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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單(財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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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國 人 民 保 險 公 司

  (總公司設於北京  一九四九年創立)

  財 產 保 險 單

  保險單號次

  根據被保險人申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在被保險人繳付約定的保險費后,按照背面所載條款和附加條款的規定,在本保險單期內,承保下述被保險人下列財產,特立本保險單。

  被保險人:

  ┌──────────────────────────────────┐

  │保險財產及保險金額:   │

  │    │

  ├──────────────────────────────────┤

  │總保險金額:   │

  ├──────────────────────────────────┤

  │費率:    │

  ├──────────────────────────────────┤

  │保險費:    │

  ├──────────────────────────────────┤

  │保險期限:  個月 自  至  中午12時正│

  ├──────────────────────────────────┤

  │保險財產地址:   │

  ├──────────────────────────────────┤

  │備註:    │

  └──────────────────────────────────┘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日期  於

  財 產 保 險 條 款

  一, 保險財產範圍

  凡載於本保險單及附表上的保險財產,不論其為被保險人所有,或替他人保管,或與他人所共有而由被保險人所負責者,均屬被保險財產。

  二, 特約保險財產

  金銀,珠鑽,寶石,郵票,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高級藝術作品,電腦資料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並在保單上載明時,不在保險財產範圍以內。

  但對有價證券,票據,現金,文件,帳冊,圖紙,槍枝彈藥,爆炸物品,本公司一律不予承保。

  三, 責任範圍

  保險財產,由於下列原因造成損失時,本公司負責賠償:

  1。火災,雷電,爆炸或水管爆裂。

  2。暴風雨,颶風,颱風,龍捲風,洪水,海嘯,雹災,山崩,雪崩,地震,火山爆發,地面下陷下沉,地下發火。

  3。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四, 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衝突,沒收,徵用,罷工,暴動引起的損失。

  2。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

  3。直接或間接由於核反應,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損失。

  4。由於超負荷,超電壓,碰線,電弧,走電,短路和大氣放電造成電氣用具或電氣設備本身的損失。

  5。凡因物質本身變化,自然發熱,自燃或因烘焙所致財產之自身損失。

  6。由於當局命令而焚毀之財產。

  7。事故發生而引起生產停頓或營業中斷等間接損失。

  8。堆放在露天以及在使用蘆席,篷布,茅草,油毛氈做棚頂的罩棚下的保險財產,因遭受暴風雨造成的損毀。

  9。其他不屬於第三條所承保的災害或事故引起的損失。

  五,賠償處理

  1。發生損失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用書面提供詳細經過。

  2。發生損失后被保險人應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將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對有益的合理措施費用,本公司可予以償付,但以不超過遭受損失財產的保額為限。

  3。被保險人要求賠償時,應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和其他必要的單證。索賠期限,從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

  4。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應按損失當時市價計算賠款,其市價總額低於保險金額時,按市價賠償,其市價總額高於保額時,則其差額應認為被保險人所自保,本公司按受損財產的保額與市價的比例賠償。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規定辦理。

  5。保險財產發生部分損失時,本公司可按貶值率賠付現金或賠付基本修復原狀的修配費用。

  6。保險財產發生損失后,本公司如按全損償付,其損余價值應在賠款內扣除。

  7。損失賠償后的保險金額應相應減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註,並不退保費。

  8。如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在損失發生時另有別家公司保險存在,不論系被保險人或他人所投保,如屬同一財產,本公司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六,其他事項

  1。被保險人應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對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並付諸實施。

  2。保險財產如有變動(如財產所在地的變動,建築物的拆修,增添,保額的調整等),被保險人應及時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批改手續。

  3。被保險人可隨時申請註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也可在十五天前通知註銷。對於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費,前者按本公司短期費率計算,後者應按日平均計算。

  4。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一切有關保險

  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達不成協議,可申請仲裁機構或法院審理。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法律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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