治無絕對之美,兩黨政治雖有不足,但相對其他政術仍最為優越。 張謇、黎元洪以至康有為等其他改良主義黨派領袖亦一致贊成兩黨政治,認為應以英美為師,“國宜有兩黨”,“政黨合例,以兩大黨對峙為原則”。 以上表明,建立兩黨形式的西方競爭性政治制度,成為各改良派政黨及其領袖的政治共識。
革命黨人孫中山、宋教仁等亦主張兩黨政治。宋教仁在起草國民黨宣言時即明確表示一國只宜兩大政黨對峙,政黨政治最好的運作方式是兩黨競爭,“進而組織政府,則成志同道合之政黨內閣,以其所信之政見,舉而措之裕如,退而在野,則使他黨執政,而處於監督之地,相摩相盪,而政治乃日有向上之機”。 孫中山也強調了朝野兩黨並存的必要性,“國民見在位黨之政策不利於國家,必思有以改弦更張,因而贊成在野黨之政策者必居多數。在野黨得多數國民之信仰,即可起而代握政權,變而為在位黨。蓋一黨之精神才力,必有缺乏之時;而世界狀態,變遷無常,不能以一種政策永久不便,必須兩黨在位在野互相替代,國家之政治方能日有進步。” 因此,革命黨人亦提出了建立兩大政黨對峙體系的主張。
1912年3月,孫中山以臨時大總統名義頒布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約法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這體現了民主憲政國家主權在民的原則。袁世凱上台後,於8月宣布了臨時參議院通過的《中華民國國會組織法》、《參議院議員選舉法》和《眾議院議員選舉法》等法規。《國會組織法》規定國會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參議院議員274名,分別由各省議會選舉各10名,蒙古、西藏、青海、中央學會及華僑的選舉會共選54名組成;眾議院議員596名,按每80萬人口產生一名議員的原則由各省及地區選舉產生;兩院共同行使立法權;各院有2/3議員出席方能議事;到會議員3/4通過的議案方能成立。《選舉法》規定採用“限制選舉制”,主要的內容大致是:凡年滿21歲的男子,在選區內居住2年以上,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有眾議員及省議員的選舉權,這些條件是:(1)每年納直接稅2元以上;(2)有500元以上的不動產;(3)小學以上畢業;(4)具有小學以上文化水平。而取得眾議員及參議員當選資格者年齡要分別在25歲及30歲以上。眾議院議員的選舉分初選及複選兩階段進行;初選以每縣為各選區,複選由若干初選區組成;先在初選區內按應選議員名額之一定比例選出“初選當選人”若干,再集中“初選當選人”於複選區進行選舉,分別產生眾議員及省議員。參議員則由省議會主要在省議員中選出。不難看出,選舉法有很大局限性,如占人口一半的婦女被剝奪了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財產限制則把許多貧苦民眾拒於政治生活的大門之外。然而,占人口近10%的登記選民被視為享有政治權利,參加選舉,這畢竟是破天荒第一次,多少反映了辛亥革命的民主精神。
選舉法公布后,各政黨即掀起了競選浪潮。宋教仁對國民黨人士說:“我們要停止一切運動,來專註於選舉運動”。“要在國會裡頭,獲得過半數以上的議席,進而在朝,就可以組成一黨的責任內閣;退而在野,也可以嚴密地監督政府,使它有所憚而不敢妄為;應該為的,也使它有所憚而不敢不為”。 這期間,國民黨的一切工作均圍繞競選來進行,規定發展黨員以有選舉權為標準,多得一個黨員就多得一張選票,甚至多獲一個議席,政治上更有力量。組織上,除本部設選舉科外,要求分部亦設機構,在複選區投票地開展競選活動。宋教仁為此南下各省布置競選工作。共和黨向黨員發出《選舉須知》等材料,說選舉之成敗不僅是全黨的問題,而且是全國的命運問題,要求黨員“爭做議員”,選舉時不棄權、不投別黨的票和不投空票。統一黨為競選而耗巨資突擊發展黨員,說“無論用何項手段”,都以不讓國民黨獲勝為原則;要河南都督為選舉“照撥”經費,“或萬或千”都不能少。民主黨雖成立較晚,也全力競爭,說競選中“若舉國歡迎,則出面組織內閣,出而為各省省長”。雖然,在競選活動中真正通過競選演說等活動宣示本黨政綱,以博得選民支持,除宋教仁等外,寥若晨星,但終究進行了選舉。1913年2月,大選結果揭曉,國民黨可謂大獲全勝,其領導人興奮不已。孫中山在上海國民黨人舉行的茶話會上發表演說時說:“本黨將來擔任政治事業,第一應研究者,即為政黨內閣問題。……本黨將來擔任政治事業,實行本黨之黨綱,其他之在野黨,則處於監督之地位”; 宋教仁更是躊躇滿志地展開種種活動,“以期造成議院政治”, 甚至秘密醞釀,選舉黎元洪取代袁世凱為總統。
第一次國會競選主要政黨得票簡表
總席位 國民黨 共和黨、民主黨、統一黨
得票 % 共和 民主 統一 總數 %
眾議院 596 269 45.2 120 16 18 154 25.8
參議院 274 123 44.8 55 8 6 69 25.2
合計 870 392 45 175 24 24 223 25.5
袁世凱把宋教仁的政黨內閣看成是對其權力的嚴重挑戰和極大威脅,他深有感觸地說:“以暴動手段奪取政權尚易應付,以合法手段取代政權,置總統於無權無勇之地,卻厲害得多了”。 根據國會選舉的結果,國民黨組閣已成定局,但袁世凱不甘做無權無勇的總統,決心破壞內閣制原則以阻止國民黨組閣,乃一面派人刺殺宋教仁,使國民黨喪失頭腦;一面加緊收買國民黨員,使國民黨分散分化;同時加緊推動政黨合併,使其能用以與國民黨抗衡。在正式當上大總統后,袁世凱於1913年底宣布國民黨為“亂黨”,並下令解散國民黨。1914年初,袁世凱又下令解散國會。民初競爭性政黨政治至此徹底失敗。
(二)民初競爭性政治的歷史進步性
民初競爭性政黨政治的興起,絕非歷史的偶然,而是近代中國特定條件下政治發展變遷過程的某種產物,各政黨之間的競爭在一定程度上深化了民國初年民主共和的政治發展趨向,阻滯了袁世凱帝制自為的進程,並最終加速了其失敗。
民國初年,政黨勃然興起。據台灣學者張玉潔初步統計,民初出現的政黨與政黨性組織共為312個。其中較大的黨有國民黨、共和黨、民主黨、統一黨和進步黨等。它們圍繞着執政權這一核心展開了激烈的政治競爭,引發了中國歷史上政黨政治活動的第一個高潮。除少數御用黨和投機性政黨集團外,各政黨活動大致如下 :
首先,利用輿論以進行政治動員。
民初政黨非常重視輿論宣傳,較大的黨派都各自有自己的報刊等言論機關。如自由黨的《民權報》,中國社會黨的《社會日報》,中華民國工黨的《覺民報》、中國共和研究會的《共和報》,神州女界共和協濟社的《女子共和日報》等等。國民黨、進步黨等大黨,則各自擁有數十家報刊,遍布許多省市,並創辦了自己的通訊社。利用上述輿論陣地,各政黨積極進行政治動員,主張“發揮民主立憲之精神,鞏固共和建國之基礎”,“監督政府、指導國民”,乃至鼓吹“實行共產”、“各盡所能、各取所需”。儘管聲音頗為紛雜,相互的攻擊有時也相當激烈,但在宣傳共和與民主制度方面,大家往往是較為一致的,同時,各政黨還舉辦各種演講會、報告會,邀約各自領袖及重要成員發抒政見,使得民初政治性的演講、報告會一度蔚然成風。所有這些,對於民初各階層民眾政治覺悟的提高和社會民主氛圍的形成,發揮了相當大的作用。
其次,發展組織以擴大政治參與。
在20世紀初政治世俗化達到一定水平的基礎上,各黨利用民初較為有利的政治環境,積極謀求組織發展以壯大自己的隊伍。同盟會轉入公開活動后,立即在各地擴展分支組織,會員人數很快高達50多萬人。1912年,同盟會與統一共和黨等合組為國民黨后,黨勢也進一步擴大。鼎盛之際,國民黨系統的交通部、支部、分部以及事務所等下屬地方組織達數百個,遍及各個省、各商埠及海外華僑密集之地。其他黨派亦不甘示弱。如共和黨,據初步統計,下屬支部34個,分部293個;黨員人數號稱50萬,其中僅上海事務所下屬黨員即達6萬餘人。除政黨系統之外,民初許多政黨還設有協進會、研究會、聯誼會等專業性、交際性的外圍組織,以此作為各自活動的支持性結構,進一步壯大了自己黨的聲勢。通過政黨的組織化渠道,大批黨員及其所影響的社會成員更為積極地進入到社會政治生活中來。儘管民初政黨的有關活動存在着相當嚴重的缺陷,但它對於當時社會政治參與行為,尤其是中小資產階級及其知識階層成員政治參與行為的擴展,仍然產生了一定的積極影響。
再次,進行選舉與議會活動以干預政府行為。
民初政黨活動的基本目的是為了贏得議會多數,進而控制或影響國家政權的運行。在爭取議會席位方面,各政黨經過宣傳和組織上的努力,的確是獲得了巨大成功。第一屆國會之中,絕大多數席位落入了國民黨、進步黨之手。在地方議會選舉中,國民黨、進步黨同樣佔有巨大優勢。同議會選舉方面的輝煌成就相比,民初政黨對於政權運轉和對政府行為的影響和干預卻是微不足道的。袁世凱始終不肯讓出政權,在重大政治事務上也始終不就範於國會,結果國會由名義上的權力機構變成了實際上令不出院門的政治擺設。儘管如此,國民黨仍然以國會為陣地,進行了反對和制約袁世凱專制統治的積極努力。甚至如進步黨,在總統選舉、憲法起草等重大原則問題上,也先後採取了反對袁世凱的立場。從實際政治效果看,除較為枝節性的行政問題外,國民黨乃至進步黨對袁世凱政府的干預和制約基本是以失敗告終。但是,這也並不意味着後者的完全勝利。因為國會是袁世凱政府之合法性的基本來源之一,他對國會行為的一次次壓制和打擊,同時就意味着其合法性的一步步的削弱和喪失。乃至袁世凱解散國民黨、肢解進步黨以及解散國會,其統治的合法性喪失殆盡,他最後的末日也就快要來臨了。
通過上述諸點,我們可以發現民初競爭性政黨政治的某些積極作用。第一,它擴大了政治動員和政治參與的規模,提高了社會各階層尤其是各新興階層的政治主體意識,強化了民主共和制度的社會政治基礎和政治文化氛圍。第二,它在選舉中的成功和在國會中的活動,一方面阻滯和延緩了袁世凱政治專制化的進程,一方面從反面逐步削弱了專制統治的政治合法性。第三,由於許多政黨在極其重大問題上尚能保持一定的原則立場,這就為它們在袁世凱公開帝制自為之際的聯合奮起提供了有利的政治基礎。正是這些方面,我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肯定民初競爭性政黨政治對中國政治發展過程的積極意義。
(三)民初競爭性政黨政治失敗的原因
民初競爭性政黨政治猶如曇花一現,很快消失,就其原因,主要在於:
第一,民初缺乏實行競爭政治的經濟基礎和階級基礎。馬克思說過,如果資產階級實行統治的經濟基礎沒有充分成熟,君主專制的被推翻也只能是暫時的。民初,中國資本主義生產關係雖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發展,但中國資產階級遠未成熟到可以獨立登上政治舞台,建立並掌握屬於自己的政權的程度。中國資產階級在外國資本和本國封建階級的雙重壓迫下,力量極為弱小,更未能在全國範圍內形成一支統一的獨立的政治力量。而且,中國資產階級多半是由封建官僚、地主和商人轉化而來,在經濟政治上與封建傳統勢力具有千絲萬縷的聯繫。
第二,民初缺乏實行競爭政治廣泛而堅實的群眾基礎。政黨政治是近代民主政治的主要形式之一。國民具有一定的黨派意識,並積极參与政黨活動,是實行政黨政治的必要條件。中國政黨不僅出現的時間比西方要晚,而且與西方國家先有議會後有政黨以及政黨在議會活動中產生與發展的情況不同,是在沒有議會,沒有任何民主形式的條件下,秘密地,“非法地”建立起來的,沒有嚴格的紀律,少則幾人、多則幾十人、幾百人,幾乎與普通民眾無緣。活躍在各個政黨之間的多是“社會名流”。他們受到邀請或拉攏便參加一個政黨,因而民初出現了奇特的“跨黨”現象。黎元洪參加的政黨組織有9個,伍廷芳甚至挂名於11個政黨,這些政黨都以爭取國會議席為目標,以組織內閣為理想,至於國民福利則只停留在口頭和綱領文字上,根本沒有認真對待。所以,廣大人民群眾對這種所謂的民主政治並無興趣,更無參與。1913年,列寧中肯地指出:國民黨的弱點,“是它還不能充分地吸引中國廣大人民群眾參加革命”,“吸引真正廣大的人民群眾來積極支持中華民國這件事還做得很差”。 可見,嚴重脫離群眾,是民初各個政黨的通病。
第三,民初敵對的黨派意識,違背了政治運作的常規。本來,革命黨和立憲黨同屬於資產階級的範疇,只是代表不同階層的利益、策略上有所分歧而已。從理論上說,它們有着共同的敵人---北洋軍閥。應當求同存異,公平競爭、和平競爭,共同實現政黨政治。而事實上,在臨時參議院和第一屆國會內,各黨派的鬥爭往往不是憑藉政見的優勢,而是藉助武力威脅。以湖北省為例,共和黨為了選舉覃壽業筆∫榛嵋槌ぃ不惜全力用軍警,百般威脅議員,有的甚至拿出手槍向議員射擊。1912年底,國民黨特派員於德坤被貴州軍務司長劉顯世派人暗殺,孫中山致電袁世凱,要求嚴懲兇手,北京政府卻不了了之。孫中山氣憤地說:“似此野蠻舉動,為全世界對於異黨人之所無。” 從歐美資產階級政治來看,競爭總是尾隨政黨之後,如美國共和黨和民主黨各自主張一種政策,最終取長補短,互相調劑,使國家獲利。民國初年的各個政黨爾虞我詐,甚至用暴力手段排除異己,防止它內部的發達,阻礙它外部的擴大,不自覺地充當了政黨政治的絆腳石。血的教訓是,如果沒有平等競爭的政治環境,任何一個政黨都不可能健康地存在和發展。
二、國民黨一黨統治的形成與破滅
民初競爭性政黨政治徹底失敗后,孫中山總結了經驗教訓,認為中國民眾素質低下,能力不足,尚不能立即實行競爭式民主政治,只有待國家統一,民眾素質提高以後,才可以漸次實行。基於此認識,孫中山將中國政治過程分為三個時期,即“軍政時期”、“訓政時期”和“憲政時期”。“軍政時期”是本黨“以積極武力,根除一切障礙,而奠定民國基礎”。“訓政時期”是本黨“以文明治理,督率國民,建設地方自治”。“憲政時期”是本黨“俟地方自治完備之後,乃由國民選舉代表,組織憲法委員會,創製憲法,憲法頒布之日,即為革命成功之時”。其中“軍政時期”和“訓政時期”為“革命時期”,“在此期內,一切軍國庶政,悉歸本黨負完全負責。” 孫中山認為,“破壞之後便須建設,而民國有如嬰孩,其在初期,惟有使黨人立於保姆之地,指導提攜之,否則顛墮如往者之失敗矣”。 為此,革命政黨必須實行黨魁集權,實行黨、政、軍三位一體的一黨統治。面對帝制復辟、軍閥混戰和列強蠶食,不建立一個堅強有力的革命政黨,不通過這樣的政黨建立和鞏固國家政權,任何革命都將流於形式,也無法達致中華民國之真正目的。從這個意義上說, 孫中山提出的“以黨治國”思想,“適應了革命形勢發展的需要,也體現了孫中山要在中國建立一個真正的資產階級一黨專政國家的強烈願望和要求”。 但是,孫中山的思想中也存在着明顯的局限性,主要是大黨沙文主義,將民眾視為“阿斗”等。蔣介石正是利用這些缺陷,在中國錯誤地推行一黨統治長達22年。
1928年,蔣介石在桂系、馮系、閻系等軍事勢力的支持下攻下平津,國民黨輿論機關就宣稱軍政結束和開始訓政,在胡漢民關於“訓政”的政制設計中基本上體現了孫中山的以黨治國思想。在1928年9月,胡漢民向國民黨中央提交的《訓政大綱提案說明書》中明確規定了國民黨駕馭國民政府的基本原則和實施綱領,並且對“以黨治國”和“一黨專政”的界限作了清楚的說明。他說:“夫以黨建國者,本黨為民眾奪取政權,創立民國一切規模之謂也。以黨治國者,本黨以此規模策訓政之效能,使人民之身能確實用政權之謂也。於建國治國過程中,本黨始終以政權之保姆自任。其精神與目的完全歸宿於三民主義之具體的實現。不明斯義者,往往以本黨訓政主義,比附於一黨專政與階級專政之論,此大謬也。”因為一黨專政是以政權專於一黨為歸宿,因而是專制的;而以黨治國是以政權付諸國民為歸宿,因而為民主的。蔣介石卻公開表示要實行一黨專政,並且把以黨治國同法西斯主義揉在一起。蔣介石於1928年說,中國為了“謀生存”,除了實行蔣記“三民主義”外,沒有第二個合適的主義,“再不許有第二個思想來擾亂中國”,只能由國民黨治國,“不能允許再有第二個黨來攻擊國民黨”, 1931年5月,蔣介石又對共產主義、自由主義和法西斯主義三種意識形態進行了區分,認為共產主義不適合於中國產業落後的情況及中國的傳統道德,而英美的自由主義會造成“高唱自由”,“各據議席”、“辟疑滿腹”、“見難寬胸”的惡果;只有法西斯主義能確立最有效的統治權。在這些“理論”指引下,蔣介石於1931年5月召開“國民會議”,通過了《訓政時期約法》,再次規定訓政時期由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國民大會行使中央統治權”,全代會閉幕時其職權由國民黨中執委會行使;國府主席、委員均由國民黨中執委會選任;國民黨中央有《約法》之解釋權,這樣,《約法》以國家大法的形式將國民黨一黨統治固定了下來。在這一格局下,中國共產黨被取締,而轉入地下;中左的第三黨、生產人民黨和革命民主同盟也遭到迫害而不能公開活動,中右的青年黨、鄉村建設派和國家社會黨等等,也不能公開參政。由此可見,國民黨的一黨統治實際上是一黨獨裁統治。
抗日戰爭初期,由於形成了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中國共產黨及其他中間黨派取得了合法地位。1938年召開的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制定的《抗戰建國綱領》也允許民眾有若干民主權利。包括中國共產黨在內的各民主黨派部分人士被吸收參加國民參政會,個別人還在國府下屬某些機構任職,國民黨的這些做法與昔日相比,確有不同之處,但一黨專制的格局並沒多大的變化。國民黨重申“黨制”,實施“以黨統政”的原則,繼續把政權機構置於國民黨的獨裁統治之下。國民參政會不僅毫無實權,而且參政員均由國民黨選任,在第一屆參政會200名參政員中,中國共產黨及中間黨派只佔10%,而且被視為“重要文化團體或經濟團體”的代表,而不能堂堂正正地以政黨成員身份與會,足見國民黨根本不承認黨派的平等地位,其目的就是確保其獨裁的一統天下。特別是國民黨五屆五中全會確定“消極抗戰”,積極反共的方針后,國民黨設立“防共委員會”機構,專司“溶共、防共、限共、反共”之職,頒布了《異黨問題處理辦法》和《異黨活動辦法》,進而製造反共摩擦,掀起陣陣反共高潮,拒絕中國共產黨及其他黨派關於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主張,頑固地堅持一黨專制。
抗日戰爭結束后,蔣介石迫於國內外壓力,於1947年進行了所謂的政府“改組”,吸收了青年黨和民社黨少數政客入閣,組成所謂的“多黨政府”。1948年又包辦召開“行憲國大”。在總統選舉中,蔣介石通過“競爭”,擊敗了另一總統候選人,當上總統,組成了新政府,宣布中國從此進入“憲政時期”。然而,一專黨制的性質並沒有改變。因為:第一,這個“多黨”中,既不包括佔全國人口絕大多數的工農群眾的真正代表中國共產黨,也不包括代表民族資產階級和小資產階級利益的真正的民主黨派,背離佔全國人口90%以上的人民大眾的“國民大會”,不可能成為真正的“民權”機關。第二,《中華民國憲法》並非民主憲章。儘管寫進去了“民主、自由、平等”之類的辭藻,但一黨專制、個人獨裁的本質,同《訓政約法》並無區別。第三,從實施“憲政”的實際情況來看,國民黨口口聲聲要依憲建立“多黨政府”,完成由訓政到憲政的過渡,但又說,“今日黨派雖多,含本黨而外,實更無任何一黨擔負得起建設三民主義新中國的責任”,“中國盛衰興亡的關鍵實操於本黨之手”。 顯然,國家最高職權及人事任免之最後決定權仍然操在國民黨蔣介石手中。
總之,國民黨在中國推行20餘年的“訓政”和“憲政”本來是為了標榜他們是遵循孫中山先生的遺囑,以奠定其統治的合法性基礎。然而,國民黨的所作所為,與孫中山的革命三民主義真諦相去甚遠,沒有也不可能給黎民百姓帶來民主、自由和安樂,因而其統治一直缺乏穩固的合法性基礎。國民黨統治的基礎,並非來自社會的支持,而是完全依賴于軍事強權。並且,由於國民黨長期執政所帶來的內部的腐敗更加劇了其統治的合法性危機,因而其垮台也就成為必然了。
三、中國共產黨關於政治競爭的思想與實踐
與國民黨在打着“憲政”的幌子下頑固地堅持一黨獨裁相比,中國共產黨則顯得開明和民主。這突出地表現在,中國共產黨堅決反對一黨統治,在佔優勢地位的情況下仍堅持與各民主黨派之間進行平等競爭。中國共產黨深知,共產黨能否代表人民並不是由自己說了算,而是由人民說了算。因而,應該尊重而不是像國民黨那樣隨意限制和剝奪人民的選擇權利。共產黨能否在政治競爭中取勝,並不是依賴於武力和人員的數量,而是在於政見,周恩來明確指出:“任何一個大黨不應以絕對多數去壓倒人家,而要容納各方,以自己的主張取得勝利。” 具體說來,中國共產黨關於政治競爭的思想和實踐,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民主政治鬥爭是好現象”
儘管中國共產黨並沒有明確提出“政治競爭”這一術語,但黨在有關文獻中提出的“黨爭”特別是鄧小平所提出的“民主政治鬥爭”,完全包含了“政治競爭”的意思。1941年,鄧小平在《黨與抗日民主政權》一文中分析了共產黨與其他黨派之間存在競爭的原因即在於存在着不同的利益、不同的政治立場,並明確指出:“我們不但不懼怕這種民主政治鬥爭,而且要發展這樣的民主政治的鬥爭,因為它對於我們是有利無害的”。“只要是真正地發展民主,民主政治鬥爭也必將大大地開展起來。民主政治鬥爭之開展,正是好現象,因為它可以真正表露各階級的意見和要求,也可以暴露某些黨派的實質,使群眾認清其面貌。我們共產黨是不怕民主政治鬥爭的,因為我黨的主張是正確的,只有那種不相信黨的主張正確的右傾機會主義者,只有那種投機分子,官僚腐化分子、貪污分子,才懼怕民主政治鬥爭,懼怕把黨的面貌放在群眾面前”。 共產黨的優勢主要是從民主政治鬥爭中去取得,即是說,主要是從依靠於共產黨主張的正確,能為廣大群眾所接受、所擁護、所信賴的政治聲望中去取得。黨的優勢不僅在於政權中的適當數量,主要在於群眾的擁護。民主政治鬥爭可以使黨的主張更加接近群眾,可以使群眾從自己的政治經驗中更加信仰共產黨。所以,只有民主政治鬥爭,才能使共產黨取得真正的優勢。
(二)“三三制”
基於上述思想,中國共產黨在抗日民主時期,在政權建設上實行“三三制”原則,即在抗日民主政權領導機構中,共產黨人、非黨左派進步分子,中間分子各佔1/3。各政黨之間實行公平競爭。1941年,陝甘寧邊區中央局公布的《陝甘寧邊區施政綱領》,就是作為共產黨在選舉活動中競選參議員的施政綱領。1944年2月,陝甘寧邊區規定“各抗日政黨、抗日群眾團體,可各提出候選人名單及競選綱領進行選舉運動”。“競選運動在不妨礙選舉秩序下,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或阻止。”“三三制”是中國共產黨人在馬克思主義的指導下,對中國民主政治建設進行積極探索的結果。毛澤東、劉少奇、鄧小平等充分肯定了“三三制”的意義,一致認為它具有新中國雛形的政治意義,是將來的新中國應該採取的民主形式。
(三)建立 “自由民主”的新中國
抗日戰爭結束后,全國人民面臨著建設一個什麼樣的新中國這一重大政治問題。重慶談判前夕,毛澤東在答覆英國路透社駐重慶記者甘貝爾的提問中,明確表達了建立“自由民主的新中國”的建國主張。他說:“自由民主的中國……將實現孫中山先生的三民主義,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原則與羅斯福的四大自由 。”這一思想成為中國共產黨重慶談判的指導思想。在重慶談判中,民盟主張以英美為“榜樣”,建立“中國型的民主”,即實行議會制、責任內閣制和地方自治,各政黨通過競爭上台執政。這一方案與中國共產黨的主張不謀而合,得到中國共產黨的堅決支持。1946年1月,在重慶召開由共產黨、國民黨及各民主黨派參加的政治協商會議,經過協商與討論,以民盟主張為基礎,確定了未來中國自由民主的基本構架,其主要內容是:(1)立法院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2)行政院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當立法院對行政院全體不信任時,行政院或辭職或提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但同一行政院長不得兩次提請解散立法院;(3)總統經行政院同意,可依法頒布緊急命令,但須於一個月內報告立法院;(4)監察院是最高國家監察機關,其職權是行使同意彈劾及監督權;(5)省是地方自治的最高單位,省可制定省憲,但不能與國憲抵觸等等。在政協會議期間及會後的各種集會上的講話或對記者發表的談話中,中國共產黨領導人都充分肯定了政協會議的成果,表示將儘力促其徹底實現。政協會議后,中國共產黨為實施政協協議,迎接和平的政治競爭的到來而作了必要的安排,準備派人參加改組后的國民政府,初步擬定了擔任國府委員8人、行政院副院長1人、部長2人的名單。毛澤東多次表示,中國共產黨中央總部將從延安遷到清江浦(淮陰)或淮安,離國府所在地南京較近,便於隨時參加國府會議。這表明,中國共產黨對於政治協商會議達成的在中國建立競爭性政黨政治的決議的態度是堅決的,決心是堅定的,是真心實意的。顯然,政協決議如果得到真正的貫徹實施的話,那麼,當今的中國一定是共產黨、國民黨及其他黨派通過政治競爭輪流執政,任何政黨,無論是國民黨或者是共產黨,都只能是政治權力的合法角逐者,誰也別想永久獨霸政權。
(四)允許“唱社會主義的對台戲”
1956年蘇共二十大期間,赫魯曉夫作了反對斯大林的秘密報告,第一次暴露了蘇聯社會主義的陰暗面,在國際上引起了強烈的反響。為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中國共產黨對建國以來中國政治發展的得失作了深刻的檢討,並積極地探索中國政治良性發展的路子。毛澤東、周恩來、劉少奇、鄧小平等都提出了唱社會主義對台戲的思想。毛澤東認為,在中國,不可能沒有各種形式的反對派,所有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實際上都是程度不同的反對派,“我們有意識地留下民主黨派,讓他們有發表意見的機會,……讓他們罵,罵得無理,我們反駁,罵得有理,我們接受。這對黨,對人民,對社會主義比較有利。” 周恩來指出:“資本主義國家的制度我們不能學,那是剝削階級專政的制度,但是,西方議會的某些形式和方法還是可以學的,這能夠使我們從不同方面來發現問題。換句話說,就是允許唱‘對台戲’,當然這是社會主義的戲。” 然而,由於“左”傾錯誤的影響,中國共產黨對政治競爭的探索中斷了。民主黨派不僅不能作為“反對派”與共產黨唱“對台戲”,反而被視為反動黨團被強制解散,其成員大量被清洗出國家機關,並受到殘酷打擊和迫害。
通過上述考察,我們可以看到,無論是民初各個政黨之間的自由競爭,抑或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一黨政治還是中國共產黨關於政治競爭的制度設計與實踐,最終都沒有延續下來。這是否說明政治競爭不適合中國國情?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是否應以政治競爭為目標模式?關於這一問題,筆者將在下文繼續探討。
第四部分 政治競爭:中國政治民主化的未來
列寧曾說過:“不應當抱住昨天的理論不放,因為這種理論和任何的理論一樣,至多只能指出基本的、一般的東西,只能大體上概括實際生活中的複雜情況。” 馬克思主義理論的絕對要求,就是要把問題提到一定的歷史範圍之內來對待。在新中國成立以來的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們忌談“競爭”尤其是“政治競爭”,似乎一提政治競爭,就是向現政權挑戰,向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權挑戰。應當說,這種傾向是十分危險的,它制約了政治理論界對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入探索,造成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理論動力嚴重不足。在本部分里,筆者將在前文研究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入探討政治競爭與中國民主政治建設的關係。筆者認為,政治競爭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要素,我國政治民主化的方嚮應當是競爭的政治。
一、政治競爭與中國民主政治的關係
(一)沒有政治競爭就不會有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政治競爭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要素和題中應有之義。如同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一樣,沒有政治競爭,就不可能有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這是由於,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人民自己當自己的家”。人民真正成為國家和社會的主人,完全掌握了自己的命運,政府只不過是人民的“公僕”。因此,人民有權自由選擇來為他們服務的“公僕”,誰能夠最好地體現人民的意志,最好地代表人民的利益,人民便選擇誰。在這一點上,誰也不能自稱他比其他人都更“優秀”,這事只能由人民來決定。這就要求那些自願為人民服務者通過競爭取得“合法服務”的權力,根據人民的授權管理整個國家和社會。人民一旦對其服務不滿意,有權隨時撤換他們並重新選擇自己滿意的“公僕”。因此,任何執政者都不可以貪戀權位,他們必須尊重並接受人民的選擇。阿蘭·圖雷納指出:“所謂人民的政府是否民主,惟一的檢驗方式是通過自由選舉,看看自由的公民面臨真正的選擇時如何反應;只有這樣才能證明是否確如統治者所說,他們的政權是為人民服務的。”“有些政府口頭上宣稱一切為了人民,但並不尊重被統治人民的政治選擇自由;這樣的政府稱不上民主。”
任何一個馬克思主義者都不會否認,政治競爭思想是馬克思主義憲政民主思想的一個極重要組成部分。1871年,巴黎公社在發表的《選舉公告》中就明確提出過“實行選舉或競選”。1936年3月,斯大林在同美國報業巨頭羅易·霍華德的談話中自信地說:“你認為不會有競選,可是競選一定會有,而且我預料會很熱烈”。“是的,競選將是熱烈的,它將圍繞許多極其尖銳的問題(主要是實際的、對於人民有頭等意義的問題)來進行。”“千萬選民將用這個標準去衡量候選人,拋開不適當的候選人,把他們從候選人名單中取消,提出最優秀的人來充當候選人。”1946年,斯大林在莫斯科市斯大林選區選舉前的選民大會上的演說中,進一步指出:“在競選時,共產黨並不是單獨活動,它是和非黨人士結成聯盟進行選舉的。”並認為競選活動是“選民對作為執政黨的我國共產党進行裁判的法庭。選舉結果便是選民的判決。……共產黨願意接受選民的判決。” 當然,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斯大林並沒有切實地堅持政治競爭,而搞領導職務終身制,並指定馬林科夫為接班人,從而犯了“對人民的專制主義的錯誤”(毛澤東、周恩來在1956年都指出斯大林犯了“對人民的專制主義的錯誤”) 。
毛澤東已經意識到斯大林違背人民意志指定接班人所造成的嚴重惡果,並說過,斯大林嚴重破壞社會主義法制,這樣的事件在英、法、美這樣的西方國家不可能發生,但由於“受到一些不好制度的影響”, 他並沒有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沒有對政治競爭的合理性給予應有的重視,故無法避免重蹈斯大林的覆轍。他先後指定了劉少奇、林彪、華國鋒為接班人,使新生的人民共和國帶上了強烈的封建專制主義色彩。由此可見,離開政治競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來。誠如一位學者所言,“如果沒有合理的自由競爭,就根本不可能有社會主義。……如果沒有合理的自由競爭,中華民族就永遠別想擺脫封建專制的嚴重影響。”
(二)政治競爭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
拋開中國民主政治的社會主義性質不說,現階段中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也迫切要求建立競爭的政治體制。眾所周知,新中國成立后,為適應國家政治整合和推進式現代化趕超戰略的需要,中國建立了高度集權的計劃經濟體制,與此同時,建立了高度集權的政治體制。這種高度集權的政治經濟體制具有強烈的封閉性、保守性和落後性特徵,因為它從根本上排斥了競爭的作用。這突出地表現在:(1)國家控制了全部經濟資源的配置;(2)國家(實為政府、執政黨)控制了全部政治資源的配置;(3)國家的權力滲入到社會的每一個角落,社會淹沒在國家之中,出現所謂的“全能主義國家”。不可否認,這種集權式的體制在建國初期顯然起到了它應有的作用,但它的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如果每一種體制都具有克服危機、維持穩定和促進發展(特別是促進經濟發展)這三種功能的話,那麼,毫無疑問,這種體制把克服危機作為主要功能賦予了自己。正如一本論著所說,它“比較適應於階級鬥爭,而不大適應組織社會主義經濟和文化建設,比較適應自然經濟和產品經濟的發展需要,而不適應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內在經濟要求,習慣於用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形式管理國家事務,而不習慣於用民主的形式和方法管理國家事務。”
隨着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軌,中國整個社會發生了深刻的變遷。市場經濟使社會向多元方向分化,階級、階層、集團、中央、地方、政府、公民等不同主體之間的經濟利益,政治利益和意識形態出現了史無前例的大分化。為了保護自身的利益和維護主體的獨立性,各種社會主體紛紛要求參與政治,力圖控制政治體系的政治過程,分享政治權力,這樣就形成了計劃時代所不可能存在的種種政治主體和政治多元。政治多元的客觀現實,給傳統政治體制提出了巨大的挑戰。如果政治體制不能同化或吸收這些新興的社會勢力,那麼它就會面臨被摧毀的前景。亨廷頓認為,“一個政治體制還應當能夠成功地同化現代化所造就的獲得了新的社會意識的各種社會勢力。當這些新生的社會集團要求參與政治體制之時,政治體制或是以各種與現存制度繼續存在相和諧的方式提供參與手段,或是將這些集團排斥在政治體制之外,從而導致公開的或隱蔽的內亂和叛離。” 我國原有政治體制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主要就表現在它不能成功地吸收新的社會勢力參與到政治體系中來。例如,近年來關於私營企業主能否入黨的爭論就反映了這一問題。
由此可見,改革政治體制,已成為中國市場經濟發展的最迫切要求。早在1986年,鄧小平就鮮明地指出:“現在經濟體制改革每前進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體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體制,就不能保障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經濟體制繼續前進,就會阻礙生產力的發展,阻礙四個現代化的實現”。“我們所有的改革最終能不能成功,還是決定於政治體制的改革”。 政治體制改革是一場全新的革命,必須以革命的態度和革命的舉措來對待,如果採取改良主義的態度,企圖只是對原有政治體製作某些修補而消除其弊端,這實際上等於取消政治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應當有利於充分吸收經濟改革中釋放出來的新興力量參與到政權中來,最大限度地擴大民主。因此,改革的方嚮應當是建立競爭的充滿生機和活力的政治體制以到取代原有的封閉、落後政治體制。
(三)中國國情決定了現階段不應實行兩黨競爭或多黨競爭,應當在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實行適度的政治競爭
中國民主發展的方向是競爭式民主政治,但不應盲目照搬西方兩黨或多黨競爭的民主模式。鄧小平指出:“照抄照搬別國的經驗、別國模式,從來不能得到成功。” 中國的國情決定了現階段中國必須堅持共產黨的領導,不應實行政黨之間的競爭。
中國是一個專制主義傳統根源蒂固的國家,在中國幾千年的奴隸和封建社會歷史中,從來沒有出現過像西方奴隸社會的雅典民主、中世紀城市共和國那樣的民主政體。中國的特殊的經濟結構和生產方式,使得民主制的國家形式始終沒有在中國產生出來。有的,只是專制權力的異常強大和社會自主力量的軟弱。與這種專制權力相一致,以儒家為主流的傳統政治文化帶有強烈的抗拒民主傾向。 亨廷頓甚至認為,儒教和受儒教影響的社會一直不適合民主,“古典的中國儒教和受儒教及其在韓國、新加坡和台灣(地區)的流派以及受到沖淡的日本都強調團體、團隊勝於強調個人,強調權威勝於強調自由,強調責任勝於強調權利。儒家社會缺少抗衡國家之權利的傳統,而且就個人權利存在程度而言,個人的權利是由國家創造的。對和諧與協作的強調勝過對分歧與競爭的強調。對秩序的維持和對等級的尊敬是核心價值。思想團體和政黨的衝突被看作是危險和不合法的,更重要的是,儒家把社會融化在國家之中,沒有為自治的社會機構提供合法性來自全國層次上抗衡國家的力量。 ”這種專制主義傳統影響了中國民主政治的發育,歷史地造成中國民主政治的某種“先天不足”,即某種不成熟、不完善狀況。在這種情況下,實行西方式的兩黨競爭或多黨競爭,必然會造成黨派紛爭、秩序混亂、政局動蕩、國家分裂的局面。
中國是一個欠發達國家,面臨著發展經濟和建設民主政治的雙重任務。對於一個發展中的國家而言,發展經濟和建設民主並非可以同時並舉。因為經濟發展與民主政治之間存在一定的邏輯矛盾。“經濟發展要求的是集權化和穩定性,而民主政治要求的則是分權化和政治變動的制度化。” 落後就要挨打的歷史教訓使中國政府作出了優先發展經濟的權威主義發展戰略模式。沒有經濟的發展,民主政治就不可能建立起來,即使建立起來了,也不會得到鞏固,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選擇優先發展經濟的戰略無疑是十分正確的。對於發展中國家而言,只有建立了強大的政府,才能夠推動經濟社會的現代化,舍此無他路可走。戰後東亞國家和地區如日本、韓國、新加坡、中國台灣現代化的成功經驗充分證明了這一點。亨廷頓認為,對許多處於現代化之中的國家來說,“首要的問題不是自由,而是建立一個合法的公共秩序。必須先存在權威,而後才談得上限制權威。” 這個觀點是極為深刻的。而鄧小平在20世紀80年代反覆提出的“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有領導、有秩序地進行社會主義建設”、“中央要有權威”、“中國的問題,壓倒一切的是穩定”等與亨廷頓的觀點無疑具有異曲同工之處。只有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才能有效地動員各種有限的社會資源,促進中國的大發展;只有堅持黨的領導,才可以有效地整合國內各種利益集團的不同利益要求,保持政治的穩定。離開了黨的領導,中國將一事無成。所以,中國現階段必須堅持黨的領導,而不應實行兩黨政治或多黨政治。
當然,堅持黨的領導,並不意味着長期實行黨禁、排斥政治競爭。在堅持黨的領導前提下實行適度的政治競爭不僅是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而且對於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問題不在於要不要實行政治競爭,而在於如何實行共產黨領導下的政治競爭。美國學者邁克爾·奧格森格認為,“如果能找到一條既能和平過渡到公開、有競爭力的政體,同時又保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的安全之路,一些領導人可能會選擇這麼一條道路”。 這個觀點頗有見地,但他又認為,“事實上無此路可走”,未免有些武斷。筆者認為,共產黨並不是民主政治的反對派,因此,在共產黨的領導下逐步建立有中國特色的政治競爭機制,是完全可能的。
二、實行政治競爭,促進中國政治民主化的思考
(一)改革黨管幹部制度,實行黨內競爭
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是共產黨領導下的民主,這一點決定了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的一個基本前提是發展和完善黨內民主。誠然,黨內民主和國家生活、社會生活中的民主在對象、範圍和形式上都有所不同,但是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特別是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黨內民主的狀況對民主政治建設的影響極大。如果黨內民主都搞不好,我們就沒有資格談社會主義民主、人民民主,更不可能建設好社會主義民主。相反,黨內民主搞好了,就會對中國民主建設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正因為如此,黨的十三大報告指出:以黨內民主來逐步推動人民民主,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一條切實可行,易於見效的途徑。而發展和完善黨內民主的關鍵是改革傳統的黨管幹部制度,實行黨內競爭、民主選舉制度。
1.從“跑官要官的理論”看現行黨管幹部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1998年7月2日《雜文報》上刊登了李兆中同志的一篇文章《跑官要官的理論》,茲摘錄如下:
日前,幾位老兄講起自己對跑官要官的感慨,頗有一番道理,不免錄下來供大家品頭論足。
甲:我認為自己確實有一定的才能,一時還沒有被領導賞識,沒有被大多數人發現,但我覺得本事再大,能力再強,如果不跑,領導不知道,上級不認識,怎麼會被提拔使用?我善於鑽研,勤于思考問題,自我感覺底氣足,拿得起放得下。我這是在推銷自己,是實現自己價值的有效途徑和必要步驟,我認為自己跑官要官,是想大展宏圖,要的是施展才華的舞台。
乙:我這個人工作能力強,群眾威信高,上級領導準備提拔任某種職務。我就是不跑不要,也是沒有什麼大問題的,可現在大家都在跑,自己不跑領導會認為清高、目中無人。另外擔心自己不跑,官位會落到跑得緊的人頭上的。於是我也加入了跑官要官的行列。我跑官要官,目的是得官的保險係數更大些。
丙:我是非常討厭那些跑官要官的人,但我親眼看到,像購物排隊一樣,本來官位輪也該輪到自己了,可一些遠遠不如自己,而且和從事的專業不沾邊的,卻佔去了官位。我心理不平衡,眼看着跑官要官者得官,不跑不要者靠邊站,於是我也違心地加入跑官要官的行列,很不情願的,帶着滿腔怨氣和牢騷,硬着頭皮拉關係,紅着臉面去送禮。我跑官要官,要的是平等競爭的機會。
丁:不怕別人笑話,我這個人屬於大家說的平庸之輩,可現在當官不須經過什麼考試,不須像著書立說者“板凳要坐十年冷”,也不須擔心實業家那樣的風險,只要多琢磨些人,只要善跑、挖空心思去跑就能得官。一旦得官,好處很多,一人當官雞犬升天。實事求是地說,我跑官要官,看準的是特權和享受。
我們之所以不厭其煩地把這篇雜文全部引證下來,乃是因為它集中地暴露了我國現行黨管幹部制度存在的嚴重問題。跑官要官並沒有什麼不對,關鍵在於跑的方向,是朝個別掌握權力的領導哪兒跑,還是朝群眾、朝人民哪兒跑;現在的問題是,只有向領導推銷自己,才有望得官,向群眾推銷自己等於浪費精力。所以,向領導“跑官要官”就成為具有中國特色的一種政治現象。嚴格說來,它也是一種政治競爭行為,但卻是一種不正當的政治競爭行為。不管“跑官要官”的動機如何,目的怎樣,都沒有什麼實際意義,目的高尚也罷,低劣也罷,都是一種託辭,都只不過是為自己的“跑官要官”尋找一種正當的理由而己,也就是作者所說的“理論”。“跑官要官”嚴重地違反了我國正式的領導幹部產生程序,堵塞了正常陞官的渠道,導致買官賣官,唯人唯錢,拉幫結派等連鎖不良反應,嚴重地敗壞了黨風、政風。而“跑官要官”的存在,又與現行黨管幹部制度有着必然的聯繫。長期以來,在黨政幹部的選拔方面,我國實行的是委任制,這是一種明顯帶有封建特徵的幹部選拔制度。十月革命前後,列寧從當時俄國的具體歷史條件出發,認為必須在一定歷史時期,一定條件下實行自上而下的幹部委任制,以適應極其緊張的革命戰爭的需要。國內戰爭結束后,蘇維埃俄國進入和平時期,俄共(布)十大決議就指出,在新的歷史時期應“排斥一切委任的制度”,“從上到下的一切機關都實行普遍選舉制、報告制和監督制。” 但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蘇聯並沒有廢除委任制,反而使其得到強化。委任制也被其他社會主義國家(包括中國)廣泛採用,並視為“黨管幹部”的重要體現。《中國共產黨章程》第2章第13條明確規定:“在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上級黨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這條規定使委任制合法化。必須指出,這種幹部選拔制度存在着嚴重的弊端:第一,它是一種自上而下的單向行為,實行的是由少數人(甚至個別人)在少數人中間選少數人,黨員、群眾的意見和呼聲容易被忽視、黨內民主、社會主義民主的優越性因之難以體現出來;第二,在這種制度下,人才選拔的質量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選拔者的個人素質,主觀好惡,在“賢”與“能”的標準上隨意性太大,導致要麼選錯人,即把那些政治上不合格、能力平庸而又擅長於投機鑽營之徒選上來;要麼是埋沒人才,使有真才實學的人能力無法發揮。因此,這種傳統的“伯樂相馬”式的方式不適應現代社會發展的要求。第三,由於各級領導幹部是由上級委任而不是由人民群眾選舉產生,這就從制度上決定了各級黨政幹部必須對上級負責,導致他們眼睛向上而不向下,容易脫離人民群眾。尤為突出的是,它容易為腐敗分子提供可乘之機(如前所說的“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如不及時改革,最終導致亡黨亡國的危險。
早在20世紀七、八十年代,鄧小平就已經認識到這種在“黨管幹部制度”掩蓋下的“少數人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的用人制度的嚴重缺陷,他十分坦率地承認,與資本主義相比,幹部選拔制度是落後的。“現行的組織制度和為數不少的幹部的思想落後,不利於選拔和使用四個現代化所急需的人才。”他強烈呼籲“要勇於改革不合時宜的組織制度和人事制度。” 在他的呼籲下,我國加快了黨管幹部制度的改革,並取得了積極的社會效果。但是改革很不徹底,無法從源頭上解決“跑官要官”的問題,難以適應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要求。
2.改革黨管幹部制度的關鍵是實行公開競爭,民主選舉
要解決上述問題,最根本的是要深化黨管幹部的改革,對黨政主要幹部,要逐級廢除委任制,而代之以公開競爭,民主選舉的制度;要逐步廢除領導幹部身份的終身制,打破“官民界限”,實行從社會中來到社會中去。惟有如此,才能真正達到江澤民總書記在建黨8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所提出的“通過發展黨內民主、積極推動人民民主的發展”的要求。
必須承認,長期以來實行的“少數人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的用人制度是不相信黨員,不相信人民群眾的表現。共產黨是代表人民的,共產黨應當相信人民,充分尊重並保障人民的選擇權利。“走群眾路線”應當體現在行動上,而不是體現在口號上。因此,必須逐步廢除委任制,或者嚴格限制委任制的適用,從根本上改變“少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及其所產生的弊端。毫無疑問,實行公開競爭,民主選舉制度是取消“少數人”特權的有效途徑。不僅如此,它還可以理順各級領導幹部“對上負責”和“對下負責”的關係。人民群眾是領導幹部政治權威的惟一合法來源,只要人民群眾滿意的,即使“上級”不滿意,也不可隨便調動,罷免或者辭職;相反,只要人民群眾不滿意的,即使“上級”挺“滿意”,也必須下課,調走也不行。
當前,有不少領導幹部對在黨和國家機關及其部門實行嚴格的選舉制不理解,心存疑慮。有的領導幹部認為,這樣一來,黨委就不能根據“需要”很便當地指派黨政幹部了,工作也就不好開展了。乍一聽,很有道理,其實這是一種偏見和託辭。黨的各級組織靠什麼來樹立威信,得到群眾的擁護和開展工作呢?從根本上說,靠的是正確的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靠的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靠的是決策時的民主化、科學化,靠的是勤奮工作、廉潔奉公和以身作則。如果僅僅靠掌握幹部的任用權力來維繫工作的開展,那不僅是可悲的,而且是靠不住的。 還有人將黨內選舉制與黨管幹部制度對立起來,認為實行黨內選舉制,就無法貫徹黨管幹部的原則,這也是一種偏見。黨管幹部原則,主要是指各級黨委必須按照黨的幹部工作路線、方針和政策,實現黨對幹部工作的領導,不能簡單地理解為黨直接管理、任用各級黨政幹部。否則,不僅不能夠加強黨的領導,反而會削弱黨的領導。
要實行黨內競爭、民主選舉制度,就必須廢除領導幹部身份終身制。能官能民,是現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徵。在西方國家,各級國家機關的主要官員都是經過選舉輪換的,或由當選的機構長官,首長任命的,一到任期,如果沒有重新當選,或者不能再次競選,都得走人。要麼回到原來的崗位重操舊業,要麼另謀職業,絕對不能挪個位置繼續做官,更不能不做官了繼續由納稅人供養。 譬如基辛格做了兩任總統的安全事務助理和國務卿之後,政府里沒有他的位置了,便自然地回到了原來教書的大學重操舊業。戈爾做了八年副總統后競選總統失敗,只好另謀職業,到哥倫比亞大學教書。而在我國,長期以來形成了一個不成文的制度,一個人一旦為官,便終身為官,從政府幹到黨委,再干到人大政協,即使在所有位置上的任期都干滿了,也要賴着不走,繼續享受“官”的待遇,繼續吃皇糧。應當說,這是一種典型的封建官本位作風,它是造成我國“老人治國”的一個重要原因。早在1956年,劉少奇就指出,資產階級革命初期所採用的一些民主比我們現在的一些民主辦法甚至更進步一些,我們比那個時候不是更進步了,而是更退步了。他說,美國開國領袖華盛頓也算勞苦功高吧!但是他做了八年總統之後,退為平民。照這樣的辦法,我們是不是可以參考一下,也可以退為平民吧。毛澤東在1956年主動提出不當國家主席,也有退為平民的考慮。1957年4月,毛澤東對民主黨派負責人和無黨派民主人士談話,表示到二屆人大一定辭去國家主席,他說:瑞士有七人委員會,總統是輪流當的,我們幾年輪一次總可以,逐步採取脫身政策。同年他在莫斯科會見蘇聯哲學家尤金和米丁時說:“我不想當什麼主席了,我倒願意到大學去教書,當個教授。” 儘管由於歷史原因,毛澤東沒有實現到大學當教授的願望,劉少奇也沒有退為平民,但他們的思想卻是極為深刻的。共產黨的幹部不僅要能上能下,而且要能官能民,絕不能搞一次為官,終身為官。因此,必須加強制度建設,從體制上杜絕領導幹部職務和身份的終身制。解決了這個問題,黨內民主就會大大地前進一步。
還需指出的是,政治競爭包含政策的表達。任何政黨都不是鐵板一塊,允許黨員持不同的意見正是黨內民主的重要體現。在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的前提下,應當允許候選人有機會進行政策意向的表達。黨內選舉的重心應當由“人”逐漸轉向“政策”。在向更廣泛的民主選舉過渡的過程中,可先由共產黨推出政見相同的數名候選人參選,然後逐步過渡到政見有差異的候選人參選。只有這樣,黨內民主競爭才不致流入形式,人民民主也才能真正得到發展。
(二)建立健全人大代表競選制度
1.建立和健全人大代表競選制度的意義
在我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意志的表達機關,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人民當家作主、參政議政的主要渠道。從法理上說,人民代表大會擁有至上的權力和最高的權威,其他國家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然而,令人費解的是,我國人民代表大會自建立以來,就從未樹立起最高的權威,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也極為有限,曾被人們戲謔為“橡皮圖章”,“表決機器”。當然,人大成為“橡皮圖章”的原因是極為複雜的,其中人大代表自身素質不能不說是一個重要的因素。人大代表自身素質直接影響到人大權力的行使和職能的履行。“如果說把人民代表大會制比作高樓、大海,那麼,人民代表就是基石和細流。高樓之所以高,全賴乎基石;大海之所以大,全賴乎細流,因此,人民代表大會制之好壞和勝任與否,全賴乎代表素質。” 就形式要件而言,人大代表相當於國外議會的議員。在許多國家,憲法選舉法都規定不分種族、民族、出生、性別、語言、教育程度、社會地位等,只要達到法定年齡、符合法定條件者,均可競選議員。但實際上,議員的產生要遵循優勝劣汰的原則,只有在競選中獲勝的候選人,才能擔任議員。因此,國外議員大多能夠勝任立法、理財、監督的職責。而在我國,長期以來,人大代表被視為“榮譽稱號”,“二線工作者”。在實踐中,不問參政能力如何,凡勞動模範、生產能手、體育明星、著名演員很容易當選為人大代表。一些即將離、退休的幹部也容易被安排進人大常委會之中。人們很普遍地發現,不少來自基層的代表只知道“光榮”,“激動”、“感謝黨組織的信任”、“認真領會政府工作報告”,很少意識到作為人大代表應負有的職責。關於人大代表素質狀況,茲舉幾例:
例一,關於人大代表趙趁妮:“她沒有文化,而許多她必須出席的社會活動,沒有文化,簡直如同瞎子。每次大會上的報告,她有許多弄不明白的地方。發給的文件,她那份總是嶄新的,無論哪一份,在她眼裡都是密密麻麻的一片,沒有什麼兩樣。……她屬於代表中的另一個層次,一個知名度極高文化卻極低,威信高能力低的代表。作為一個層次,絕非她一個人。”
例二,關於人大代表楊錫蘭:“當選人大代表,開十八天會,當十八天觀眾,可以休息一下。”“……大家選你,意味着榮譽,還是責任?”“主要是榮譽。算給我的一種獎賞吧。”
例三,關於投贊成票的心態。一位身體很胖的代表說:“我和他們一樣,對人選中許多人不了解,但相信中央和上屆人大的提名……我投的應該說是信任票。”另一位代表回答說:“我為什麼投贊成票?說句真話,我也不清楚為何投贊成票,反正我覺得不管投什麼票,候選人必將當選,這是走走形式,誰都弄得。我這一票根本不起作用”。再一位代表說:“我為什麼投贊成票?因為我是共產黨員,要不我也投反對票。”
由此可見,我國人大代表的能力和素質與法律要求還存在相當的距離,之所以如此,不能不說與長期以來把人大當成“二線機構”,忽視它的作用有關。要改變這種狀況,就必須實行人大代表競選制度,人大的權威正是來自於競選。只有實行競選制度,才能轉變代表的觀念,變“要我當代表”為“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