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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維保方案

手機:M版  分類:計劃方案  編輯:小景

  (4)旋轉機構是否靈活,每年對機械傳送機構加適量潤滑劑;

  (5)制動機構、限位器是否符合要求;

  (6)進行手動、遠程啟閉操作,檢查是否可完全打開。

  2、對送風、排煙風機的維護保養:

  (1)風機房周圍有無可燃物;安裝螺栓是否鬆動、損傷;

  (2)傳動機構是否變形、損傷;葉輪是否與外殼接觸;

  (3)電動機的接線是否鬆動;電動機的外殼有無腐蝕現象;

  (4)電源供電是否正常(檢查電壓表或電源指示燈)。

  (5)檢查軸承部分潤滑油狀態是否異常(臟污、混入泥沙、塵等);

  (6)檢查電動機的軸承部位潤滑油液位是否正常;

  (7)檢查傳動皮帶是否鬆動,聯軸器是否牢固;

  (8)啟動電動機,旋轉時有無異常振動、雜音。

  (9)操作手動或自動啟動裝置,進行每個防煙分區(或正壓送風)的動作試驗,檢查下列事項:

  a、手動或自動能否正常啟動;

  b、運轉電流是否正常;

  c、運轉中是否有不規則雜音及異常振動;

  d、動作設備的區域是否與原設計對應。

  3、對風機電櫃的維護保養:

  (1)控制櫃是否設置在易於操作、檢查、維修方便的位置。

  (2)控制櫃有無變形、損傷、腐蝕。

  (3)線路圖及操作說明是否齊全。

  (4)電壓、電流表的指針是否在規定的範圍內。

  (5)開關是否有變形、損傷、標誌脫落、處於正常狀態

  (6)操作開關,檢查開關性能,檢查指示燈顯示狀態是否正常。

  (7)繼電器是否脫落、鬆動,接點是否燒損,轉換開關能否正常切換。

  4、每年應對防排煙風機的風量進行測定。

  5、正壓送風閥:檢查其送風閥是否完好,能否完成送風功能

  三、主要維修保養工作計劃(見附表)

  四、易損配件的更換

  根據設備實際情況,如有損壞的零配件,須出具更換設備報告朗豪酒店主要負責部門,由主管部門提供配件,我方進行免費安裝、調試;如所需配件已屬過時替代新產品,則由朗豪酒店提供相同功能的新型設備配件,供我方使用,配件費用由朗豪酒店的主要負責部門有關部門支付。

  五、緊急維修

  當朗豪酒店內消防系統發生嚴重故障,並同時影響系統正常運行時,主要負責人應立即通告我方負責維保人員,我方維保人員保證會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並對該系統進行快速準確搶修,及時排除故障,恢復系統正常運行,確保朗豪酒店內消防系統正常工作。

  六、質量保證

  我方在完成該樓的消防系統維修、檢測、更換配件后,向主管部門出具全面合格檢修報告,並向主管部門提出應預防的合理建議、合理的操作方法,使操作人員能夠正確操作該設備。

  七、公司承諾

  (1)我方對該樓內的消防系統進行技術備案及維保措施,做到住紮現場1人、後備6人,隨叫隨到。

  (2)我方每月對該工程消防系統運行情況出具全面檢測維修單。

  (3)及時全面配合、協助該朗豪酒店的消防演習工作。

  (4)每逢節假日前,我方都要對消防系統運行狀態進行全面普查。

  (5)利用合理工作時間,我方對該朗豪酒店內消防操作人員進行免費消防技術專業培訓。

  (6)全力協助、配合、解決關於消防部門所予的各種檢查。

  北京國泰瑞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維保方案(二)

  一、考核認定申報條件

  長期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崗位工作,經驗豐富,業績突出,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身體健康,20**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年齡在65周歲(含)以下,並符合下列條件(一)、條件(二)和條件(三)中各一項條件的在職(在編)在崗人員,可申請參加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考核認定。

  (一)學歷與工作經歷:

  1. 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見附件1,下同)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7年。

  2. 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8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0年。

  3. 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0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2年。

  4. 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7年。

  5.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再增加5年。

  (二)技術能力與業績成果:

  1. 獲得與消防技術相關的省(部)級及以上層級技術發明等獎項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排名前5名);

  2. 依法獲得有關消防技術專利權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3. 擔任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縣級以上區域消防安全或者火災風險評估項目不少於2個。

  4. 擔任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面積10萬平方米及以上建築的消防安全諮詢、評估項目不少於5個;

  5. 擔任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單體建築面積4萬平方米以上建築的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項目不少於15個。

  (三)學術水平與研究能力:

  1. 作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8位),編寫已頒布實施的行業及以上層級消防技術標準1項;

  2. 在正式出版社出版過統一書號(ISBN)的消防技術相關專業著作(譯著),本人獨立撰寫不少於2萬字;或者參與編寫已投入使用的消防技術相關專業書籍,本人獨立撰寫不少於6萬字(對未註明作者撰寫章節的不能作為研究成果);

  3. 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核心類期刊上,或者在有國際統一書號(ISSN)的國外期刊上,發表獨立完成的消防技術相關論文不少於3篇(每篇不少於2000字,下同);

  4. 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非核心類期刊上,發表獨立完成的消防技術相關論文不少於5篇;

  5. 在省部級內部刊物上發表獨立完成的消防技術諮詢與評估報告、課題研究報告不少於7篇;或者在地市級消防技術刊物上發表獨立完成的消防技術諮詢與評估報告、課題研究報告不少於10篇。

  二、考核認定組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共同成立“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2),全面負責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的組織領導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安部消防局。

  三、考核認定申報材料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中央、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及其中央管理的企業(以簡稱中央單位)人事部門的推薦意見函。

  (二)《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一式兩份(樣式見附件3);

  (三)學歷或者學位證書、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聘書、技術(項目)負責人聘書、消防安全管理負責人任命文件、獲獎證書、專利權文件、消防技術規範與技術標準、消防技術類專著(內容說明與首頁)、消防技術論文、諮詢報告與研究成果證明等相關材料的複印件;

  (四)獲獎者應附獎狀、個人證書或者正式公布的獲獎人名單等有效證明。對獎項未頒發證書或者未正式公布獲獎人員名單的,應提供符合國家規定人數的單位申報獎項的人員名單、獲獎主要文件的複印件,經單位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五)所在單位出具的職業道德證明、獲獎單位出具的主要項目(技術)負責人證明、已頒布實施的相應級別消防技術規範或者技術標準主要完成人證明。

  四、考核認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認定條件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人員,可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審核同意后,由所在單位向單位所在地(聘用單位屬於企業的向本單位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推薦。

  中央單位的人員,由本部門、本企業人事部門統一向公安部消防局推薦。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中央單位消防業務管理機構,對本地區、本部門、本企業的申請人員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並經本地區、本部門、本企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部門複審合格后,提出推薦人員名單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三)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對推薦人員材料進行審核,並將審核結果和擬認定人員材料,報領導小組複核。

  (四)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對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審核意見和申請人員材料進行複核。對複核合格的人員,由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為期10個工作日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批准后,向社會公布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人員的名單。

  對未通過考核認定的申請人,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其說明不通過的理由。

  五、考核認定申報日期及要求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中央單位的消防業務管理機構及人事部門,應當對推薦人員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和複審。於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審查和複審工作,簽署審查和複審意見,並在《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相應欄目中加蓋印章后,將全部申報人員的材料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中央單位,在審查、複審申報人員材料時,須核查各類證書及相關材料的原件。報送的各類證書等相關材料複印件,應當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對其真實性簽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印章。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中央單位,應當優先推薦符合申報條件、能力業績突出、業內認可,且仍在消防安全技術一線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本辦法印發前,已通過特許或者考核認定的方式取得其他專業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現在公務員崗位或者現役軍人崗位工作、正在申報其他專業職業(執業)資格的考核認定和已辦理離休、退休手續的人員,均不在申報範圍。

  因在消防安全技術工作中違法違紀或發生重大失誤,受到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的人員,一律不得申報。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中央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堅持標準,嚴格要求,認真按程序做好申報、審查、複查等各環節工作。凡不認真把關或者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停止該地區或者單位的申報權和取消個人申報的資格,並依據相應法律和有關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消防維保方案(三)

  根據公安部《關於抓緊建立和認真落實建築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為保證大樓內的消防設施正常運行,確保大樓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依靠現有的高科技聯網平台,擬制定該大樓消防設施的維修、保養服務方案如下:

  一、消防設施維護、維修範圍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維護、維修範圍包括:1、災自動報警系統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3、氣體滅火系統;4、消火栓系統;5、消防聯動設備的維護維修負責到消防聯動設備的接口;6、消防報警線路和消防聯動線路及消防聯動電源線路、管路出現問題包括短路、斷路。

  我公司將對維護、維修範圍內出現的故障免費人工進行修復(如人為的短路、斷路、設備損壞等故障則不屬維修範圍);如設備老化損壞,無法修復的,由貴單位負責購買新的設備,我公司負責安裝。

  系統檢測和維修過程中貴單位應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及人員配合,否則出現不可預知的損失我公司有權拒絕賠付及提供以上服務。

  二、消防系統中各子系統的服務範圍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 對火災報警系統作定期檢查和試驗

  a. 對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各功能進行試驗。

  b. 採用專用檢測儀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及確認燈顯示。

  c. 每年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試驗。

  (2) 對消防系統聯動設備作定期檢查和試驗

  a. 每年對防排煙設備、防火捲簾門等控制設備做消防聯動試驗兩次。

  b. 每年對火災事故廣播進行消防聯動試驗兩次。

  c. 每年對電梯進行強制停於首層消防聯動試驗兩次。

  d. 每年對消防通訊設備在消防控制室進行對講通話試驗兩次。

  e. 每年進行強制切斷非消防電源消防聯動試驗兩次。

  (3) 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控制線路及聯動線路的故障進行維修。

  (4) 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故障進行維修。

  (5) 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消防通訊線路、消防主機電源檢查及消防主機接地線路的故障的檢查及維修。

  2、消火栓系統

  (1) 每月對消防泵進行啟動運轉試驗,並對消防泵進行消火栓按鈕聯動啟泵試驗。

  (2) 每月對系統上所有的控制閥門進行檢查,保證控制閥門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3) 每月對消火栓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 每季度對最不利點消火栓進行靜壓壓力試驗。

  (5) 每半年對室內消火栓箱內的水槍、水帶等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報用戶。

  (6) 每年對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進行檢查。

  (7) 每年抽查消火栓的出水情況對重點部位的消火栓每年進行出水檢查。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 每月對水源控制閥、報警閥組進行檢查,保證系統各種閥門處於工作狀態。

  (2) 每月對噴淋水泵進行啟動運轉試驗一次。

  (3) 每月對電磁閥作啟動試驗一次,動作失常時馬上通知貴單位及時更換。

  (4) 每月對噴頭進行外觀檢查,發現有不正常的噴頭及時更換,當噴頭上有異物時及時清除。

  (5) 每季度對濕式報警閥旁的放水試驗閥進行泄水試驗,驗證濕式報警

  閥的供水能力。

  (6) 每半年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

  (7) 每年對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進行檢查並進行維護。

  (8) 每年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消防儲水位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壓力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協助貴單位處理。

  4、氣體滅火系統

  (1) 檢查保養氣體控制屏,保證正常運行。

  (2) 檢測氣瓶的壓力是否達到規範要求,有無泄漏現象。

  (3) 檢查試驗手動和自動放氣裝置是否正常。

  (4) 模擬自動報警系統中的煙、溫感探測器同時動作, 檢查氣瓶的電磁閥是否動作, 控制屏是否有放氣信號,警鈴、蜂鳴器是否動作。

  (5) 每月檢測控制屏的功能情況、氣瓶壓力是否正常。

  (6) 每季度檢查試驗手動和自動放氣裝置。

  (7) 每季度模擬進行煙、溫感探測器動作,是否有放氣信號,警鈴、蜂鳴器是否動作靈敏。

  5、防火分區

  (1) 每周檢查木質防火門、防火捲簾門、電動防火門等的完好情況。

  (2) 每季度手動或自動啟停防火捲簾門、電動防火門試驗。檢查其性能。

  6、防排煙系統

  (1) 每周檢查送風、排煙機房工作環境以及送風機、排煙機、電源控制櫃、送風閥、排煙閥等是否處於正常完好狀態。

  (2) 每半年手動或自動打開排煙閥、啟/停送風機、排煙機查看其性能。

  (3) 每半年手動或自動方式關閉空調通風系統、電動防火閥試驗,檢查其性能。

  7、應急照明疏散指示

  (1) 每周檢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場所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是否處於正常完好使用狀態。

  (2) 每月試驗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燈切斷電源后是否能正常工作。

  8、其它

  (1) 每季度檢查乾粉滅火器的壓力、重量、有效期等。必要時做噴射試驗。

  (2) 每月檢查集水坑排設備、自救逃生設備,消防電源及自動切換設備是否處於正常完好狀態。

  (3) 每季度試驗消防電源末端的切換功能。

  三、維護標準

  (1) 保證系統正常工作。

  (2) 維護質量必須符合經雙方核定的竣工圖紙的要求,並且滿足現行消

  防規範的要求。

  (3) 設備發生故障,我公司接收到故障信息或接到使用方通知十二小時內派人到達現場,二十四小時內檢修解除故障。在確實沒有配件的情況下應及時向貴單位彙報,並採取有效的應急措施,防止出現安全事故。

  (4) 提供詳細的月檢、季檢及年度試驗報告,以方便貴單位備案。

  四、建築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服務方式

  在維保期內,對雙方共同確認的維保範圍內設備統一由我公司根據要求進行檢查、維修、保養。在維護保養期間所更換的材料、元器件、配件由貴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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