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範文大全 > 計劃方案 > 鎮中心學校教師職稱評聘方案

鎮中心學校教師職稱評聘方案

手機:M版  分類:計劃方案  編輯:小景

鎮中心學校教師職稱評聘方案 標籤:給教師的建議 實習教師 教師法 小學數學教師五項修鍊 語文教師

  鎮中心學校教師職稱評聘方案

  為了進一步完善我鎮的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工作,在全體教師中形成“公開、公正、公平”的競爭局面,根據省、市、縣人事局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精神,經學校領導班子會議研究及全體教職工討論,特制定我鎮教師評聘方案。

  一、職稱兌現人員任教學校及參與支教分值(支教每年加5分)

  1、任教於中心校、南洪得1分,任教於三十埠、新民、華城、龍崗、黃浦、張廟、土山、油坊得2分;任教於牛寨、斗鎮、青嶺、四十埠得3分;

  2、支教對象為完小教師數在9人以上(不含9人、班級數乘以1.5人)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自願參加人員。支教一年得5分(職稱兌現后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根據工作需要,有需要支教的,中心校直接安排支教)。

  二、 評聘條件與考核分值

  1.思想政治表現

  (1)近五年來,年度考核一次不合格扣5分,年度考核優秀每次加2分,累計加分不超過6分。考核辦法,查閱證件。

  (2)出勤情況。一學年出滿勤記5分,曠一節課扣1分,事假一天扣0.1分,病假一天扣0.05分,重大病或住院經縣局批准請假后不扣分。考核辦法,所在學校證明,考核組抽查學校日誌。

  2.資歷條件:教齡每年按1分累積計算。

  3.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條件

  (1)工作量(10分):教師每周任教課時必須得到16節(含16節),校長、教導主任及相關人員課時參照“績效工資考核辦法”,不足16節,一節扣0.5分,超出部分不加分。考核辦法,查閱教師課表、學校總課表。

  (2)獲獎情況:

  A近五年個人獲獎:國家級5分、省級4分、市級3分、縣級2分、片級鎮級1.5分,只以最高級別記一次(如某一層次獲獎分名次,市級及以上每低一等次減1分,縣級每低一等次減0.5分,片級鎮級二、三名為1分)(以上獲獎必須是通過中心校及教育體育局上報)。

  B指導學生獲獎同前A(指導教師有文或有證);

  C任現職以來論文獲縣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記2分、1.5分、1分,市級2.5分、2分、1.5分;省級(一等獎3分,二等獎2.5分,三等獎2分)及CN刊物發表文章的記3分;國家級一等獎3.5分,二等獎3分,三等獎2.5分;在《長豐教研》上發表文章的記1分,多篇累加不超過1.5分;長豐教育網發表論文的記0.5分每次,累積得分不超過1分。市、縣級論文多篇累加不超過3分(同級只記最高獎一次);省級及CN刊物累加分數不超過3.5分;國家級多篇累加不超過4分(相關研究所等獲獎論文以省級記分),(所有提供的證件必須真實,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取消當年兌現資格)。

  (3)近五年獲得:

  縣級教學能手加2分,市級教學能手加3分。

  縣級骨幹教師加2分,市級骨幹教師加3分。

  縣級學科帶頭人加3分,市級學科帶頭人加5分。

  本項記最高得分項,不累計加分。

  省級教學能手、省級骨幹教師、省級學科帶頭人直接兌現(無第四大項情況)。

  (4)評小高資格年限:每年記1分(評審年限取整數,只進不舍)。

  三、教育教學成績

  (1)考核近兩學年教學成績(兩學年均分)。以每學期期末文化素質檢測及教育教學檢查為準。期末文化素質檢測全鎮第一名12分,每降一名減少1分(記前八名),兩學期相加除以2(同時任教兩個及以上學科均為前八名,以高者為準;其中一科不在前八名,取均分。中途接班教師上一學年檢測非后三名,名次照常,后三名,每升2個檔次加1分。),(檢測倒數三名分別扣1.5分、1分、0.5分);教學檢查以檢查教師作業、備課為準,第一名4分,每降一名減少0.25分,近一學年的成績相加除以次數為得分(未抽查到教師分值取參與評聘教師分值的平均分)。教師此項成績得分為以上兩項得分之和。

  (2)近兩學年,全鎮綜合評估前六名,校長加分,第一名加6分,每降一名減少0.5分,兩學年均分(副校長及學校中層此項分值是校長的一半)。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當年不允許申報聘任專業技術職務

  1.職業道德差、亂收費、亂攤派、向學生家長索取錢物的;

  2.在五年之內違反計劃生育的;

  3.未經學校同意在校外兼職的;

  4.因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後果的;

  5.當年受記大過及以上處分的;

  6.近三年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兩個月或病假累計超過半年的;

  7.不服從學校工作調配的;

  8.近三年中,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的。

  五、評聘方法

  1.書面申報:凡符合條件者,均可向學校評聘領導小組送交書面申請,未交書面申請者,按自願棄權處理。

  2.組織考核:由評聘領導小組按本方案集體考核打分。

  3.初錄推薦:按積分考核結果從高分到低分初錄選取。

  4.張榜公示:初錄結果公示五天,接受群眾監督。

  5.上報審批

  六、以上職稱評聘試行方案從2014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未盡事宜由領導組研究。

  七、適用對象:符合晉陞、聘任基本條件的人員(2014年1月1日前崗集鎮中心學校在職在崗教師)。

  八、職稱評聘領導組

  學校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由職稱評聘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辦公室:

  (當年參加評聘人員不得進入評審小組)

  九、方案解釋權在崗集鎮中心學校辦公室。

  長豐縣崗集鎮中心學校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您正在瀏覽: 鎮中心學校教師職稱評聘方案
網友評論
鎮中心學校教師職稱評聘方案 暫無評論