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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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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合同範本 標籤:簡歷範本

  質押合同範本(一)

  甲方(出質人):

  乙方(質權人):公司

  甲、乙雙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開曼公司(標的公司)的股權作質押擔保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 本協議所擔保的債權為:

  1、為甲方因履行與乙方簽訂的《合資經營合同》而對乙方產生的所有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應支付的違約金、罰息、損害賠償金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及其它合理費用等)提供擔保;

  2、為C公司因履行與乙方簽訂的《產品經銷合約》而對乙方產生的所有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應支付的違約金、罰息、損害賠償金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等)提供擔保。

  第二條 質押協議標的

  質押標的為甲方持有的標的公司股權普通股 股(以下簡稱出質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該等股權應得紅利、孳息及其它收益。

  出質股權應得紅利、孳息及其它收益歸甲方所有,標的公司的大股東取得相關收益時,視為乙方同意等比解除甲方相應收益的質權,該款項應及時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日在標的公司股東名冊上辦理出質股份的登記手續,並將股權憑證(出資證明書或股票)背書轉讓交給乙方保管。

  本協議變更、解除或者終止的,乙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但不得遲於變更、解除或者終止的事由發生時起30日內),向標的公司辦理變更或者註銷出質登記手續。

  乙方應妥善保管股權憑證,若因保管不善致使股權憑證滅失或毀損的,應當對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本質押項下所擔保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甲方應當立即向乙方返還股權憑證。

  第四條 未經甲方同意,甲方不得為擔保自己的債務,以質押標的轉質於自己的債權人,若有違反,該轉質行為無效,且甲方應當對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對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以及第六條約定處分質押標的,並從所得款項中優先獲償債權:

  1、甲方或C公司任意一方在《合資經營合同》、《產品經銷合約》中約定的履行義務期限屆滿而未履行義務的;

  2、甲方違反與乙方簽訂的《合資經營合同》中的約定,對甲方利益造成實質損害的;

  3、甲方或C公司任意一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產申請的。

  第六條 質權的行使:

  本協議第五條第1項或第2項情形發生,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履行義務人,並催告其依約履行合同義務。履行義務人在收到乙方的催告后30日仍不履行義務,亦不與乙方協商的,乙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方式處分質押標的。

  質押標的的處分方法(包括處分時期及價格)得由乙方徑行決定,處分質押標的所得款項,依乙方選定之內容及順序抵償債務。如處分質押標的所得價金抵償后仍有餘額,乙方將即交還甲方。

  對於質押標的之處分,甲方委託乙方為全權代理人,並以本協議為授權之證明,在質押存續期間,甲方不得撤銷委託。甲方如未能清償其與乙方間之任一債務時,乙方得依法將質押標的拍賣或變賣,或以其它方式處分,甲方茲同意對處分之方式及價格絕無任何異議(除非乙方採取不公正或不公允的處分方式),且拍賣或變賣或處分質押標的所須之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第七條 本協議效力及於甲方之各受讓人、受託人、破產管理人、財產管理人、重整人及清算人,但非經乙方事前以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其依本協議所生之權利或所負之義務。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押標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應將轉讓所得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八條 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甲方是質押標的的合法持有人,有權將質押標的質押給乙方;乙方在將來行使質權時不會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實上的障礙;甲方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目前和將來都不會使甲方違反它作為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它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及任何有關政府批文、許可或授權。

  2、質押標的在本協議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質權、其它擔保權利或任何其它類似權利(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3、除非乙方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將不:(1)轉讓或以任何其它方式處置或者試圖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質押標的;(2)直接或間接造成或允許在質押標的上設立任何擔保權益(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4、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或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不能對質押標的作任何可能致使其價值減少的改動。

  第九條 本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除非雙方另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十一條 本協議所約定之義務以標的公司登記所在地為履行地。本協議及本協議設定之權利質權,應適用英屬 群島法律之規定。

  第十二條 本協議文本及履行相關之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提交 裁決解決。

  第十三條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辦理股權質押登記用。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

  質押合同範本(二)

  甲方:

  乙方:

  鑒於:

  1、……

  2、……

  3、……

  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浮動抵押擔保事宜簽訂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擔保方式

  乙方承諾以其現有的以及其將有的全部動產(包括但不限於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及辦公設施等)為甲方提供浮動抵押;

  第二條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之擔保範圍為甲方為借款人向貸款人承擔的連帶保證範圍及甲方因向貸款人履行保證責任、向乙方追索擔保責任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罰息、利息、損害賠償金及因追索債務所產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律師代理費、拍賣評估費用等)。

  第三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因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承擔保證責任或出現確定浮動抵押財產範圍的情形后,對乙方負有告知義務,應向乙方出具要求其履行擔保責任或確定擔保物及進行登記的書面通知;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經營狀況進行監督,並有權要求乙方對產生或可能產生抵押財產價值非正常減少的事項向其書面告知;

  3、甲方不得以對乙方財產已設定浮動抵押為由,對抗已向乙方支付合理價款並已實際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也不得干擾乙方為正常生產經營需要而處分抵押財產的行為。

  第四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承諾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擁有完全所有權和處分權,本合同簽訂之時,抵押財產不存在其他擔保物權、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及質量瑕疵;

  2、合同簽訂后,如出現或可能出現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下於乙方出現非正常負債、涉及訴訟導致財產保全、產生抵押財產權屬爭議等)並達到甲乙雙方約定的比例時,乙方應向甲方通報,並就抵押財產減少的價值向甲方另行提供擔保;

  3、乙方非為正常生產經營需要,不得擅自採取企業分立、合併、股權轉讓、以物抵債等形式變相減少抵押財產價值,如需進行上述行為須經甲方同意並就抵押財產減少的價值向甲方另行提供擔保;

  4、乙方保證在抵押財產確定后,積極配合甲方實現抵押權,不以任何理由或行為阻撓或干擾甲方為實現抵押權所採取的相應措施;

  5、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乙方履行保證責任的書面通知后 日內,向甲方履行付款義務。逾期支付,每日按照甲方主張款項的 ‰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乙方因怠於履行抵押財產的範圍確定及登記義務造成甲方損失的,參照前述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抵押財產的確定

  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浮動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發生時確定:

  1、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如期履行還款義務;

  2、借款人未能按貸款用途使用貸款或將貸款挪作他用;

  3、浮動抵押財產價值減少達到貸款合同本金 %時,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4、乙方在日常經營過程中,違背誠實信用、公平交易原則處分浮動抵押財產;

  5、乙方進入破產、清算等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撤銷;

  6、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進行企業分立、合併、股權轉讓等情形;

  7、嚴重影響甲方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抵押財產的登記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應按下列約定到乙方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1、乙方應將合同簽訂日之前的乙方財產逐一登記造冊並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對前述抵押財產進行登記;

  2、出現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抵押物確定情形,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 日內,對現有財產登記造冊並進行登記。

  第六條抵押權的實現

  1、實現條件:本合同生效之時抵押權設立。甲方因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承擔保證責任或出現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情形后,浮動抵押轉換為固定抵押,抵押物範圍為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時的的一切動產;

  2、實現方式:甲方應與乙方協商以抵押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財產,甲方對前述方法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3、實現順序:浮動抵押優於無擔保債權;乙方動產特定為抵押物(浮動抵押轉換為固定抵押)之前,存在於乙方動產上的其他擔保物權優於浮動抵押,浮動抵押確定后產生的擔保物權不得優於浮動抵押進行受償。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項下各自義務,如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承擔支付違約金元的違約責任,該違約金為懲罰性質,違約方就對方造成的損失仍負賠償責任。

  第八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其他約定

  1、本擔保合同為借款人與貸款人貸款合同的從合同,因主債權合同及擔保合同效力瑕疵產生的民事責任,由債務人及甲、乙雙方按過錯比例承擔;

  2、除特殊解釋外,本合同之附件為合同組成部分之一,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叄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住所地工商局備案一份。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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